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公司要求休年假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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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合理,疫情是誰都沒想到的,也沒想到這麼長時間,對於公司來說,沒人上班,不出業績,沒有訂單就沒法運營。

休息這麼多天後,疫情消失,每個公司都會加大力度生產,對於老闆來說,養著工廠這麼多人,體制不能亂,運營得正常,對上班的人來說,就是個人能不能休息,能不能有工資,你是一個人的事情,老闆是一個工廠的事情,在疫情期間好像還有好些小工廠運營不下去,運營不下去就意味著工人沒話幹了。

不必為了幾天年假生氣惱火,該休息的也休息了,該上班的也給你錢。


邏輯思維小軍


我認為,在抗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特定時期,公司要求休年假是合理的。

一、根據2007年國務院頒佈《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國務院令第514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佈《帶薪年休假條例實施辦法》等法規,單位對帶薪年假的休假安排,應當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為妥善處理企業復工前後與勞動者的關係,2020年2月7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聯合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可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因此,公司的決定有法可依。

二、目前,有些地方的抗疫形勢還很嚴峻,所在地政府根據抗疫需要,要求單位(企業)延後上班和開工(復工)。有些職工也因種種原因,想推後上班和開工(復工)的日期。公司這樣安排,既執行了政府抗疫工作的規定要求,又滿足了一些職工的自身需求,還為企業在疫情過後迅速恢復生產,有效彌補因疫情造成的經濟損失,提高經營效益,實現年度管理目標提供了時間,奠定了基礎。

三、對相關法規中"考慮職工本人意願“和“可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要求,有些公司或許做得不夠完美,但我認為,非常之時,必有非常措施,大災之年,有情可原。作為職工,面對此次疫情,應該有更高的政治覺悟、行動自覺和公民素養,萬眾一心,奉獻自我,為奪取抗疫工作的全面勝利貢獻力量。待到"山花爛漫時",定在叢中笑!


至善成仁


疫情期間公司要求休年家合理嗎?

如果國家、省份宣佈解除延遲,要求職工復工,這時由於疫情影響,職工因為封城、封路等情況無法按期到崗或企業不能開工生產的,企業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與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的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可以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但不得強制使用帶薪年假。

企業工會積極動員職工在疫情大難面前與企業同舟共濟、共度難關。在兼顧企業和職工雙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幫助企業因疫情造成的影響好損失。這樣的話,職工是很樂意配合企業的任何決定。如果企業不顧職工的感受,不顧職工的健康,只考慮企業自身的利益,強行要求職工接受企業不合理的規定,只能適得其反。

也可以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但不得強制。

如果員工是處於醫學隔離狀態,須算正常出勤,企業不可以單方面安排其休年假。如果員工因為外地返回,需要居家隔離保障安全的,可以與職工商量年休假相抵的問題。

目前疫情還在關鍵時期,我們建議在當前背景之下,可以通過安排員工休年假、加班調休、或者協商一致居家辦公等人性化管理的方式,實現讓員工在家(隔離)的目的,這樣對國家、對人民、對企業都是利大於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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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小昌的生活


大家好!

這次疫情是國難,每個人都不可能獨善其身。

先說事實,再講需要,最後回答一下疫情期間公司要求休年假合理嗎。

疫情襲來,在黨和政府的英明領導下,全國人民眾志成城,萬眾一心,舉全國之力投入到抗擊疫情的戰鬥中。友好鄰邦,海外華僑華人、友好人士以各種方式援助和支持中國人民的抗疫鬥爭。

人的一切行為都是源於需要。沒錯!現在國家需要抗擊疫情的勇士奔赴前線,用血肉之軀與“新冠病毒”進行殊死較量。需要全國人民居家隔離,減少外出,保護好自己,就是給國家做出了貢獻。需要各行各業嚴陣以待,聽從命令,服從指揮,戰隊號角吹響,再現生機盎然。

相比奮戰在抗疫一線的醫護人員、解放軍指戰員、武警官兵、公安幹警、國家公務人員,我們是幸福安全的!這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爭,奉獻和犧牲在所難免!年假,讓它隨風去吧。

孰重孰輕,大家一看就明瞭了。

歷盡生活艱辛,感謝生活給予!


菩薩亦喜歡實在的人


根據《勞動法》規定,休假的種類有三種:(1)法定節假日。(2)探親假。(3)年休假。因而,你公司強制員工放假三天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r

同時《勞動法》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然而年休假,國務院至今仍沒有出臺具體的辦法,所以,企業實行帶薪年休假尚無明確法律規定。\r

所以,目前是否有年休假大都是由各單位自行規定的,如果你們公司規定有年休假制度,那麼強制休假用年休假來抵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建議可以調解解決。

關於職工年休假的規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第五條: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第十條: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第十二條: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聊聊生活娛樂趣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結束休假復工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勞動報酬。

政府採取的延遲復工等緊急措施解除後,未能及時到崗復工的職工,經與職工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所以要根據實際情況下,看是否合理。


脊樑挺起來


疫情期間要求年休是不合理的,我們要積極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2020年1月24日發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明確了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包括職工合法權益,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具體要求請看下面截圖:







玲龍520


職工帶薪休假條例中已經說明員工擁有休假的權力,休假期間享有正常的工資收入,但是第五條有說明,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的意願,統籌安排職工休假,但是這樣的說法並不明確,如何考慮職工本人意願,如何統籌並沒有給出一些具體的說明,所以此時要看國家給與的復工時間要求。2.10復工的要求已經全面展開,但是針對各地企業各地相關單位有要求,企業向相關單位申請復工,相關單位給予明確批覆確切復工時間後才能復工,如果沒有批覆復工,公司要求你休年假是不符合標準的。


飛哥帶你去巡山


你好老師:

對於疫情期間公司要求休年假這個問題我個人認為不太合理!但是,在國家危難時刻,談及個人的的得失不太適合, 必竟在疫情期間國家的安危和利益是高於一切的。

我個人認為不太合理有以下觀點:

1,什麼是休年假

休年假是指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工作滿一年的都可享受帶薪休假。對於不同工種和繁重程度會有所不同!

2 ,個人與公司做好溝通工作

疫情期間,公司和個人利益都受到了不同程度影響和損失,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和個人利益是緊密聯繫的,也因每個公司的性質不同,也許會存在休年假的差異,這個時候個人應與公司及時溝通,在整體利益上達成一致;解決因疫情造成的諸多問題!

其次,公司也是國家的一部分,在疫情期間我們應該以國家的安危和利益為重;配合國家儘快渡過疫情,才能把公司和個人利益損失減少到最小化,這才是解決這個休年假問題的最好辦法。

最後,疫情的解除需要國家、公司、包括我們每個人的共同努力來實現的,所以我個人認為公司在疫情期間提出這個問題不太和理;最好的辦法是我們配合國家儘快渡過這次疫情才是最重要的,同時希望疫情早日渡過,公司恢復生產,員工儘快迴歸自己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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