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下午,平阳法院通过远程视频,适用
刑事速裁程序高效审理一起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管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该案从2月16日立案受理到审结,仅历时1日。划重点
案件详情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2月14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管某饮酒后进入平阳县鳌江镇玉莲新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卡点不肯离去,后与村驻点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并殴打其面部,妨碍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
公安民警接警到达现场后,被告人管某仍拒不配合民警执行职务,多次挥拳、踢踹出警人员,被当场控制并抓获归案。经平阳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村驻点工作人员面部软组织挫伤,其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加速办
公检法开启快速办案通道
2月15日17时 平阳县公安局向平阳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月16日11时 平阳县检察院向平阳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当即立案,并启动涉疫情刑事案件优先办理通道。
2月17日15时 平阳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严肃判
拘役五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管某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管某在防控卡点殴打工作人员,扰乱正常工作秩序,又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且有前科劣迹,依法和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处管某拘役五个月。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全力抗击疫情,无数防疫工作者不顾个人安危奋战在一线。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给予更多的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遵纪守法。在此期间,实施任何妨害公务、寻衅滋事、非法经营等阻碍防疫工作的犯罪行为,法院都将依法从严惩处,助力抗疫战争早日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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