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正非:绩效不合格的员工必须辞退!大家怎么看待?

熊林


华为老总、任正非先生:绩效不合格的员工必须辞退,这句话恍然一听好像道理十分充分,其理由在于被辞退员工责任在他自己,原因就是绩效考核不合格。

什么是绩效,绩效应该是企业管理层对一线员工工作过程、工作结果、工作新亮点综合评判的一种考核方法。而这样的一种方法好像早已被企业老板认可选择,企业工人只有默默容忍。

这样的方法好吗?先进吗?会得到广大劳动者的认可吗?严格讲起来,不好、不先进、劳动者绝大多数都不予认可!

为什么?因为这是企业管理层单方面对劳动者的一种变幻莫测的考核行为,考核权利完全掌握在企业管理层一方,劳动者在绩效考核方面只能够参与、执行、那样做。就像有的企业违反劳动法实行996工作制一样,就像员工长期加班而得不到保障一样,就像管理层年年制定新标考核让许多员工只得拼命工作一样,是员工能力还是指标有误,是员工不尽力还是企业要求过高,是员工偷懒还是企业贪婪,绩效考核掩盖了一切,责任都在员工。

华为,究竟是什么性质的企业,近来都在讲华为手机抵制苹果手机,难道只是为了企业占领市场需要吗?任正非先生,能不能站在员工角度来看一看你所讲的绩效不合格的员工必须辞退的观点呢?不禁要问,民企老板谁考核?民营企业到底还是股份制企业又还是私企!

员工在一个企业当一线工人,企业的一切价值包括老板的理想都是他们创造,都是他们帮助实现。老板对员工更多的应该是关心爱护和保护,而不是绝情的动不动就辞退。

辞退二字是任何企业最残忍、最绝情又最无聊的管理方法,为了企业生存和发展需不需要,需要。企业对员工辞退应是在极不情愿又迫不得已的情况所作出的事情,那是针对不爱企业、不受企业管理、不积极工作,不服从管理的极其个别员工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决定。但它决不应该成为管理层要挟、威胁员工的口头语、管理棒。

一个员工在一个企业工作,有由年轻到逐步退休的漫长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会让员工的能力、精力、体力、记忆、技能等等发生变化,要知道不分情况、不论因果就武断地说那样尖刻的话,十分伤人,不是一个优秀管理者的品格。

任正非先生:难道一次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就非要给予辞退吗?这样的企业老板就像马克思资本论所描述的资本家的本质一样。


河堤锁岸


华为985、211校招的优秀员工,待遇是很高的,我表哥2011年大学毕业进华为,满三年派股票,现在手上差不多有200万的股票,每年分红都有几十万,除了股票分红、工资、出差补贴之外,还有年终奖,前年年终奖都一次性发了60多万,华为压力大,但收入确实高,这么高的收入,对应的考核要求严格,很正常!!!



取个网名为何如此艰难


任正非,我从来都不认同他。

他没血没肉,没有感情,没有信仰。

美国因为苹果抵制华为,在华为有难时,全国人民支持华为,而任正非的态度就是我没有要你支持。

员工年龄大了,反应就会慢,再加上科技的进步,年龄大的自然绩效就会下滑,任正非这种行为是卸磨杀驴,狡兔死走狗烹。 什么人?

任正非的品德有问题,看不上他。


睿成爸爸


如果任正非的原话如问答标题所示:

“绩效不合格的员工必须辞退” 。

那么,在我看来任正非就是一个不折不扣的、名符其实的、丧失人性的万恶资本家!

当然我的这个定论是有前提的;“如果……”!。

如果任正非的原话与标题有差异,那就另当另当别论。

这个“辞退”言论,不知头条经过核实否?。单从这一“辞退”之说,老板的形象很容易在公众的心目中是一个唯利是图的小,蛇蝎心肠的恶人。

试想,一个人在企业工作,应该说都为企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随着年龄的增长和科技的进步,这些老员工无论是精力上、技术上都无法与年轻时相比,这时,“绩效”遰后,在一般情况下是必然的现象。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辞退因“绩效不合格”的老员工,那么,,这种“辞退”从道德上来讲是极其不“人性”的。

上述观点,仅是管见,望广大条友各抒已见!


石头观众118


任正非是中国伟大的企业家!

理由有三。

一,只占华为的百分之一股份用百分之百的努力去发展华为。敬佩!

二,高工资,高要求,差的不去好的就没有机会来的原则。无情淘汰,残酷竟争。

三,无论世界影响力,企业规模,税收,人均产值,人均工资都是中国数一数二的的的,不服气可以用数据来竟争,任正非本来就是搞数据的。不怕任何企业家来竟争,本来就姓任还怕任何吗?

题外题,任正非外貌很丑,眼睛太小,脸也不象脸,只比马云好一点点,如果马云打59分,任正非最多也只能算60分,但生儿育女技术世界也是一流的,儿子,特别是女儿不但非常美丽而且气质非常高雅,生个美丽儿女很正常,但生个气质高的就不一定。

任正非是全中国人非正常学习的榜样。也是中国军人的骄傲。

伟大的企业家任正非健康长寿!


大宗矿产资源


任总啊任总,不知这句话是网络的刻意放大呢,还是你的一貫做法?华为做为一家世界五百强排名靠前的公司,是无数人心目中的理想工作地,很多人都挤破脑袋想进也进不了。因为华为的待遇高,福利好,去那里打工可以挣到钱。做为军人出身的你,釆用狼性文化统领员工固然没错,因为优胜劣汰本就是自然法则。但你也的考虑你的口碑,华为是你一手打造的没错,但更是中国的,是国人引以为傲的世界品牌,是中国企业之魂。你做为企业家的明星,让无数的国人崇拜,是成千上万的大小老板学习的楷模,大家都在学习你的经营管理之道,都在看你写的文章。如果人人都效仿你,釆用这种近乎不近人情的方式解雇员工,中国会有多少失业人口?会有多少的家庭因此断了经济来源?华为虽不是做慈善机构,但也应该有社会的责任和使命感。

是人都会犯错,金无赤足,人无完人,给别人一个不是原则上纠错的机会也彰显了自己的格局和气度,兵法云:威在上立,爱在下顺。

建议给员工延长试用期,再不合格解雇也不迟。这样即体现了你的仁至义尽,又让员工心服口服,无语可说。




冰山流浪汉


这个就不像任正非说的话。因为把绩效挂在口上的都是基层组织的管理者或者管理水平较低的国企领导。做企业做到华为这样的,出来讲的都是理念,人文,哲学思想,再讲辞退人就太Low了。所以我觉得这是标题党的技术。

换个法律角度,国家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者绩效不合格不等同于不胜任工作,就算是企业证明了员工不胜任工作也要先行培训和调整工作。培训后和调整工作岗位后还能证明不胜任的才可以辞退。

所以从个人素质角度和法律法规角度,任正非都不应说这句话。


沙与尘


合格不合格还不是任老板说了算啊,能榨出剩余价值就合格,榨不出了才拼命干也不合格,马克思早就把资本家的剥削本性分析透了


箫唢2069


在中国,尤其是私有企业,缺乏对企业制度要求、考核标准的审查、监督。绩效合不合格,首先要看你的考核标准是不是合理?不合理的考核如同百米跑道上的比赛,即使所有队员都跑出了十秒以内的成绩也会有最后一个人。裁掉最后一个人,逼迫剩下的人要跑出九秒以内的成绩,然后裁掉最后一名,要求剩余人员跑出八秒以内的成绩。这就是典型的资本家剥削的逻辑。所以考核标准是否合理非常重要。必须要有审核、监督。不能任由他们自己说了算。


闲瞟一眼


有感于国人的职业生涯特别短暂,16年到20年的寒窗苦读,换来的只不过是10来年的职业"辉煌期"(也许有的从未"辉煌"过),然后35-40秃顶或白发就该"被"创业或者失业,50岁"被"退休。人生苦短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