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泉各中小企业 暖企“十四条”来了!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福泉市及时出台制定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暖企十四条”,从减轻企业运营成本、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优化服务保障企业合法利益四个方面考虑,条条都有“硬货”,实实在在助企复工复产。

一、减轻企业房租负担。凡是2月底之前复产的中小企业,减免3个月标准化厂房、公租房及国有产权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特困户员工达到20人以上的企业,减免6个月的房屋租金。鼓励民营企业(单位)、私人房主对各中小企业厂租、房租协商减免。

二、减轻企业用能压力。落实好国家减轻用电企业基本电费负担等有关政策。疫情期间,符合上级有关部门政策的中小企业,不进行功率因素考核,企业基本电费根据客户需求,结合实际予以优化调整。对复工复产的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经营困难的,由工信、水务、供电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政策支持,对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予以帮扶,对经营困难客户力争实行“欠费不停供”。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复工复产难度较大的中小企业,帮助企业一次复产成功。支持企业积极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四、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纳税人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五、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缴纳负担。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批准,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确实无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小企业,符合缓缴条件的,最长可允许企业缓缴1年。

六、帮助企业稳定贷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中小企业稳定贷款。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2020年信贷余额不得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

七、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及时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要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中小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

八、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疫情期间,凡是省外返泉员工核酸、CT等检查费用均由市财政负责。同时,免费向物资筹集困难中小企业提供一个月消杀物资保障,并由督办检查组全程跟踪指导防疫工作。

九、帮助企业做好物资保障。疫情期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原料、物料、生产物资类生产中小企业帮扶力度,推动复工复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创建绿色运输通道,确保企业生产、生活物资及产品流通渠道畅通。

十、支持中小企业人员及时返岗就业。凡是2月3日—2月29日省外返泉员工一次性给予300元/人的交通补贴。在2月底前复产的中小企业,在正常复产3个月后,实际到岗员工人数不低于停产前人数的,按实际在岗人数1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对于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户、特困户的员工数占企业总员工数10%以上的企业,在达到稳岗保就业的要求后,按3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补贴给企业。

十一、支持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在疫情期间承诺不裁员、少裁员的符合稳岗返还条件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到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十二、支持用好援企稳岗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鼓励各类企业在受疫情影响停产、减产期间,组织企业停工或轮休职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对疫情影响期间组织线上职业培训的,支持企业申报上级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贴。

十三、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疫情期间,中小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不能如期履约或者不能履约的,政府帮助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并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十四、优化企业服务。强力推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一对一”帮扶及企业“特派员”制度,全面做好企业在融资、减税降费、社保、就业、项目申报、服务事项代办等方面的服务。

据了解,“暖企十四条”自2月20日起开始施行,至省政府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后当月止。其中所指的中小企业标准是参照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文件来划分的,政策享受范围为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含国有企业),如“十四条”中有与国家、省、州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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