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疫情這個月上不了班,如果沒有工資發能告老闆嗎?有何法律依據?

不虛時光


沒有工作不發工資理所當然,本著多勞多得,不勞不得的原則,不勞而獲是沒道理的,但這次疫情是不可抗拒的原因,資方應適當考慮給一些工資補助,因為工地停工,商店停業,公司停止貿易,要發全額工資是沒道理的,但公務人員有的卻在防疫戰線上加班加點,理應得到相應的補助和獎勵。


未笑天


律師建議可以先與老闆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不過,從疫情到現在,我們已經聽從鍾南山院士的話在乖乖在家待了半個多月了,為期兩週多,根據最新疫情情況,鍾南山院士也說了,我們還需要再堅持兩個星期,這個消息一發出,大家都各自有想法。

當然,而對於上班族來說,這當然是觸頭一擊,因為他們已經在家這麼多天了,再不上班靠啥謀生呢?確實,這的確是個大問題,有很多人都會問,再待下去還會有工資嗎?那麼,如果因為疫情隔離,不上班會有工資嗎?現在我們就具體來看看。

1.普通上班族怎麼辦?如果有人因為疫情正在隔離、觀察期間,企業應當支付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且企業原則上不得以提前三十日預告解除或預通知金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對於工資,隔離期間發放的工資肯定不是最低工資標準,而是指勞動合同約定的職工正常出勤狀態下即可獲得的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各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總之,在隔離留院觀察期間用人單位仍應按正常出勤對待,勞動者的工資福利待遇由用人單位照發,不得以缺勤或曠工扣發和減發。獎金和效益工資等需要按照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2.醫護人員怎麼辦?如果醫護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如果是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如果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中,工作人員受到其他傷害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符合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工作原因要素的,如去救治病人的路上因車禍受傷的,或者按照第十五條規定視同工傷的,屬於工傷。

因工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醫療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因此,在停工留薪期內,單位應當按月支付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

3.對於企業的新要求。企業即使受疫情影響,也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如果企業停工停產,要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

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如果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此次,在疫情期間各行各業的,包括員工個人生活都會受到影響,作為企事業單位的老闆和負責人更不容易,他們不僅要考慮員工的安全,同時也要操心後期企事業發展的問題。一一轉載網絡








京都雅士


我覺得這個問題是雙面的,首先,公司肯定比你還想讓你上班,有的公司應該已經開始線上辦公了,這些肯定有工資發的,但是有的行業可能就沒那麼樂觀了,最新的人社部等印發《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對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應先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所以,應該不需要擔心工資不到位的問題,服從企業的工作安排就行。

有的人可能被隔離了,是否有工資呢?據悉,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這也是一種人性的規則,體現出對勞動者的尊重與愛護。但是,有些企業對於工資發放則不一樣。有些小型企業,或者是一些衣服銷售店鋪,在疫情期間是安排員工休息,但並不發放工資給他們的。有些老闆不差錢,或者有良心,是會給與一些補貼給員工。所以,不同的企業,不同的情況,工資薪酬發放是不一樣的。具體的情況,最好諮詢自己所在的公司。

無論發不發工資,我覺得還是要相互理解,畢竟非常時期,都比較困難。


啟林天地


針對你提到的這個問題,人社部有明確的規定如果老闆不發工資,顯然是屬於違法的行為,你可以找當地的社保局進行投訴或者和老闆進行協商。

人社部明確規定受疫情影響確診病人疑似病例,或者應接觸他們在隔離期間,或者因政府材質採取強制措施,無法正常到崗上班,那麼企業在這段時間不得依據勞動法第40條和41條對員工進行辭退。

在這段時間企業應該給員工發放基本工資如果你說的你在疫情期間不能上班,企業不發基本工資,那顯然企業是違法行為你可以向勞動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和老闆進行協商,我有詳細的文章進行解釋。

當然有一種原因是例外的,就是你本身不是確診病例,不是疑似病人也沒有被隔離,然後無正當理由不去上班。這種情況下,企業是不會發工資的,所以在企業要求復工的時候,積極的進行配合,換位思考。

好的,感謝您的收看有任何不清楚的都可以關注我,給我私信,我這邊會給您進行解答,在這個過程當中,有任何問題都可以諮詢我!


潘元利


老闆也不容易,相互理解一下,別動不動就告官,再跳槽別的老闆怎麼看你?


大美人生


法律不外乎人情。疫情是突發災難。老闆也是受害者。疫情嚴重的地區有可能半年都不能正常開工。他們的壓為可想而之。本來經濟因為多種原因己經下行。這次雪上加霜。這時真需要相互體諒,共渡難關。沒法工作,照常發工資。錢從那來呢?告老闆合不合法不知道,感覺不盡人情。


愛上中國風1234


從法律和合同等相關依據來說,即使給發工資,也只是發基本工資。至於說其他獎金、出勤各類補貼及加班費等那就基本上沒有或者很少了。現在很多企業與員工籤合同時,整個收入中都是基本工資定的比較少,獎金及其它各類補貼比較多,這樣出現員工因故沒有出勤時,企業可以靈活給員工支付工資收入,即使遇到員工進行索賠等情況時,也會佔據主動,也就是“給少了你沒話說,給多點你得要感謝”。所以說,遇到疫情這種情況,正規一點的企業也是會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及依據給員工發工資,況且不是哪一個人的問題,是共性的問題,所以大家心態一定要好,“隨遇而安,知足常樂”!心情好了,對我們抵抗病毒、戰勝疫情有好處。大家說是吧。


錢鳳林


這個問題個人認為,使有明文規定,天災老闆也受到了不同等代價,也許企業舉步維堅,比起個人來說損失更嚴重些。所以做人也要耿直,老闆願意給,我們要,不願給也不強求。


樹欲靜387



萌萌老爺742


可以的。

有明確的規定的,勞動法第四十,四十一條都有明確規定,可以找社保局進行投訴或者和老闆進行協商。

但是隻是發基本工資,很少的一部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