多年前把兩處宅子都賣了,全家都搬去了城裡住,現在想回來,能批宅基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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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戶口還在農村的話還是好辦的,我們哪裡就有例子,一個村民戶口還在本村,在修高速路村裡大拆遷而修建新農村的時候花了幾萬塊買了塊地基蓋了棟樓房,過了幾年房產證也下來了都沒問題了,如果戶口已遷出那就不好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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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情可能不好辦了,如果你的戶口還在農村,找當地幹部好好勾通一下,看能不能拿點錢把賣出去的房子再買回來一處,另外批宅基地應該不好辦了。如果你已全家遷移出農村,今天想回去修房子可能比蹬天都難。我們是老百姓,大事一定要摸著國家政策走。國家在推進城市化建設,把大量有條件的農民轉移到城市(當然,也有不具備條件的農民自己自願轉移的),你卻反其道而行之,從城市重回農村,自己想想就知道有多難。我是經歷者,深有體會。不過我很幸運,當初把父母和兒子的戶口留在了農村,住房已經改造過了,在建設新農村的大背景下,若想再升級改造也是完全沒問題的。


冷明貴


過去時代,人們都向往城裡的生活,稍微有點條件就到城裡買樓房,全家都搬到城裡居住。可是隨著新農村建設的不斷深入,農村的生活水平和條件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因此,又有人想回農村生活。對這種情況,山村玉石的的回答是:不能再批宅基地了。因為自己的鄰居就是其中一例。



在膠東地區,開礦採金是一種很掙錢的工作,鄰居的家裡男勞力都在村裡金礦上班,並且還擔任點小頭目,前些年真是掙了不少錢。因此,他們就到城裡買了樓房,搬到城裡住了,並把自己家的農村的房子賣了,當時他家的房子蓋的在村裡是很好的,所以賣了個好價錢。可是,隨著年齡的增長,自己越來越覺得還是住農村平房好,因此又回村裡申請宅基地,要重新蓋房子。結果,沒有得到批准。


原因是現在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他家在村裡已經有了一塊宅基地。為此,鄰居家裡可上了火了,託親戚找關係,就想再批宅基地蓋房子。可是,法律規定的很明確:一戶一宅。誰也不能違反,否則就是違章建築,就是違法。到最後,鄰居家人實在沒有辦法了,起訴到法院,結果法院判決:買房人只是買的地上的建築,而宅基地仍是我鄰居的,鄰居要退還給買房人當初的買房錢,並且還要支付買房人相應的損失,還要給買房人留出足夠的時間租房。最後,兩家人弄得是都不好收場。


從這件事可以看出,農村的房子不能輕易賣,因為它是你家的根基所在,賣了農村的房子,實質上就是賣了村;另一方面,在農村買房子也要十分慎重,要看一下是不是能完整的過戶,如果土地證和房產證不能同時過戶,現在是房屋產權證不能過戶,最好不要買,因為宅基地是不能隨便買賣的,不要到最後出現許多麻煩。


山村玉石


兩處宅子都賣了,全家人都搬去城裡住了很多年,然後現在又想回到農村老家,像這樣的情況,村裡恐怕是不會給你批宅基地的。這麼多年在城裡生活,不知道你們全家人的戶口,是不是已經成了非農戶口。如果已經成了城市戶口的話,那麼連回村裡買空閒房子的權利都沒有,因為法律明文規定,城市戶口不得在農村買房子。如果家人是農業戶口的話,尚可考慮回村裡買一處空閒房子,重新修繕或者翻建一下。想批宅基地的希望,是很渺茫的。就算村書記是你們家的親戚,現在村裡也沒有審批宅基地的權利。


別說你們家曾經有過兩處房子,現在農村很多家庭,急需房子給孩子結婚,可村裡也不批宅基地。倒也不是村裡不批,而是現在村委會沒有這個權力,包括鎮上也沒有權力擅自審批宅基地。現在從上至下,嚴格控制耕地上建設非農業性的建築。農民的孩子結婚需要房子怎麼解決?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條是到城裡買樓房,另一條就是在本村買別人家多餘的房子。如果自己家裡有祖上留下來的老宅子的話,也可以拆了重新翻蓋,給孩子結婚做新房用。想和多年前一樣,等待村裡給劃分宅基地蓋房子,恐怕是不太可能了,農村現在早就取消了劃分宅基地的傳統。


我們村裡有一戶人家,幾十年前因為老家太窮,全家人把房子和所有傢什全部賣掉,然後去了東北闖關東。幾十年以後,家鄉發生了巨大的變化,他們全家人又從東北迴到了村裡。所幸的是,他們全家人還是農業戶口,還可以在村裡買房子。剛回來的時候沒有地方住,就租用了村裡一戶人家的房子,後來慢慢的通過別人介紹,在又在村裡買了一所房子。

這樣才算是在村裡又有了自己的家,跟村裡其他的農民們也享受同樣的待遇。他們家遷回來的時間也有十幾年了,那時候,還可以往村裡落戶口,村裡也還接受他們。最近這幾年,只要戶口遷出去以後,再想把戶口遷回到村裡也是挺麻煩的,村裡一般不接收。有的人在村裡還有房子,雖然人可以還在自己房子裡住,但是戶口卻不能遷回村子裡了。


你們全家已經在城裡生活了很多年,如果戶口還留在村裡的話,可以回村裡再買一處房子,自己重新修建一下,那你就還是那個村裡的人。如果這麼多年已經把自己變成了城市戶口,又實在想回村裡住的話,也只能租房子住了。或者是你也可以買房子,不過即使買了房子,也辦不了過戶手續,你只擁有居住權,買不了宅基地的使用權,就像城裡的商品房差不多。


靈子


不可能。

理論上說,一個農民只有一次得到宅基地的機會。

就是最初生產隊劃撥給你父母的。

然後你父母再分給你們兄弟姐妹或你繼承的。

你倒好,把它賣了賺了錢,然後又回去要?

村裡是種土地的?春天種下去一小塊土地,秋天長出了一大片土地?

就我所知,我們村,上世紀八十年代那一波包產到戶以後,好像再沒有進行過土地的重新劃撥。

很多新進的人、新生的娃,都沒有土地、只有戶口。

除非有讀書的娃遷了戶口、退了土地出來,村裡重新分配。那都是九十年代,城市戶口還香的時候。

現在,估計沒人退出來了。

好多村民都是轉租別人的土地,或者轉買別人的宅基地。

像我母親,把自己老宅賣了,也就是宅基地賣了,土地租給堂兄養魚。每年村裡補貼的300元,還是我媽領的。

但是,想再回去要一塊宅基地?想哦!


雲是鶴家鄉680


多年前把兩處宅子都賣了,全家都搬去了城裡住,現在想回來,按政策想再給你批宅基地基本是不可能的事。

但是,如果你只是搬去城裡住,而戶口還在農村的話,還有一點回旋的餘地。

第一種辦法:和原來買你宅基地的人商量,再把你買給他的宅基地買回來(前題是你戶口還在本村)。

按照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之規定,農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讓、出租。

因此,你們私自買賣宅基地屬於違規行為。如果沒有很好地辦法,他買走的你的宅基地是無法確權登記的。如果他也遇到了難題,你正好再買回來。如果人家通過特殊途徑已經確權登記了,那你就再買不回來了。

第二種辦法:通過村集體,轉讓本村一處閒置宅基地(前題是你戶口還在本村)。

你當年賣給別人的宅基地人家已經確權了,那麼你的名下就沒有宅基地了。你可以給村委會提出申請,要求給你批一處宅基地。如果回覆是不能批,那你就看村裡有閒置宅基地,轉讓一處,轉讓的時候一定是轉讓住宅而不是宅基地。住房轉讓過來了,根據地隨房走的規定,宅基地隨著你轉讓的房子繼續歸你使用,然後你就申請確權登記到你名下。

第三種辦法:如果前面兩種辦法都行不通,那麼你就後悔去吧,做個住在城裡的農村人也挺好,還有點念想。


土基子


在農村,有很多這種情況,以前的時候,將在農村老家的房屋賣掉後,全家搬到了城裡居住。一般來說,這些家庭搬到城裡居住大多是為了工作或者做買賣等方便。如今上了年紀,思鄉感越來越強,又想搬回農村居住。像這種情況,能批宅基地嗎?

既然是以前是賣掉兩處宅子後搬走的,那如今村裡就不會再給你重新批宅基地建房。因為法律明文規定“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一律不得批准”。既然不能重新審批新的宅基地,那麼,就只好自己回村購買閒置房屋後,再申請翻建,但這也要看你現在是否符合到農村買房的條件。


如果當年你搬到城裡居住時,連同戶口一起遷到城裡,那你就不能回村買房

在過去那個年代,農民種地要繳納農業稅和公糧的,不像現在,農業稅取消了,種地還有補貼了。所以,那個時候有很多村民想方設法離開農村。但凡有點門路的,都往城裡跑。有些人因為工作或者做點小生意等,賣掉農村的房屋,搬到城裡居住的同時,將戶口也遷出農村。

這些年,不管是出於什麼原因又想回農村老家居住。可現如今政策變了,國土資源部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第4條明確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農村包括宅基地在內的土地,所有權都屬於集體,農民只是擁有承包經營權和使用權。所以,農民無權私自轉讓宅基地或出售房屋給不符合購買條件的城鎮居民。同時國家還特別規定,凡是城鎮居民一律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

但如果你回農村居住的願望非常強烈,那就只好變通一下嘍。那就是回農村租賃一戶多宅的村民的閒置房,並與村民簽訂好房屋租賃合同,這樣就可以在合同的期限內,擁有該房屋的使用權,並在農村居住了。

如果當年只是賣掉宅子搬到城裡,戶口還是留在村裡,那就可以回村買房居住

如果當年到城裡居住的時候,全家的戶口沒有遷出,還是留在村裡,那恭喜你,你就還是村集體組織成員。雖然說你前些年將自家的房屋賣掉後,村裡不會再給你批宅基地,但你可以通過村委會同意後,購買其他一戶多宅村民的多餘房屋。哪怕是那些已經無法居住將要倒塌的房屋也行,買到手以後,再向上級管理部門提交翻建申請,批准後就可以按照批覆標準,在原址上建造房屋。

綜上所述,不管你當年的戶口是否遷出,只要你賣掉農村的房屋再想回村審批宅基地建房,那就是不可以的。但戶口沒有遷出的,還可以以村集體組織成員的身份購買一戶多宅村民的閒置房屋申請翻建。如果戶口也已經遷出,作為非村集體組織成員,要是想回村居住,那就只好租房住了。


建行漸遠


我跟你講實際的,先要知道你的戶口還是不是農村的,如果還是農村戶口的話那基本上還可以建,但要注意不要用你的戶口名義去建,因為你的戶名下賣了宅基地,(有些村幹部不批,有的村幹部好說話就沒事,我村的幹部就是好說話的),可以用你父母農村戶口名義建房,房屋產權也登記你父母那,一句話你賣掉的宅基地原先登記誰名下的就不要用他的名義建了,除非你村幹部好說話。第二,就還要有土地了,如果沒有了,那基本也是要涼的,農村人現在不會隨便買荒土給你,這一點我村倒是特明顯,不是錢不錢的事,就是特希望你在村裡建不起房,特別是你這種城裡住著忽然回村建房的,有地就0k了可以建了,但是你建房的地方一定要修開一條路到主路上,不然周圍是鄰居土地也搞建築你家就會沒路走,建好也沒用。講個後話,我鄰居就吃了這虧,他有一塊地在別的小組隊上,又不靠主路,大家都叫他把地換通靠的到主路,他說別人不願意換隻有先建,結果就建了一層,別人故意在他家前面建房,後來又有人旁邊也建,現在那房草都有1米高了。


天賜官福709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贈與住宅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在你已經將宅子賣了的前提下,不管你戶口是否還在村裡,都沒有再次獲批宅基地的可能,但是想要回村裡居住的話,根據你戶口性質的不同,還是有解決辦法的。

如果你的戶口已經轉走,不是村裡的戶口,而想要在村裡居住的話,可以通過房屋租賃的方式,租住其他農戶的房屋來解決居住的需求。農村房屋租賃,只需雙方協商好,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即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這是《合同法》的規定。

如果你的戶口還在村裡,由於之前有過賣房的行為,再次獲批宅基地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在同村轉讓其他農戶的宅基地或房屋,這是允許的,也是可行的,這樣也可以使自己能夠再次取得農村宅基地來使用,除了轉讓這種方式之外,租賃房屋也可以。

無論如何都不能去買賣農村宅基地或房屋,私下達成的買賣協議,不被法律認可和保護,更是辦理不了過戶手續,發生糾紛的話,自己的權益受不到保障,所以不要去嘗試。

買賣與轉讓的區別在於,轉讓除了轉讓需要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以外,還需要經過村集體的同意備案,可以辦理過戶手續;而買賣只需要買賣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不經過村集體的同意,這樣做當然辦理不了過戶手續。


農村一山貨


我可以肯定的給你回答,不可能再給你批宅基地了。

第一如果你是農村戶口。現在在城裡居住,那麼農村根據一戶一宅的規定,肯定給你劃有宅基地。

但你說你多年前有兩處宅基地,已經給賣掉了。現在想回農村,讓村集體在給你畫宅基地。這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為村裡已經給你劃過兩塊宅基地了,不可能再給你畫宅基地,再畫也沒有道理,說服不了村集體人員,村集體也不是你們家的,你想來就來,想去就去,想擁有宅基地村集體就會給你劃。

國家也有相關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71號 2007年12月30日)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所以說如果你是農村戶口,你將以前的宅基地賣掉了,那麼你再也無權力擁有農村的宅基地了。這無論是從人情還是政策上都是合情合理的。

第二如果你已經是非農戶口。那麼你更沒有權利在農村擁有宅基地了。因為國家有規定,非農戶口禁止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建房,國家政策不允許這樣做。農村經濟情況落後,資源缺乏,國家政策不允許城市人到農村去搶農村人的資源。保護農村人的利益。不可能讓你城市戶口在城市裡有房,還要到農村裡去申請宅基地建房,這是不可能的事。

現在你若要實現在農村居住的想法,那麼可以在農村租一套房子住一住。如果想將房子過戶到你的名下,那是不可能了。

[我是農人潘哥,一名熱愛三農的退伍軍人,喜歡我的觀點或文章記得點贊加關注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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