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司复工第一天辞退我,因为我在2019年1月8日刚入职,属于试用期,怎么办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把__留给__


如鱼来回答:其实题主的疑虑很多人或许都曾经遇到过,既然能在此提问,想必题主应该觉得自己没有任何过失,但是却在这个情况下被辞退!因为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内公司如果要辞退员工,如果是以下几种情况,公司可以直接去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是不会给补偿金的。

题主应该笔误了,估计也是比较气愤,今年的年也没有过好,思绪还停留在2019年呢,今年已经是2020年了!那么题主是1月9号开始办理的入职,那么最近由于疫情复工,第一天就被辞退了!心里肯定也是比较难受的。

因为疫情当前,很多中小型企业经济都陷入了泥潭中,没有收入作为基本保障,肯定也没有办法养活手下的员工,辞退一部分员工也是无奈之举。所以也得去体谅这部分企业,毕竟在辞退试用期内的员工,虽然不合法也不合情理,但是在这个时候,估计也是他们能想出的减少开支的有效办法了。


那么我想题主也不必过多去纠结这些问题,虽然政府会对这些企业给一定的补贴,但是也是杯水车薪,最近不止是一家企业出现这种情况,甚至很多大型的企业每天的亏损额都是巨大的,既然现阶段被辞退,那么首先还是得去人事部询问自己为啥被辞退,既然不是自己的原因,那么人事部应该给一定的赔偿金。如果人事部提出是你自己的原因,估计也是想扣个理由,这个时候,你与他扯皮也没有多大的意义,公司可能都在垂死挣扎了,更加不会顾及手下的员工了,所以,如果公司不仁义,不给赔偿金,那么也无需与他计较。下次自己找工作的时候,得多留一个心眼。

现在疫情已经慢慢被控制住了,题主被辞退了,也不要气馁,在接下的这段时间,好好找工作。


以上是如鱼的回答,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我是@闫如鱼,文字记录职场心得,视频讲述社保养老,欢迎关注我,共同学习共同进步,喜欢我回答的内容,请记得点赞、评论或转发。

闫如鱼


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有付出才有回报。我的工作态度是干任何工作都会认真对待,努力的去干好。哪怕是工作不称心,我也会认真的把工作干好!然后再和老板说拜拜。

我干过的老板基本都不会忘记我,有活也都会第一时间想到我!


凤鸣西岐3


我觉得你被公司辞退一点儿都不冤枉,如果我是你老板,我也很可能会辞退你。

这么一个简单的提问,几句话就能说明白的事情,你却出现了这么多问题。可见你工作能力比较一般,最起码工作态度和工作习惯存在很大问题。

第一,出现明显笔误。

如果你真的是2019年1月8日入职,那么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年多的时间。你不会用“刚入职”这些字眼,更不存在什么试用期的问题。劳动法有相关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你能跑到网上征求网友建议,说明这个事儿你还是比较在意的。自己在意的事情,都是这个态度,可见你平对待工作也不会用心。

第二,表达能力欠佳。

表达能力,是职场人士最重要的基础能力之一。从你的提问水平来看,你显然还有待提高。

向别人征求建议,在别人不知道事情详细经过的情况下,你起码要告诉别人事情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吧。就算悟空问答提问有字数限制,你也应该把最核心的东西说清楚。

比如,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你的核心诉求是什么?

第三,工作不够积极。

这个问题并不是很复杂,并不一定非得多么专业的人士才能够给你解答。

只要打开搜索引擎,在网上搜一下王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再结合自己的经历,就能明白公司在辞退你的过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有没有侵害你的合法权益。

以小见大。你平时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该也不会积极主动地寻求解决方法。这种工作态度,在哪个公司混都没戏。


总而言之,我个人建议,你就不要想着维护自身权益了。再说了,试用期本来就是企业和和员工双向选择的过程。既然人家企业觉得你不合适,自然有辞退你的权利。

有这个时间和精力,还不如好好反思一下自己,总结一下经验教训,争取避免在下一份工作中再犯同样的错误。

最后,祝你早日找到满意的工作。


剑心职场


第一:2019年1月8日入职,现在已经2020年了,不存在属于试用期。试用期的最长时限为6个月。

第二:如果是题主打错了,2020年1月8日刚入职,公司要辞退你。

首先你要搞清楚,公司想要辞退你的理由。

1.如果是因为疫情,导致公司觉得人力太多,想要辞退一部分人首选试用期的员工的话。这个属于公司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鉴于你只有1个多月的工龄,双倍的赔偿金也就只有1个月的工资。

2.如果是因为你的试用期考核没有达到公司的录用标准。首先公司需要拿出出面的证据你试用期考核不达标的证据。如果没有也不能作为辞退的理由,也属于违法解除。赔偿金同第一条。

你要做的可以和公司进行谈判,让他们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执意不给,可以找到相关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劳动部门的老师一般会电话给到公司人事,协调给予赔偿金,这个时候公司如果拿不出证据,一般都会听从劳动部门的老师。


鸡蛋布丁


你想怎么办?走人还是要经济赔偿?不过在回答之前,应该确认一下题主是笔误吧,不然到哪里去找这么长时间的试用期呀!你可急死宝宝啦,真替老板焦灼。

看来有必要说说试用期的相关知识!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规定: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补充强调一下:如果合同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则不存在试用期。

因此题主如果春节后复工还在试用期,那就只能是2020年1月8日入职。

疫情期间复工第一天,被公司辞退怎么办?

1、合法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只要有以上任何一条满足,公司可以合理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还不会有任何经济补偿金。

2、如果没有合理的辞退理由,那么公司的这种做法肯定是违法了!

题主复工第一天便被辞退了,不知公司给了题主什么理由?如果理由牵强不合理,那么公司辞退题主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若是公司根本就没有给题主任何理由,便直接辞退了题主,那么公司的这种做法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更是铁定的事实了!

只要题主在工作中没有犯错误,也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经济损失;也不存在无法胜任工作的证据,或者是违反公司可以辞退的规章制度,老板是不就辞退的。

3、题主被老板违法辞退后的补偿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获得2倍经济补偿金。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据此题主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如果公司没有提前通知题主,那么公司还应该多支付一个月月工资!所以题主应该得到2个月月工资的赔偿。

4、被辞退之后的应对处理。

遇到这种情况,题主应该主动与公司协商处理,只要能达成一致意见,我们也可以妥协退让一下。

如果能拿到一个月月工资,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没有必要为了2个月月工资赔偿而纠结,应该学会见好便收。

若是与公司无法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那么我们也应该大胆的选择离去,没有必要为了这两个月的经济赔偿,让我们花费更多的时间,去走那些法律程序。有可能我们为了这一点经济赔偿,我们会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不过自己在求职工作中,要擦亮自已的双眼,避免再次进入这种无良老板的“坑”。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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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说的2019年1月8日入职,是不是笔误,如果不是笔误,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会超过6个月,用人单位与你约定超过一年的试用期,用人单位本身已经违法了,你事实上属于正式员工,如果公司辞退你,那就按照正式员工标准要求经济赔偿。

二、如果不是笔误,那应该就是2020年1月8日入职,也就是说入职不到2个月,正常还在试用期阶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辞退你需要证明试用期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录用条件包括: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试用期考核标准、录用条件确认书、劳动合同的约定等,然后通过试用期你的工作记录情况、与录用条件有关的违纪情况、上级领导的考核结果(有证据证明,需要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证明你不符合当初的录用条件,然后予以辞退。

现在情况是因为你是试用期员工,因为疫情公司压力大需要减员,就辞退你,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你可以要求对方撤回辞退决定,现实情况是是即使勉强留下来也不好工作。

必须辞退情况下就是非法辞退,可以向劳动监管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获得经济赔偿。你在这里工作时间比较短,只能补偿你半个月工资*2,现在处于疫情防控时期,各地各工作部门工作重心都是疫情防控,等疫情防控结束,受理你的仲裁申请,仲裁下来需要一定的时间与精力,希望你认真考虑。

希望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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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考虑笔误,这样,问题变为:你还在试用期,然后疫情期间公司复工第一天把你辞退了,你应该怎么办?

关于试用期员工被辞退,我们来看看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上图说的非常明白了,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公司可以和你解除劳动合同。

而不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我想公司在这上面可做的文章非常多,随随便便就能找出一个甚至多个你不符合的地方,而且这些地方会让你绝对无话可说。

所以在试用期当中,员工的确很难保障自己的合法的权益。

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劳动关系的问题,人社部也有相关临时的通知,也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这里面的规定主要还是针对企业正式员工的,而且提到是尽可能不要裁员,而不是禁止裁员,所以企业因为疫情即使裁员,也没问题,只要补偿到位即可。


疫情期间复工第一天,你作为试用期员工被辞退,你应该怎么办?

如果从法律层面讲,只要你试用期符合公司的录用条件,那公司就不能辞退你,所以你需要做的是:

  1. 你要和人事部门去询问你被辞退的真正原因。
  2. 根据人事部门提供给你的原因,你要反过来举证,证明你符合公司的条件。

如果这两点你能做到,那么你留下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或者说你得到补偿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

如果你做不到,那么你只能尽快给自己寻找后路:

  1. 没必要和公司扯皮,没必要在这上面浪费太多的时间。
  2. 投简历找工作,相信还是有不少的就业机会的。

最后想说的是:

病毒没有人情味,这很正常,因为我们要和它进行殊死搏斗。如果企业没有人情味,那这企业势必不会有好的发展。

同时也要告诫有裁员想法的企业:

困难只是暂时的,疫情迟早是会战胜的,而且因为疫情,国家以及地方政府都会给企业很多的补偿或优惠政策,企业要放宽眼界,不要只盯着眼前的损失。


陪娃乐趣多


时间日期写错了吧?按题意理解,应该是2020年1月8日才对。

题主说,你现在在试用期,公司与你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是几年?如果说,你现在在试用期,也就是说,公司与你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至少是一年以上了。

公司在复工第一天就将你辞退,我觉得还是公司出于降低员工成本的需要。你想,公司受到疫情的冲击、影响,公司出于生存的需要,肯定定会要采取自救措施。裁减人员,是公司比较通常的做法。

裁减人员时,公司定会先从非骨干员工入手进行。你1月8日才来公司,没过多少天就放假了,紧接着又是延长假期、推迟复工时间。其实,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很短,充其量也就是短短的10几天时间吧?可以说,还没有真正涉及实质性工作。

如果应聘时,你并不是公司的紧缺人才,很自然地就会进入公司裁员之列了。

尽管你是在试用期内,公司辞退你也不是就一句话就完的事,应该有试用期不合格的结论才合法有效。

公司复工第一天就辞退你,尽管公司出于渡难关的考虑,情有可原;但程序并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一个月的经济赔偿。

如果公司不同意给你经济赔偿;我觉得,能把你放假在家待岗期间的工资要到也可以接受。为了区区一个月的工资,也犯不上走维权的路子。有维权的功夫,还真不如赶紧去找份理想的工作。你说呢?

以上。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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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言心语


大都不约而同的认为你是"笔误",把2020年写成了2019年,我也不再多此一举了。结合上下文,这个很容易判断。

你1月8日入职,至今2月20日,满打满算还不到一个半月,一般肯定处于试用期。

试用期本身就有许多的不确定性,应该事先有心理准备,不至于事到临头感到措手不及,甚至心里面难以接受。

形势永远都是在变化着的,意外也从来不缺席。

没想到的是,你复工第一天就被辞退,这当然要替你感到难过,也可以是时运不佳。容我假设,如果没有遇到这个疫情的话,想必公司也不会辞退你。然而还是辞退你了,除了给你几句安慰,也帮不了什么大忙。

对于公司来说,可能在疫情面前经营困难,要及时止损就得裁员,不幸的是你成了其中一员。毕竟你是新员工,才上班一个多月,从你身上动手更容易,也更容易止损。

事实上,现在企业裁员普遍都是从试用期和新员工开始裁,哪怕你有才华,但总是需要平台和时间来认识你的价值,很多已经等不及就炒掉你,其实这是企业的损失。

像这种情况下,你焦虑、着急都没有用,因为目前情况对你不利,而且你没有什么讨价还价的筹码,最多只是争取一些天的补偿而已,规范正规的公司,会按规定计算发放给你,不规范的公司可能连补偿都不想给了,还要你去主动争取。

事已至此,想挽回也是不太可能的,试用期加上疫情两个不利因素的叠加,你只能自认倒霉。你所能做的,还是赶紧调整心态,准备找下一家吧,早点准备对你自己有好处。

因为不管是谁,事先也不会想到会有“新冠病毒”这只黑天鹅在2020年初出现,打乱了许多企业和个人的计划,希望彼此都多一些理解,也希望多往前看。

好在现在虽然一些企业在裁员,但也有很多企业在复工,并且打出了新的招聘计划,种种迹象表明,疫情在好转,生产在恢复。再说了,谁又能猜到你面临的“危”不是新的“机”呢?

因此,我劝你不要再纠结于眼前的一点得失了,即便多补偿你几天工资又能改变你的生活和前途吗?肯定不能。

没有什么怎么办,抹干眼泪,继续出发!或许若干年后,当你回忆这个事的时候,可能觉得连个小插曲都算不上,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加油💪


喻派职言


我的老乡小付,就遇到过题主的问题。他通过劳动仲裁,把公司告了。不仅赢得了官司,也赢得了尊严。他是17年11月底进了一家企业做策划专员。签了劳动合同是3年,试用期3个月。18年1月15日,市场总监找他谈话。说他无法胜任该工作,要辞退他。16日就让人事拿来辞职申请让他填。小付无法理解,入职这一个多月没有做错事。该做的策划也及时做了,该交的数据也按时交了,工作上还得到过总经理的赞许。

但是人事跟他沟通的时候,是说策划总监说他无法胜任工作。拿出了他种种无法胜任工作的证据,让他在19日办理好离职。实际上这些证据都是常规的小事,事后他才知道是总监不喜欢他。小付因为有朋友做人事的,知道即使是试用期辞退,也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已成既定事实,但是不能平白无故被辞退。

于是他立马提交了劳动仲裁,并坚持上班。三天之后,申请获得受理,一个月后开庭审理。20多天之后,仲裁裁决书下来,仲裁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XXX元(一个月工资)。在接过原公司送上的补偿金的时候,小付不仅赢得了官司,也赢得了尊严。


职场小不懂认为:疫情期间公司复工第一天辞退我,因为我2019(2020)年1月8日刚入职,属于试用期。准备好证据,劳动合同,工作邮件,工作截图等,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以下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劳动合同而致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三条其中一条符合才可以。如果不符合,就属于其他形式。

综上所述,题主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准备充足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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