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密谋分头杀一人,最后其中一个人杀了被害人,其他人在刑法上应当如何评价?

程少少


全部构成故意杀人罪。

这涉及到刑法中的共同犯罪理论。简单来说,共同犯罪就是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成立共同犯罪必须同时具备三点:

1.共同犯罪的主体方面——必须是二个以上具备法定条件的人;

2.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必须是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行为;

3.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二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故意。

对于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记住一句话:事前同谋,共同实施,一人既遂,全案既遂。在你举的案例中,多人密谋=共同犯意;分头杀人=共同实施;一人杀人=达到目的。完全符合事前同谋,共同实施,一人既遂,全案既遂的构成标准,全部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

如果你还想不通,觉得其他几个人都没有杀到人,为何还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们换个角度再来分析一下。

假如这个案例中,一共有五人分头杀人,并假如五人事前没有同谋。比如,五个人都和被害人有仇,都想杀死他,五人分别在被害人经常出入的ABCDE五个地方埋伏杀人,最后其中一个人运气比较好,杀死被害人。你觉得其他四人构不构成犯罪呢?他们都有杀人故意,而且付诸实施,只是没有杀到人。难道刑法不会评价这四个人吗?显然,其他四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反过来想,这五个人没有事前共谋都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有什么理由对多人共谋杀人,还不追究其他没杀到人的刑事责任呢?共同犯罪性质更加恶劣。既然单独杀人都构成犯罪,正好你们几个有共谋,全部构成犯罪从道理上来说也说得过去。

有句谚语说:良心即是最好的法律!抛开一切理论,其他几人是否构成犯罪,用我们朴素的道德观念都能判断,做了坏事,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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