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牧民”“牧官”及其制度淺議

“牧民”一詞,聽起來有些陌生,甚至還有一些排斥。民怎麼能牧呢?是不是不把老百姓死活當回事?其實還真不是那麼回事。


古代“牧民”“牧官”及其制度淺議

“牧民”基本釋義

“牧民”,據《漢書.卷二三.刑法志》所載:“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據《過秦論》(賈誼,西漢)所云:“是以牧民之道,務在安之而已。”

這說明,牧,即讓老百姓安之的意思。安,就是安定、安居、平安的意思。而能夠做到牧民,且善者,才能稱為吏,才能稱為“好官員”。牧民,就是治理人民、管理民事的意思。

可見,牧民在古代是評價很高的。只有那些愛民如子的好官才能有的評價。

另據,漢以前更早些時候《管子·牧民·國頌》記載:

凡有地牧民者,務在四時,守在倉廩。國多財,則遠者來;地辟舉,則民留處;倉廩實,則知禮節;衣食足,則知榮辱;上服度,則六親固;四維張,則君令行。故省刑之要 ,在禁文巧;守國之度,在飾四維;順民之經,在明鬼神、只山川、敬宗廟、恭祖舊。不務天時,則財不生;不務地利,則倉廩不盈。野蕪曠,則民乃菅;上無量,則民乃妄。文巧不禁,則民乃淫;不璋兩原,則刑乃繁。不明鬼神,則陋民不悟;不只山川,則威令不聞;不敬宗廟,則民乃上校;不恭祖舊,則孝悌不備。四維不張,國乃滅亡。

管子,即“九合諸侯,一匡天下”的齊國名相管仲(約前723--前645)。《管子·牧民》是《管子》的一段,是管仲所寫的一部論文集,後由其繼承者、學生,收編、記錄管仲生前思想、言論的總集。

從這篇文章看,管仲對“牧民”的要求是很高很高的,從中可以看出,應該是“聖君”的水平,其治下應該可以達到小康水平了。

《易中天中華史》也講到牧民,是這樣說的:

被漢武帝樹為道徳楷模的愛國商人ト式,當時捐款甚多,卻不肯做官。於是漢武帝便說,你到朕的上林苑去放羊吧!

結果,上林苑的羊被ト式養得肥肥大大漢武帝大為讚賞。

ト式卻說,管理老百姓,也跟放羊一樣啦!

漢武帝聽他這麼說,便讓他做了縣令。沒想到,ト式先後相任縣令的兩個縣,一派祥和太平。縣令也好,郡守也罷,豈非牧?

實際上,地方就是帝國的牧羊人,他們的轄區也就是牧區。好一點的牧羊人如ト式,基本上無為而治順其自然;兇一點如寧成,便被批評為“如狼牧羊”。

這樣看來,把州官叫州牧,也就並不奇怪了。

古代“牧民”“牧官”及其制度淺議


“牧民”制度淺析

既然有“牧民”這麼崇高的追求,那麼牧民制度也就隨即產生。據不完全考證,“州牧”作為地方行政長官的州官,其制度產生不早於西漢時期。

但另有說法,堯舜時代就有十二牧,也就是大部落的酋長,兼任部落聯盟的職務。十二牧之上,還有四嶽,其實是小聯盟的盟主。

漢代的“州”相當於省,州設“刺史”(不同時期也叫“州牧”,如劉備曾經是“豫州牧”);“州”下置“郡”(相當於“市”),郡設“太守”;“郡”下面還有“縣”,大縣設“縣令”,小縣設“縣長”。三國時魏、吳、蜀都沿用漢代的做法。

漢武帝時設十三州部,每部設一刺史,漢成帝時,改刺史為州牧。後廢置無常,有時叫刺史,有時叫州牧。東漢靈帝時,為鎮壓農民起義,再設州牧,並提高其地位,居郡守之上,掌一州之軍政大權。

如東漢末期,為我們熟知的劉表為荊州牧,劉璋為益州牧,這兩位皇室宗親作為州牧應該是合格的。

以後歷代設都督、總管、節度使等,州牧之名即廢。唐宋時惟京師或陪都地方最高長官以親王充任者,尚稱為“牧”,其他州牧之名均廢。明清時期往往借作知州的別稱,派出的總督和巡撫,就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已與漢時州牧不可同日而語了。

牧民與牧官

治理人民,既然像放牧一樣,那麼雄才大略如漢武帝,對待官員,也就會像放牧一樣。在皇帝的眼中,官員和老百姓其實沒什麼大的區別。

不過,漢武帝準備牧民牧官時,派出的官員不叫州牧,叫刺史。刺史的任務也不是牧民,而是牧官。他們要管的,是郡守和郡尉,縣令和縣長。

古代“牧民”“牧官”及其制度淺議


漢武帝,為什麼要這樣做?

因為帝國實在太大。據統計,秦轄郡36個,漢轄郡100多個,縣則有1300個左右,“吏員自佐史至丞相

12285人”。如此龐大的隊伍,皇帝一人根本就管不過來,只好讓一部分官員去管另一部分官員。

於是,有牧民之官,也有牧官之官。

牧官之官也有兩種。一種是上級官員,一種是監察官員。其實上級管下級,原本就有監察的職責。問題是上級官員包括丞相,也需要被監察。結果,相對獨立、直接向皇帝負責的監察官員,便應運而生。

這樣的官員,就叫御史。

御史到漢代成為監察官員。此後,中華帝國的監察官員,在中央的都叫御史。其長官和次官,明清以前叫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明清以後叫都御史和副都御史史。派往地方的,秦和漢初叫監御史,武帝以後叫刺史,唐代叫觀察使,宋代叫監司。

監察官員的地位很崇高,他們的法冠叫獬豸。獬豸(讀謝志)是一種神獸,見了不法分子就會用角去頂。因此但凡重大彈案,柳史都要頭戴獬豸冠,身穿內白外紅的法袍,當著星帝和百官的面在朝堂上宣讀起訴書。被彈効的官員則必須立即站出來等待處分,無一例外。御史的身份和職權也很特殊。

首先權限大。上至宰輔,下至郡縣,包括其他監票言員和自己的頂頭上司,都可以彈劾。御史大夫張湯,便差點裁在副手御史中丞李文的手上。

其次責任輕。只要聽到風吹草動,甚至流言蜚語,就可以舉報,不必負核實的責任,也不受反坐的處分,叫“風聞奏事”,也叫“風聞彈事”。

第三獨立性強。御史彈劾官員,不必通知照會有關部門,也不必經長官批准。因為監察機關是直屬天子的獨立部門,監察宮員也只對皇帝負責。因此,不但不受其他官員和部門制約,反倒有權監督一切門和官員。

這三條,從秦漢到明清,一貫到底。帝國中央的監察部門也一直存在,只不過西漢叫御史府,東漢到元叫御史臺,明清叫都察院。


古代“牧民”“牧官”及其制度淺議


但,僅有中央監察部門,是遠遠不夠的。因此,還必須往地方派遣巡視員,這就是刺史。只不過,漢武帝在派遺刺史的同時,還設置了監察區。

監區共13個,12個在地方,即翼州、井州、州、究州、徐州、青州、揚州、荊州、豫州、益州、涼州。京師所在的三輔(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三河(河內郡河東郡、河南郡),則與弘農郡合為司隸部。1部加12州,合起來叫13州部。

這是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的事。

司隸部的監察官員叫司隸校尉,秩比2000石,犀印青綬。他不但負責監察本部地方宮員,也負責監察朝廷,因此地位崇高。東漢時期,司隸校尉出席中央會議時,與御史中丞、尚書令一起專席而坐,號稱“三獨坐"。派往十二州的刺史族600石,監察對象是600石到2000石的官吏。監察事項則有六種,叫“六條問事”,超過範圍就不能過問,也不能問小吏。

也就是說,刺史治官不治民,查大不查小,間事不幹政,巡視不長駐。他們在州里也沒有治所,每年8月出京,歲末回朝。刺史的主要佐屬則叫別駕,意思是另外駕一輛車,跟著刺史到處巡視。

由此可見、刺史不是地方官,而是中央特派監察巡視員。州也不是行政區,而是監察區。可惜後來刺史的權力越來越大,管事越來越多,也有了固定的治所。牧官之官同時也牧民,州作為監察區便慢慢向行政區過渡。

西漢成帝綏和元年,刺史改為州牧,職掌與刺史相同,官階卻高得多,秩3000石,位次九卿。以後反反覆覆,一會兒叫州牧,一會兒叫刺史。到東漢末年,漢靈帝再改刺史為州牧,並斌予軍政大權。漢帝國的地方建制,就由都、縣兩級,變成了州、郡、縣三級。

以後的唐、宋、元、明、清,也如此。一方面,帝國中央不斷派出監察官員和監察機關(比如元代的行御史臺);另一方面,監察區和特派員,也不斷變成行政區和地方官。比如清代的總督和巡撫,就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但與漢武帝的設置州部和派遣刺史,已經不能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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