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不满制谣言 寻衅滋事被惩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备受关注,大家天天都在刷手机,不是玩游戏、看电影,而是在看疫情进展情况。但是,一些别有用心之人借机造谣滋事,恶意编造污蔑攻击,发布传播虚假不实信息,通过网络传播,引起公众恐慌。希望大家一定不要相信,一切信息以官方为准,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在家里静静等待这场人民战“疫”胜利的好消息。


典型案例

吴某某因对社会不满,借疫情之机,于2020年2月1日用名为“夜狼198607”的新浪微博号转发新闻并且发表对国务院及钟南山院士等知名专家的侮辱性言论,其发表的3篇微博分别达到1073次、519次、29000次阅读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月10日,公安机关以吴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当日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示

社会不满制谣言 寻衅滋事被惩处

1.在获取到信息之后,要学会理性思考和判断,并思考做出行动之后的后果,不断印证,寻找科学合理的方法解决问题。应尽量从官方等准确途径获取信息,保证理性思维,对纷乱信息逐步进行甄别判断;

2.如果你年龄还小,无法鉴别各色各样的消息,要向家长求助,积极学习与疫情相关的常识;

3.针对不懂的专业问题,可以听取专业领域专业人士的建议,以达到“去伪存真”;

4.当自己发生恐慌心理时,可以采取放松的方式,比如深呼吸、放松操等方法初步调节,如果仍无法摆脱“症状”,可以积极寻求专业心理人士进行心理援助。

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积极配合,不制造恐慌,努力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只要全国人民上下一心,相信疫情必将过去,春暖花开的日子终将到来!

社会不满制谣言 寻衅滋事被惩处


法律条文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疫情期间,利用信息网络制造谣言,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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