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首起涉疫案件从严从快批准逮捕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首起涉疫案件从严从快批准逮捕

2月18日,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首起在新冠疫情期间假借出售口罩等防护用品为名实施网络诈骗的案件。在获悉案件系涉疫案件后,于洪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经查,肇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利用群众急于购买防护、消毒用品的心理,假借出售口罩、消毒液的名义,利用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发布虚假信息,并以搓澡巾、袜子等物品冒充防护用品,以虚假的身份信息通过快递向多名被害人寄件,骗取被害人钱款。办案人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要求公安机关加大侦查力度,就固定证据和法律适用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公安机关于2月20日将该案提请审查批准逮捕,当日于洪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谦疑人肇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首起涉疫案件从严从快批准逮捕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首起涉疫案件从严从快批准逮捕

疫情发生以来,于洪区人民检察院按照省、市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和部署,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危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震慑犯罪,突出警示教育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