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司复工第一天辞退我,因为我在2019年1月8日刚入职,属于试用期,怎么办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把__留给__


[抠鼻]啥工作啊…………你就那么想干啊……才一个月,你可能连工作还没熟悉呢吧,辞退就辞退吧,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机智]处处不留爷,老子上铁路[机智]



A骚气冲天A


就在刚刚,我找了我们村子最顶尖的语言学专家老王,老王拿着显微镜瞅了好久好久,终于明白你这个问题究竟想问什么。当我们在探讨了将近5个小时之后,隔壁老王一拍大腿喊道:如果我遇到这样的员工,不要说试用期了,他能来公司工作一天就算我输了。

职场人士最大的忌讳就是稀里糊涂连句话都说不完整,连件事情都描述不清。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题主就要反思一下了,公司把你开除,或许和此次事件没有任何联系。单纯的就是因为你的口齿不伶俐,表达不清晰,说了三个小时,领导一团浆糊。

一、具体事件具体分析

当然,把之前那些调侃的语气通通删掉的话,我们依然需要分析一下这件事情。把题主所举的题目进行一个简化就是:自己是试用期的员工,老板把自己开除了,应该怎样维护权利?

于是我们引经据典,翻了很多与试用期相关的文献终于查到有以下几种可能,公司领导老板是有权力开除试用期员工的。

其中第1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这个员工做过一些错误的事情,并且被有关部门登记了。如果真的是这一点的话,那么公司领导把你开除,根本不用承担任何损失,也就是说你现在已经变成污点了。

除了这一点之外还有三种情况,第1种情况是严重违规违纪,第2种情况是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第3种情况是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在这所有的情况当中,只有最后一条是最为严重,最为麻烦也是最为复杂的。

因为你适不适合公司的发展,你对于公司有没有利处,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更多的时候是领导上下嘴唇一碰就得出来的结论,而不是你努力打拼,努力实践努力证明。

借用之前的一句老话,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不行也行。

二、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既然已经讲到这里了,该维护权益的时候还是需要维护权益的。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员工需要仔细分析一下公司领导把自己开除是因为什么?

如果真的是因为公司顶不过去了,先拿试用期员工开刀的话,那么自己一定要及时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是如果真的因为自己不上进,自己没前途,自己没眼光,自己没见识,导致自己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话,那么这个时候自己就要想一想,抓紧时间离开吧,与其让别人把咱们辞退,倒不如潇洒的自己走开。

当然,如果真的遇到公司领导没有任何缘由,就是想把我们开除,而且上下嘴唇一碰不给我们任何损失的话,我们可以第一时间去找记者。

毕竟,人怕出名猪怕壮,遇到这种事情,记者一曝光,这个企业的未来也好不了多少。

作者:职场全能王,优质职场领域创作者,职场速成师,企业管理咨询顾问,擅长职场问题指引和辅导。欢迎大家赞、转、收、评,期待大家的关注~~~

职场全能王


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有付出才有回报。我的工作态度是干任何工作都会认真对待,努力的去干好。哪怕是工作不称心,我也会认真的把工作干好!然后再和老板说拜拜。

我干过的老板基本都不会忘记我,有活也都会第一时间想到我!


凤鸣西岐3


我觉得你被公司辞退一点儿都不冤枉,如果我是你老板,我也很可能会辞退你。

这么一个简单的提问,几句话就能说明白的事情,你却出现了这么多问题。可见你工作能力比较一般,最起码工作态度和工作习惯存在很大问题。

第一,出现明显笔误。

如果你真的是2019年1月8日入职,那么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年多的时间。你不会用“刚入职”这些字眼,更不存在什么试用期的问题。劳动法有相关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你能跑到网上征求网友建议,说明这个事儿你还是比较在意的。自己在意的事情,都是这个态度,可见你平对待工作也不会用心。

第二,表达能力欠佳。

表达能力,是职场人士最重要的基础能力之一。从你的提问水平来看,你显然还有待提高。

向别人征求建议,在别人不知道事情详细经过的情况下,你起码要告诉别人事情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吧。就算悟空问答提问有字数限制,你也应该把最核心的东西说清楚。

比如,公司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你的核心诉求是什么?

第三,工作不够积极。

这个问题并不是很复杂,并不一定非得多么专业的人士才能够给你解答。

只要打开搜索引擎,在网上搜一下王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再结合自己的经历,就能明白公司在辞退你的过程中有没有违法行为,有没有侵害你的合法权益。

以小见大。你平时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该也不会积极主动地寻求解决方法。这种工作态度,在哪个公司混都没戏。


总而言之,我个人建议,你就不要想着维护自身权益了。再说了,试用期本来就是企业和和员工双向选择的过程。既然人家企业觉得你不合适,自然有辞退你的权利。

有这个时间和精力,还不如好好反思一下自己,总结一下经验教训,争取避免在下一份工作中再犯同样的错误。

最后,祝你早日找到满意的工作。


剑心职场


第一:2019年1月8日入职,现在已经2020年了,不存在属于试用期。试用期的最长时限为6个月。

第二:如果是题主打错了,2020年1月8日刚入职,公司要辞退你。

首先你要搞清楚,公司想要辞退你的理由。

1.如果是因为疫情,导致公司觉得人力太多,想要辞退一部分人首选试用期的员工的话。这个属于公司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赔偿金,鉴于你只有1个多月的工龄,双倍的赔偿金也就只有1个月的工资。

2.如果是因为你的试用期考核没有达到公司的录用标准。首先公司需要拿出出面的证据你试用期考核不达标的证据。如果没有也不能作为辞退的理由,也属于违法解除。赔偿金同第一条。

你要做的可以和公司进行谈判,让他们支付赔偿金,如果公司执意不给,可以找到相关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劳动部门的老师一般会电话给到公司人事,协调给予赔偿金,这个时候公司如果拿不出证据,一般都会听从劳动部门的老师。


鸡蛋布丁


虽然很想帮助你,但很可惜的是,我可能要劝你接受这样的结果。

这次疫情对很多行业来说可以说是影响深远,那个没有对你说裁员、降薪的公司你就真的要好好感恩一下了,并告诉自己要努力工作,珍惜当下的所有。

至于说不幸被裁员,这种情况可能真的挺多的,首先你不是一个人,你要认识到这可能是接下来的常态。其次,虽然疫情后各地都纷纷发布了各项劳动关系维稳制度,但企业如果有特殊情况的还是会尊重企业的需求,毕竟如果企业都经营不下去了,将要面临着更多人的失业,如何帮助困难企业度过难关,可能是接下来的重点,就算个人被裁员了,只要企业能做到相应的赔偿,各方面也不会去管。

所以这是我说的劝你接受这样的结果的原因,何况你现在还在试用期,要裁员也是首选,这听起来是挺不好受的,但这就是残酷的事实。

接受这样的结果不等于说我们就要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既然裁员不可避免,哪怕是在试用期,也要让公司做到赔偿到位,这里把握两点,第一公司是否是非法裁员,第二公司赔偿的基数和月份是否合理。

判断公司是否非法裁员,就要看公司裁员的理由是否合理,劳动合同法中第三十九条中是公司合法裁员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公司不用赔付任何补偿金,如果是第四十条的情况,那么公司就要赔付一倍的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的情况企业都属于非法裁员,那么就要承担两倍的赔付经济补偿金。

另外就是赔偿的基数和月份,你现在是试用期,可见你应该是2020年1月8日入职,不然不可能有一年多的超长试用期,入职不满6个月,那么赔偿金是半个月的工资标准,至于基数是按照全额的月薪标准来核算,比如全额月薪标准是6000元,那么试用期辞退就要赔3000元经济补偿金。

以上是针对你个人情况的建议,好好谈个补偿金,然后再去努力找新的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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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HR


我的观点:千万不要主动辞职,等公司来主动找你,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无论员工是否在试用期还是已经转正,都属于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如果受到不公平的对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不得随便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不管试用期有多久,劳动者即开始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不得随意辞退,确实要辞退的,公司需要支付员工一定的赔偿金。

二、试用期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前提必须是合法

1.试用期的期限要合法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有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额,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规定对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分别适用于不同的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试用期的期限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时长,那么这个“试用期”就是无效的。

2.用人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员工录用标准,且要员工认可

用人单位一般在辞退员工时,理由都是“工作能力没达到我们的要求”、“不符合录用条件”等,这些理由在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除非你在签订合同时还签过录用协议,且协议中的录用条件一定要能量化,比如说绩效考核(需要员工签字),含糊不清、不明不白的录用条件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同时在试用期,如果员工不符合哪一项录用条件,要及时的记录下来,避免最后伪造或者是现做,这都是不合法的。

三、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关系,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要想在试用期辞退员工,必需符合以上四条当中至少一条。否则公司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1.叫人事来谈

一般公司要辞退你,首先都是你的直属领导先找你谈:“通过试用期的工作,你的能力不符合我们的要求,无法转正,你自己提离职吧”。这时候不用理你的领导说的,直接告诉他叫人事来谈。

人事来了,同样的一套说辞,还是让你主动提离职,这时候就要注意了,千万不要主动离职。可以先沟通一下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如果还是坚持要辞退,那就可以提出赔偿金的要求了。很多的人事会利用员工不懂法律,忽悠你试用期辞退不需要赔偿金,那么你可以告诉他,劳动法规定无论是否在试用期还是转正,都是需要公司支付赔偿金的。

接下来就该反击了,直接要求人事给出证据,不符合哪个条件,这个条件一定是要公司和劳动者双方认可签字的,比如说录用协议里规定过的,以我的经验,大多数的公司是不签录用协议的,人事根本拿不出什么证据。

这个过程,我们最好留下录音,不是为了要坑公司或者怎么样,只是方便后续协商不成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

2.商讨赔偿金

公司拿不出你不符合条件的证据,依然要辞退你,那么这时候就该与人事谈一谈赔偿金的事了。

劳动法规定: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由上可知,公司要与题主解除劳动合同,至少要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这个过程可以与人事协商,毕竟我们作为劳动者,撕破脸对我们找下一份工作背景调查等也不太好。一般的公司到这里也就基本结束了,毕竟公司也不愿意走劳动仲裁,对公司也没什么好处。

注意:这个过程同样需要录音,理由同上。

3.协商不成,劳动仲裁

如果协商不成,那只能走最后一步:劳动仲裁了。

准备好你的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牌、邮件来往记录、考勤记录等,以及上述的录音,只要是能证明你是这个公司的员工的证据就行,去劳动局总裁委员会立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在受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或5日内不作出任何答复的,申请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决定受理的,应当制作受理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并在受理后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在开庭前五日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哪一款、哪一条,那仲裁的结果是一定输的。

总结

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与公司商量,是否可以通过延长试用期或者调岗等其他方式;协商不成坚持要辞退的,必须由公司主动辞退,千万不能自己离职,否则我们作为劳动者就被动了,该要赔偿要赔偿,该申请劳动仲裁就申请劳动仲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逍遥浪子88210


我的老乡小付,就遇到过题主的问题。他通过劳动仲裁,把公司告了。不仅赢得了官司,也赢得了尊严。他是17年11月底进了一家企业做策划专员。签了劳动合同是3年,试用期3个月。18年1月15日,市场总监找他谈话。说他无法胜任该工作,要辞退他。16日就让人事拿来辞职申请让他填。小付无法理解,入职这一个多月没有做错事。该做的策划也及时做了,该交的数据也按时交了,工作上还得到过总经理的赞许。

但是人事跟他沟通的时候,是说策划总监说他无法胜任工作。拿出了他种种无法胜任工作的证据,让他在19日办理好离职。实际上这些证据都是常规的小事,事后他才知道是总监不喜欢他。小付因为有朋友做人事的,知道即使是试用期辞退,也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离职已成既定事实,但是不能平白无故被辞退。

于是他立马提交了劳动仲裁,并坚持上班。三天之后,申请获得受理,一个月后开庭审理。20多天之后,仲裁裁决书下来,仲裁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XXX元(一个月工资)。在接过原公司送上的补偿金的时候,小付不仅赢得了官司,也赢得了尊严。


职场小不懂认为:疫情期间公司复工第一天辞退我,因为我2019(2020)年1月8日刚入职,属于试用期。准备好证据,劳动合同,工作邮件,工作截图等,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以下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形下订立劳动合同而致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三条其中一条符合才可以。如果不符合,就属于其他形式。

综上所述,题主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准备充足的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4年猎头,8年职场,4年创业,2宝职场妈妈,分享职场心得,谈创业经验,写成长感悟。欢迎关注@职场小不懂。

职场小不懂


你想怎么办?走人还是要经济赔偿?不过在回答之前,应该确认一下题主是笔误吧,不然到哪里去找这么长时间的试用期呀!你可急死宝宝啦,真替老板焦灼。

看来有必要说说试用期的相关知识!

按照《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规定:第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补充强调一下:如果合同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则不存在试用期。

因此题主如果春节后复工还在试用期,那就只能是2020年1月8日入职。

疫情期间复工第一天,被公司辞退怎么办?

1、合法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也就是说,只要有以上任何一条满足,公司可以合理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还不会有任何经济补偿金。

2、如果没有合理的辞退理由,那么公司的这种做法肯定是违法了!

题主复工第一天便被辞退了,不知公司给了题主什么理由?如果理由牵强不合理,那么公司辞退题主的做法都是违法的

若是公司根本就没有给题主任何理由,便直接辞退了题主,那么公司的这种做法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更是铁定的事实了!

只要题主在工作中没有犯错误,也没有给公司带来任何经济损失;也不存在无法胜任工作的证据,或者是违反公司可以辞退的规章制度,老板是不就辞退的。

3、题主被老板违法辞退后的补偿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获得2倍经济补偿金。其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据此题主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个月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

如果公司没有提前通知题主,那么公司还应该多支付一个月月工资!所以题主应该得到2个月月工资的赔偿。

4、被辞退之后的应对处理。

遇到这种情况,题主应该主动与公司协商处理,只要能达成一致意见,我们也可以妥协退让一下。

如果能拿到一个月月工资,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没有必要为了2个月月工资赔偿而纠结,应该学会见好便收。

若是与公司无法达成一致的赔偿意见,那么我们也应该大胆的选择离去,没有必要为了这两个月的经济赔偿,让我们花费更多的时间,去走那些法律程序。有可能我们为了这一点经济赔偿,我们会遭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不过自己在求职工作中,要擦亮自已的双眼,避免再次进入这种无良老板的“坑”。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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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辞退员工跟员工入职的时间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单位仅凭入职时间辞退员工肯定是有悖相关法律的,辞退不成立,所以题主先别急。

我们首先分析这种情况下单位辞退员工的可能理由,我认为很多企业一复工就裁员的原因都是相同的,大都是因为疫情的影响,单位的经济状况收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失,所以单位为了尽可能的减少这种损失,第一件要做的事就是缩减编制,降低人工成本,因为在停产期间人工的成本是动态的,对于企业的经济影响也是十分显著的,所以我们判断这个时期裁员辞退员工的都是因为疫情对于企业的影响,如果仅仅是因为这个理由,辞退也是不成立的,属于单位单方面辞退员工。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企业单方面的原因辞退员工,都是要支付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金的,试用期间的员工被辞退单位也得列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才可以进行辞退,如果员工在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那么单位无论在什么时间段辞退都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可以胜任工作,还予以辞退,那肯定是单位的问题,自身的维权是必须的。

维权归维权,作为一个试用期的员工来说有维权的意识本身是没有错的,但我觉得更好的做法并不是维权,而是稳定就业,可以换位思考一下,单位这个时候虽然要裁员,但不可能全部裁掉,肯定是择优留存,裁掉末尾人员,优化人才队伍,所以权衡一下自己属于哪一类。

如果自认为能力一般,那被裁是迟早的事,所以老早做准备走,拿上些许的补偿金开溜,找一个更适合自己的平台去发展。如果是自认为确实能力比较强,那就借此机会尽量发挥自己的优势,让企业看到你处理业务的能力多么优秀,能为企业带来什么价值,如果没有充足的时间去展示能力,就直接和相关的领导去谈自己的实际能力,并结合自己以往优秀的工作经历,为自己赢得机会。

虽然辞退后还可以再找工作,但我个人觉得没有做到“骑驴找马”的裸辞加上疫情的影响,目前找工作肯定没有那么及时高效,接受辞退肯定会有一段择业的空档期,因此我觉得目前重要的不是维权,而是先稳住自己的工作看形势,如果赢得机会了自己并不认可这个平台,完全可以骑驴找马,把主动权握在自己手里。


感谢阅读@笔记簿杏豆:企业培训师,劳动纠纷咨询师,社保专家,专注职场干货、社保问题分享,欢迎点赞与评论,关注向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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