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租客有權要求房東減免房租嗎?看完律師的話你就明白了

這次的疫情打亂了很多人的計劃,有的人回不了家,有的人回了家出不來;有的人店鋪不能開,有的人還沒開就倒閉了……

疫情期間,租客有權要求房東減免房租嗎?看完律師的話你就明白了

面對各種困難,我們也看到了很多溫情的新聞,比如廣東有一女房東主動減免了手下所有租客半個月的房租,比如萬達也對外宣佈免去全國所有萬達廣場所有商務合計33天的租金及物業費。看到這些新聞,有租賃關係的人第一時間就是想到自己能否享受到如此待遇,事實究竟是如何呢?

1. 疫情下減免房租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上“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預見和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現在的疫情確實屬於不可抗力的範疇,對於減免租金,房東和租客可以通過協商對租賃合同進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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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以上的意思是所有房租都可以減免嗎?

疫情確實是不可抗力因素,但是能否作為減免租金的法定事由是實際情況實際分析的。

(1)對租房子住的小夥伴來說,如果因疫情隔離對房屋使用了居住功能的,未影響到原租賃合同目的中的使用用途,不可主張減免租金。如果因疫情無法使用、無法回到房屋的,未能實現租賃合同目的,應可向出租人主張減免租金。

(不過,疫情期間很多勞動者雖然沒上班,但是不影響其收入,那麼疫情作為不可抗力因素對房屋租賃合同的執行影響並不大,租客無權強制房東減免房租。)

(2)對於生意人來說也要分情況,比如在疫情期藥店、超市、水果店繼續使用了租賃物用於經營活動,收益並未減少,理所應當不可請求減免房租。而那些因戰疫強制關閉了門店的,確實出現了虧損,影響很大,減免房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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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律師的一些看法和見解,總的來說,希望大家理性溝通,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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