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業主提出“我住一樓,一萬年不坐電梯,憑啥要交電梯費”這樣的問題,物業該如何解答?

三晉新視界


這個問題不是談感受、或情理能解決的,相關條文明確規定一樓要交電梯費,既然物業要求你交,你也有權讓物業出據該條款的相關規定,這個問題不是你第一個提出的,以前就有很多人提出質疑,最終還是按照規定乖乖交錢


候鳥柚子


未使用電梯也要交費?那你把電梯拆除,看一樓的住戶叫不叫,若叫就叫他拿錢,最好單元誰叫得多誰叫得大聲要多交錢。

我以前住一樓,無電梯的(七層樓)。公共路燈費要平攤。來收費了,我說我不交平攤的,要不把公共路燈全關,看誰叫苦,後來十多年沒來收我的費用。


易勇軍260090596


對於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而且目前每個小區的執行標準也是不一樣的,但是有一個大前提總的原則還是可以作為參考的。

因為我們這裡所說的電梯費不僅僅是電梯使用的費用,一般來說還包含電梯的維護保養費,還有電梯的年檢費,這兩項費用一般都是包含在物業費裡面的。所以一樓的用戶即使不使用電梯,不用交電梯運行費,但是這兩項費用還是要交的。

而且一樓的用戶雖然平時不用電梯,但是你能夠保證一輩子不上樓去嗎?萬一你有事需要上樓辦點兒別的事情,或者上鄰居家串個門兒坐一下電梯,難道還要按次收費嗎?所以說一輩子都不用電梯,這種話過於絕對了,也是不可能實現的,難道你沒交電梯費還要有保安天天在這兒看著你,看你使沒使電梯嗎?

這只是從日常的生活角度出發,如果從法律的角度出發,物權法律也明確規定了: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住戶即使不使用電梯,但也應按住房面積分攤費用。 物業管理條例也沒有規定一樓不需要交電梯費。 所以一般一樓的用戶還是需要交電梯費的,除非你在買房的時候,對於這部分費用到底交不交有了明確的規定?否則還是跟大家一起分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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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律師工作室


一般物業解答就是不交不行,法律規定,一樓必須交電梯費,如果一樓不交電梯費去法院起訴物業贏,我住一樓,為了幾毛電梯費和物業鬧了一年,不是錢多少的事,想想就來氣,坐不著電梯,要求物業照顧一樓少交點物業費也不行,並且少一分也不行,不交費就停水,一氣之下發動業主成立了業主委員會,解聘了前期物業,從新聘了新物業,新物業從之前的每平方1.20元降到現在九毛收費,一樓0.60元收費,新物業進入小區三年了,物業服務比不上前期物業,光收費不幹事,我們準備自治管理再降二毛物業費按七毛收費,現在業委會正在商量,物業到期自治,把收費降到最低,為報答業主的支持管理好小區。


工農兵伯伯


就算你能把電線杆說得開花,人家沒有消費的東西憑什麼叫人家拿錢為別人做好事?電梯這玩意給一層住戶造成的負面影響有誰過問或給予補償了嗎?雨雪天梯口的大力跺腳聲,等待時孩子們的打鬧聲,拍打電梯等不一而盡,如此也就算了,非要把不要臉的狗屁規定拿出來一定死要錢!什麼叫“大家共有財產”?欺負人不帶這樣的!順便說一聲我不住一層。


牧羊人30369


我認為不能一概而論,首先要明白這個“電梯費”是用來做什麼的?如果是舊樓加裝電梯,我認為底層不僅不需要交“電梯費”,還應該得到相應的補償;如果小區本就為電梯住宅,電梯費就應該是物業費的一部分,雖然於情上不容易解釋,但於理上是解釋的通的。下面就詳細說一下這兩個不同的情況。

如果是舊樓加裝電梯,對底層住戶來說沒有一點用處,反而杵在那裡怎麼都不是。還會影響一樓住戶的通風以及採光,更有甚者可能會影響底層人們的出行,例如停車以及過車的問題。所以,舊樓加裝電梯對底層來說只有弊而沒有利,不僅不應該收“電梯費”,還應該給予一定的補償,例如,減免物業費等措施。

再來聊一下電梯住宅的日常管理中是否應該收“電梯費”。我認為這時候的“電梯費”屬於物業費的一部分,應該收取。於情來說有些人認為“我一輩子不會用電梯,為什麼要交電梯費”。但於理來說,電梯屬於公共資源,公共資源歸位所有業主所共有,這是業主享有的權利,享受權利的同時自然要履行義務,法律規定任何人不得因為放棄權利而拒絕履行義務。

就像你說我和朋友去海底撈吃火鍋,都知道海底撈火鍋店的服務是出奇的好,你進去就和店長說:我這人受不了服務員這麼熱情的服務,我不用他們服務了,菜我去後廚端,調料我自己盛,我哥們兒以前做過廚師,鍋底我們自己做就行了。你看我不用你們的人不用你們的服務,我是不是隻需要付一半錢就行了?大家都能猜到結果會是什麼,雖然這個例子的比喻很誇張,但同樣的去海底撈享受服務是你的權利,付錢是你享受完權利所應該履行的義務,你並不能把權利自行縮減去拒絕履行義務。所以,從法律上來說,“電梯費”是一個業主的義務,像物業費一樣,不論你是否需要都應該交。

但也不能一概而論,“電梯費”的收取主要是物業在管理,國家並沒有電梯費的相關收取規定。所以如果物業規定按照家庭人數收費、按照樓層高度收費、按照房子面積收費都是合理的收費方式,不能因為某些規定對自己不利就否定其合理性。

小區物業管理上的一些其他收費大多也都類似,我們應該換位思考相互理解,少一些抱怨和爭論,小區才會更加和諧美好。


建聞君


電梯費均攤.本來就不合理。理應該按樓層高低,來設定應繳費用比例。比如,我住一樓,包括串門在內的使用概率也不到0.1%,你住2、3樓,見到多人乘坐,要排隊時,通常選擇走樓梯,住4、5、6樓的,有時當健身,也會跑樓梯,他住15樓的話,除非不住(一般也出租),否則必須天天用幾次。電梯升高的層數不同、使用頻率不同,產生的用電量費也不同,損粍也不同,導致維修保養費用也不同。憑什麼要低層用戶為高層的埋單。所以,電梯費改革,應該是誓在必行。


象心獨運


如果是加裝電梯,我住一樓,只有在影響不大的情況下才會同意加裝,交錢那是不可能的,不索賠就不錯了~房子早就買了,買房的時候每個樓層優缺點都擺在那裡價格也有差異,憑什麼好處都讓你們樓上的佔了還得一樓的來買單?如果是本來就是電梯房,那就不一樣了,跟上面一個理,買房的時候就已經有所評估了


國士無雙s


讓住一樓的住戶交,電梯費,這在那個國家,什麼樣的社會制度都要講理,雖然法律支持物業,但是人家住一樓的戶主說不交也是對的,


搖錢樹910


法海一粟認為,首先得明確“電梯費”的概念,就是說,所謂電梯費,是指使用電梯的費用,還是維修電梯的費用。如果是前者,題主則無需交費;如果是後者,題主則應當交費。

1、如果是使用費。使用者付費,這是一個基本的道理。不使用,當然無需交費。

2、如果是維修費。商品房在出售時,開發商和業主都要依法交納一定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該資金的用途之一就是維修電梯。如果業主已經交費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則無需支付維修費,除非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已經使用完了。從這個意義上來看,物業公司需要證明,該小區整個物業沒有交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已經使用完畢。否則,物業公司無權要求業主交納所謂電梯費。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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