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来了!工程造价变“高”,人工、材料费等也被调整

一转眼,正月马上就要过去了,很多朋友已经在家“宅”了近一个月。不过,复工总算有了眉目!

近日,多省住建委发布通知,对施工单位复工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做好疫情防控、合理顺延工期,以及人工、材料费的调整等,同时明确防疫成本计入造价!

通知的颁布也说明复工将近,江浙闽等地的工地已经开始陆续复工,不过从另一方面也说明,留给大家在家学习的时间不多了,我们的精讲课免费送活动还在进行,大家抓紧时间领取学习!

新政来了!工程造价变“高”,人工、材料费等也被调整

疫情属不可抗力

前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表示,新冠疫情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工期可以顺延,因此而增加的成本也是合理的。

湖南省已经出台通知,宣布顺延工期计算从当地省市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至解除之日止

防疫成本计入造价

在各地住建厅颁布的复工相关文件中,也都对防疫成本做出了说明。

郑州市住建局在发布的《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建筑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中提出:将防疫期间施工单位在对应承建项目所产生的防疫成本列为工程造价予以全额追加

青岛市住建局在发布的《关于2020年建设工程新开工及复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中也明确: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产生的实际费用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

新政来了!工程造价变“高”,人工、材料费等也被调整

防疫成本计算方式

目前,关于防疫成本的计算并没有官方标准,从各地的通知汇总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防疫成本前提条件: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确因需要必须施工的;

2. 防疫成本具体内容: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体温检测器、电动喷雾器等疫情防护物质费用和防护人员费用;

3. 防疫成本调整细则:由承发包双方按实签证,进入结算,疫情防护费应及时足额支付;

4. 防疫成本计算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三个月;(郑州建设局)

5. 防疫成本具体数额: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浙江住建厅)

人工、材料费调整

本次发布通知的省份包括湖南、浙江、郑州、青岛、江苏、北京、陕西等,从各地的通知来看,除了提及防疫成本外,也都补充了对人工费、材料费的调整细则:

1、无锡市住建局:

1)人工单价作为政策性调整的内容,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应予以调整。合同约定不能调整的,发承包双方应依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按情势变更原则,通过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

2)设备材料价格的风险,合同中有约定材料设备调整方法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原合同中未约定材料设备价格调整办法或原材料设备价格调整办法明显显失公平的工程,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市场因素,按情势变更原则,签订补充协议,合理确定材料设备价格调整办法。

2、湖南住建厅:

人工工资:疫情防控期间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费可由承发包双方签证确认并按实调整。材料价格:因疫情影响,导致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签证并按实调整。

3、浙江住建厅:

因疫情防控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相应调整方式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情势变更,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中“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

4、三明市住建局:

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复工后,应对疫情防控采取完善工地封闭式管理、完善人员防控、卫生消毒防控、日常监测排查等措施,产生的额外费用按实计算,列入工程项目措施费计算工程造价。

5、青岛市住建局:

由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产生的实际费用可列入工程造价成本。

各位造价同仁在计算这个特殊时期的造价成本时,也请注意以上各个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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