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在隔離期中的當事人,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以及除斥期間如何確定?

jamie1987


處在隔離期中的當事人,訴訟時效中止可以因為疫情的不可抗力而中止,也可以在訴訟時效期間因行使請求權歸於消滅重新計算而中斷。而除斥期間是不變期間。三者是不同的法律期間,法律對此有不同的規定,當事人只有充分的瞭解才能維護自己的權利。

首先,訴訟中止的發生在確定的期間。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始產生中止訴訟時效的效力。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法定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為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屆滿的制度。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生。這些法定事由包括兩大類: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軍事行動等,都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克服的客觀情況;二是其他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情況。2020年1月2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公告,宣佈將新冠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採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全國各地相繼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因此,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原則上可將政府採取的疫情防控措施理解為不可抗力。當事人因受疫情影響,相關訴訟活動不能正常參加的,可以適用有關時效中止和訴訟中止規定的。

其次,訴訟時效中斷因當事人作出處理行為而重新計算。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可見,因疫情防控被隔離並不能不然的引起時效的中斷,只有當事人提出請求才能引起。

再次,除斥期間是權利有效存續的期間。也就是某種法律事實,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行使其權利,其權利即被除斥。除斥期間不同於訴訟時效的特徵在於:(1)它是權利人依法可行使權利的期限,其本質是權利的存續期;(2)它是法律規定的不變期間,一般不發生期間中斷、中止或延長問題;(3)其適用直接憑藉法院職權,不取決於當事人訴訟主張;(4)其期間原則上自權利確立之日起算;(5)它所消滅的是實體權利(非勝訴權)且僅限於形成權,如追認權、撤銷權、解除權等。除斥期間為固定的不變期間,不存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問題。因而,權利人如欲保全自己的權利,就必須在除斥期間內行使權利,否則,該期間經過後,權利人的實體權利本身便發生消滅,也不會因本次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對除斥期間產生任何影響。

附: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第十三條 因採取突發事件應對措施,訴訟、行政複議、仲裁活動不能正常進行的,適用有關時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規定,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法律門裡門外


看你們當地防控指揮部要求,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導致訴訟時效中斷,疫情過後可以重新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九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浙江杭州李律師


處於隔離期的當事人,訴訟時效中止,隔離期滿訴訟時效另行計算。


勇智實踐


解除之日期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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