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已經被拘留半個月,剛出來又被帶走了。對方起訴他故意傷害罪,怎麼辦?

娥娥76633627


你朋友被關十五天那是治安拘留,在這段時間裡公安機關會對案件繼續偵辦!案件的性質,涉案人員有無死傷,公私財物的損失多少等!

總之是先固定所有證據,最後才會給案件定性!

在治安層面那就是拘留,超出治安就會按照法律程序移交檢察院,

這時案件的性質就變了,涉案人的身份就是犯罪嫌疑人了,是公訴案件!是否有罪那是法院的事。

對方是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起訴的,因為故意傷害罪是公訴案件!

但對方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穀子1972


你這個情況,前面說拘留15天,應該屬於行政拘留,打架的話,應該按照,治安處罰條例裡面的尋釁滋事罪。判以拘留15天!

那麼現在人出來了,直接被抓走了,那麼就是行政拘留轉刑事案件了!證明你朋友把別人打的不輕,但是你沒有寫對方是什麼傷,是輕傷,還是重傷,或是致殘!

輕傷是至少的啦,至少是骨折,要不就是門牙兩顆以上,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話,你就是不賠錢,法院直接判,多半也就是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如果骨折好幾處的話,那麼你就要找對方啦,積極協商,積極賠償,對方出了諒解協議書,然後基本就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啦,這種情況如果你不進行賠償那麼多半會判實刑!

那如果你把別人打成重傷,那不是賠償的事情啦,賠償得到對方的諒解書,只能給你減刑用啦,實刑是肯定的啦!

現在就這種情況,你看看對方傷的是個什麼樣吧!反正諒解書很重要!


閒雜趣談


這就是對方的傷情鑑定出來了,之前因為傷情鑑定沒出來暫做治安拘留處理!出來後已經至少構成了輕傷,故而由治安案件的行政處罰變成刑事案件的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就意味著要上檢,要逮捕,要經過法院判決判刑。公安以故意傷害罪立案,37天內檢察院以故意傷害逮捕,然後在看守所靜等開庭,開庭之後就是等刑期結果!一般而言半年各種程序即可走完!然後該轉去監獄轉監獄,刑期所剩無幾的就可以留看守所!因為監獄有入監隊和出監隊,入與出都有兩三個月的“培養期”!如果剩三四個月刑期了那還不夠監獄塞牙縫,入監隊剛培訓完畢要參加勞動了,結果你馬上就要回歸社會了!監獄想想:嗯,培養這孫子太虧了,一天又吃有喝啥也不幹的……

如果想取保候審,或者想減輕處罰,那你現在要做的就是和傷著的溝通的問題!無外乎給人哭爺爺叫奶奶,主動商量給多錢取得諒解的問題!價位合適能達成諒解最好!如果對方獅子大開口,你覺得無力承擔或覺得要價太狠,那就不用管了,走法律程序即可!但即便這樣還是要有民事賠償的,區別在於這是法院根據一些客觀情況判決的,有法律強制性!就是需要開兩次庭,一次刑事的,一次民事庭。

我個人覺得能賠錢儘量主動賠錢,除非對方要的太狠不可接受。反正最終賠錢是必須,只是價位多少的問題!而你想取保候審或想輕判或判緩刑,那花錢買對方的諒解是很重要的。


溫樹哥vlog


通常情況下,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只會面對兩個結局,一是積極賠償受害人以獲得諒解,然後爭取從輕處罰;而是聽之任之,接受刑罰。

如題所述,甲與別人發生衝突,在爭執的過程中打傷別人。警察介入後,可能認為甲打人的情節不是特別嚴重,受害人的傷情也不是很重,於是就將案件定性為治安案件,僅僅對甲處以行政處罰——行政拘留十五天。行政拘留十五天,已經是定格的行政處罰了,但被害人仍不解氣,當甲被放出來後就對他提起了刑事自訴。於是,甲又身陷囹圄了。

從題目描述的情況來看,很有可能是這樣的:警方和受害人關於受害人傷情是否達到刑事立案的標準發生分歧。警方認為,受害人沒有達到輕傷以上,甲不構成刑事犯罪,便僅僅對他行政處罰。而受害人則認為,他已經達到輕傷以上,完全滿足刑事立案的標準,於是在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基礎上提起刑事自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因此,如果受害人真的達到了輕傷以上,則甲就要妥善應對了,否則便很有可能去蹲大牢。相反,如果受害人遠遠達不到輕傷級別,則甲就不用過於擔心了。


冰焰


拘留15天釋放,又被帶走了,說明你的朋友打人事實清楚,因為前期公安機關委託對被害人做傷情鑑定,鑑定結果沒有出來,所以公安機關先按治安案件處理,行為拘留15日,拘留結束後,被害人鑑定結果出來了,在輕傷以上,所以轉為刑事案件處理,很有可能是要被刑事拘留或者進一步訊問,辦理取保候審,當然,前期的15日行為拘留在判刑時會折抵刑期,目前就看被害人傷情是輕傷還是重傷,民事賠償問題如何處理了,如果是輕傷,民事賠償儘快處理完,對方諒解了,那就有可能取保候審,之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有可能不起訴,起訴法院也可能判緩刑。如果被害人傷情達到重傷,一般情況下要提請逮捕,由法院判刑。


刑律說法


用錢解決,還能怎麼辦,找對方籤諒解書,要多少給多少,其他都不是事


丐幫灬九袋長老


先行政拘留15天,再轉刑事拘留,有幾個方面的原因:1.公安機關等待傷情鑑定。2.給機會雙方協商,你朋友打人把別人打成什麼樣,自己心裡應該有數,被行政拘留這段時間,可以委託其它人找對方積極賠錢,取得諒解,不要交傷情鑑定報告給派出所。3.同一個人,派出所完成2個任務指標。現在,還是找對方賠錢,取得諒解書,找個靠譜的律師,遞交給檢察院,看能不能不批准逮捕。如果檢察院批准逮捕了,再找法院,等待開庭。


成功的眼睛


很簡單。之所以先拘留15天,是因為傷害情況較為嚴重,而被害者此時傷情鑑定並沒有出來,如果此時放了加害者,一方面社會影響不好,另一方面防止被害者傷情加重或者死亡後而加害者在逃,不利於案件處理。故先按此傷情最低程度做以治安處罰。而之所以拘留15天后放了他,是因為傷害類治安處罰最高拘留15天。在其被拘留15天內,法醫鑑定還沒有出來,故先放了他。如果,在此期間法醫鑑定能夠出來,則直接轉為刑事拘留。而你提到的這件事,朋友再次被抓進去,就是法醫鑑定已經出來,轉為刑事拘留了。而你說的起訴不是對方起訴,而是檢察機關代表國家起訴。接下來就是走訴訟程序了,依法進行判決。


煮茗敲詩


你朋友太不懂事了!己經給足了他十五天時間,讓他家屬走動、走動,卻不聞不問。首先讓傷者及家屬達成諒解,並書面出具諒解協議書,然後交予辦案單位。一毛不拔只會讓問題更嚴重!


痞急泰萊


15天時間你朋友家屬沒去和對方協商賠錢並寫諒解書嗎? 這個階段對方撤案,不了了之了, 沒有的話會轉入刑事程序藥品判刑並承擔民事賠償,還是要賠錢,家屬還得爭取獲得諒解書,即使判刑也是緩刑。不然的話,就只能實刑了。 現在社會千萬別打架,就是踢兩腳扇人巴掌,報警弄去都要賠幾千塊了。 要是再嚴重點,沒個幾萬出不來。再嚴重的話……要麼牢底坐穿要麼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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