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起訴人在法院的規定時間沒申請強制執行怎麼辦?

獨步中原2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所以,申請強制執行的兩年期限還是存在中止及中斷的問題。對於訴訟時效的適用問題,根據司法解釋規定,訴訟時效屬於當事人的抗辯權利,法院不能主動進行審查並適用,也不能主動向被執行人進行釋明並要求被執行人提出抗辯。

個人認為,既然法律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即便超過法律規定的兩年期限,作為申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後,在執行程序中,若被執行人提出執行期間的抗辯,那作為法院應當進行審查,若認定不存在中止及中斷情況,應當終結執行。

作為債權人應當及時行使權利,避免出現超過時效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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