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混淆“征地拆迁”和“三旧改造”了

1、征收拆迁


征收拆迁是为国家强制取得财产所有权,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以补偿为前提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强制取得单位或个人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征收拆迁是公权力行为,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的需要方可实施,其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国务院2011年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三旧改造


“三旧”改造是指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既反映城市的发展过程,城市空间规划组织以及建筑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完善过程;又表示物质成果,反映当时的建筑和福利设施状况。

旧城改造是个不间断的过程,取决于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速度。

例如广州的《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配套文件(穗府办(2015)56号)是按照以往的“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的模式进行立法规制,进一步明确了城市更新方式,包括全面改造和微改造两种,旧村庄改造有征收储备、自主改造、合作改造三种模式。应该说新常态下的广州城市更新还是以“三旧”改造为主调。


3、三旧”改造与征收拆迁的区别


“三旧”改造,特别是旧村庄自主改造或合作改造模式与征收拆迁在实施主体、法律依据、改造模式及流程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不同。二者并不是同一概念的实务,不能说南辕北辙,但也是泾渭分明,不能混淆。

◆首先,改造实施主体不同。

“三旧”改造的的实施主体通常都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只是审批监督指导部门,不直接参与“三旧”改造项目。

◆其次,依据法律不一样。

“三旧”改造主要依据的法律是地方性法规或政策,以广州为例:《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配套文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而征收拆迁主要依据则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以上就是“三旧”改造和征地拆迁区别所在。

随着增城的旧改不断推进,相信日后不仅会为增城带来崭新的面貌,亦会给众村民崭新的生活。最后,献上增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别再混淆“征地拆迁”和“三旧改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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