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平台涉嫌非法集资,该怎样依法维权?

背景

近些年P2P投资理财平台受到了很多人的追捧,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类似e租宝、钱宝网、草根投资、点牛金融、泰然金融等平台暴雷事件频发现象。最近就有朋友私信问,在某个在线平台投资了100万,平台依约兑现分红约半年,之后再也没有分过红利,现在协议到期了,平台负责人都联系不上,问该如何依法维权?

投资平台涉嫌非法集资,该怎样依法维权?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2019年1月30日)第一条【关于非法集资的“非法性”认定依据问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认定非法集资的“非法性”,应当以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对于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仅作原则性规定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并参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部门规章或者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予以认定。

第十条【关于集资参与人权利保障问题】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过及时公布案件进展、涉案资产处置情况等方式,依法保障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利。集资参与人可以推选代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代表人。人民法院可以视案件情况决定集资参与人代表人参加或者旁听庭审

对集资参与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请求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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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4-3-25)五、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投资平台涉嫌非法集资,该怎样依法维权?

分析

首先,法律意义的投资人即“集资参与人”,是指向非法集资活动投入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但是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除外(如公司业务员)。

其次,“非法集资”不是单一罪名简称,而是涵盖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经营等多种集资犯罪活动的统称,平台是否涉嫌非法集资?需要由公检法根据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并参照银保证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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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关于财产的追缴,集资参与人发现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或非吸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部门报案并提供书面报案书、投资协议、银行转账流水单等相关凭证,公安经侦部门查实后,确实不构成刑事犯罪,投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对于涉嫌集资或非吸的,集资参与人可以依法申报财产损失,等待检察院公诉后法院裁判,在该期间需要时刻关注案件处理进展。一旦判决生效后,法院将根据进展,依据生效刑事裁判文书和信息核实登记情况对已归集到位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工作,一般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每位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按照其受损金额乘以清退比例来定,受损金额指集资参与人的本金受损金额(利息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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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司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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