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判决书上原告的地址是假的,被告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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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用纠结。

判决书上原告的地址是假的,或者是不准确的,都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

被告认为判决不公,应该及时提出上诉。

上诉后,如果法院无法通知到原告,可以其一审中提供的诉讼地址确认其送达地址,这样的送达具有法律效力。

当然,现在的法院立案,原告个人起诉,法院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起诉,有营业执照复印件,你说的地址是假的,也可能存在法院笔误,也可能存在原告的地址发生了变更。

但这些都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


郭广吉律师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首先抛出个人观点:法院判决书上原告的地址是假的,一般这种情形下对被告的实体权利义务并没有任何影响。但是在程序上,是可能会对管辖法院造成影响。


原告地址是假的,为什么会影响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案件起诉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符合特定条件的案件,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哪些情形下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一般身份关系案件纠纷、以及被告被拘束于特定地点情形的案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条规定

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7条规定

当事人户口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8条规定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条规定

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条规定

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2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提起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双方约定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

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约定。

三、法律规定可以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8条规定: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及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由于法律规定了很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因此当原告的住所地是虚假的,很有可能法院的管辖就有错误。

被告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很遗憾的告诉你,如果仅仅是因为原告提供的虚假地址导致管辖法院错误,但是由于你已经收到了判决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视为你已经认可由该人民法院管辖。

这种情形叫做应诉管辖,又称为默示协议管辖,一般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管辖协议,一方当事人在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对该法院行使管辖权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除非该人民法院管辖违反了法律强制规定的管辖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7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正常来说,原告提供的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也不一定就会被认定为是虚假地址。因为很多判决书上的地址可能是律师事务所所在地,也有可能是原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

况且,仅仅是原告的地址虚假,这一种情形本身对被告实体上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任何影响。

以上内容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喜欢可以点击关注。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每日讲法


我是肖律师,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题主说法院做出的判决书,原告地址是假的?这个地址假不假,我无法判断,单就题主这样口头说,没有看到判决书文本,也没法核对原告起诉状和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的地址,所以不知道题主所说的,是不是判决书里面的原告地址出现了笔误?是不是原告地址和被告所了解知道的原告地址不一致?

通常情况下,原告和被告地址都是原告在起诉的时候,由原告提供的,民事起诉状文书中,当事人信息(原被告信息)就是必须包含地址,这个地址可以是户籍地址,经常居住地,单位地址等。有的诉讼案件,起诉的时候,被告的地址是身份证上的地址,有的是户籍地址,而原告的地址,一般会填对于原告而言最方便的地址,方便收法院文书的地址,如果有代理律师,还可以留律所的地址。一般情况下,原告弄错自己地址的情况很少,故意弄虚作假也没必要,自己要打官司何必给自己设置障碍?

作为被告,如果发现法院判决书有笔误,可以提出来,由法院制做裁定予以更正。我就遇到过,有次网友发一份他的判决书给我看,我发现法院把被告的名字写在原告后面了……难怪被告收到判决书很懵圈,但这不影响判决结果,只是笔误而已!

题主发现判决书有问题可以直接和审理的法官或者书记员沟通。如果你这个判决书只是地址写错了,并不影响判决结果。如果你觉得原告提虚假诉讼,也可以和法官沟通,也可以向公安或检察院报案,虚假诉讼是刑事案件,非常严肃的!前提是得有证据证明。


长沙法律咨询


恰好正是我的行业。民事诉讼中,原告在起诉时必须填写送发地址确认书,在整个诉讼活动中,法院就以其提供的该地址视为其经常居住地,送达相关诉讼文书,而且会在法律文书中载明其身份证显示的住所地,同时注明其提供的经常居住地。因此,提问者提出的这个问题基本不存在,法院审查时首先会先确认身份,审查其有效身份证件,例如身份证,户口本,这些都有其准确居住地记载,即使原告在诉讼中提供了虚假的经常居住地,也不影响整个案件的审理。


秦东法曹之老虎


你所说的情况一般很少见,如果有可能,应当更详细地描述一下。

根据现有信息回答如下:

请看以下文件第4项,因为根据你的描述,你们打过官司。不管是真是假,这都是有效送达地址。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7〕19号

八、当事人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以拒绝应诉、拒接电话、避而不见送达人员、搬离原住所等躲避、规避送达,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其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分别以下列情形处理:

  (一)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往来函件中对送达地址有明确约定的,以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二)没有约定的,以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交的书面材料中载明的自己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三)没有约定、当事人也未提交书面材料或者书面材料中未载明地址的,以一年内进行其他诉讼、仲裁案件中提供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四)无以上情形的,以当事人一年内进行民事活动时经常使用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人民法院按照上述地址进行送达的,可以同时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受送达人。


A证生涯


法院的判决书上原告的地址是假的,被告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判决书中假如原告的地址出现错误,与被告没有关系。假如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的话,依据判决书的的原告地址照写就行。对于当事人的具体信息,法院有责任查清楚。(案件有问题私信我,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王万东法律服务


法院判决书上原告是假的?这个有多种原因,其一,可能是身份证上地址(本人不在那居住)。其二,本人诉讼(住址己搬迁)?其三本人诉讼时提供假地址等。

关于住址不影响法律判决书效力。被告维权不受影哟,如果被告要起诉原告可以按照原告身份证地址诉讼(法院无法送达法律文书)可以公告送达。

如果被告不是为诉讼,非要找到原告的准备地址?(或发现原告提供的地址与实际住址不一样)而提出异议,法院不会支持的,因为原告可能有多处住址。

总之,被告查原告地址,目的是什么?难到查找不到原告的地此,就说假地址吗?(原告也可能为了人身安)使用了临时地址。也是合法。

法院核实原告身份(住址)是为能联系到原告。与其它无关。


手机用户苍鹰展翅


不存在的

首先,判决书已经出了,按判决履行就行了。原告的地址,不论原告是法人和自然人,他的地址对案件审理和法院所认定事实没有关系。

例如常见的债权债务,原告的住址是否真实,对于法院审理查明事实没有任何关系,看借条就完了。

现在判决出了,作为被告来说,想提起上诉启动再审推翻原判决,如果说有新证据或是适用法律错误,再审能改判的话,可以!没有的话依照判决履行义务就好了!

小声说:要是能有新证据或适用法律错误,也不用找地址这么个小借口了,没意义


李慕白1985


原告的地址错误但能够送达并不影响正常审理的情况下,法院事后核实作出更正裁定即可,妨碍诉讼的予以训诫,对于案件的审理影响不大。作为被告,应积极主动收集整理证据,聘请专业律师代理,才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理性、应然的做法!



杨吕吕律师


还有这种情况?原告起诉要求提供身份信息,身份证上有地址,既使身份证地址与实际住址不一致,原告也提供了真实的电话,否则法院如何联系他?何况原告起诉是主张权利,如何故意写错,他起诉的目的是什么,白交诉讼费?所以原告故意写错地址的可能性不大,因疏忽写错可能存在,但法院也能找到他,至于因原告地址错误给被告造成损失,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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