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庭审,检察官远程出庭支持公诉


2月18日上午,景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员额检察官沈彬海换好制服,拿上案卷,走出办公室。这天,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开庭审理,他作为承办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然而沈彬海并没有走进法院,反而来到楼下的远程宣告室里。

战“疫”| “隔空”庭审,检察官远程出庭支持公诉


这是该院采取线上出庭的方式支持公诉,及时履行疫情时期检察职责。庭审中,检察官、法官、律师和被告人佩戴口罩,四人虽分处检察院、法院、律所和看守所四地,却足不出户“面对面”参与法庭审理。所有庭审程序借助网络及语音、视频等设备完整呈现,整个庭审过程严格规范,视频连线清晰流畅,有效减免因行程奔波、聚集造成的病毒扩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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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景宁县法院陆续受理以吴某华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6件,涉案金额达296万元。在景宁县法院开具法律文书生效后至今,被告人吴某华仍有20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尚未偿还。在此期间,吴某华未及时、如实向法院申报个人的债权,并且在收回债权后,擅自将财产用于履行尚未被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债务,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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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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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在疫情防控期间,景宁县检察院要求干警尽可能采取视频、网络和电话等方式办公、办案,既有效避免因人员聚集所可能引起的疫情扩散风险,同时也让案件承办检察官在诉讼期限内及时完成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确保“四大检察”各项工作不停不等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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