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豐一超市銷售過期食品遭投訴,市場監督管理局到場調解

2020年2月20日,西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一起消費者投訴案件,投訴人稱其在西豐鎮某超市購買了食用豆乾(6小袋),食用時發現產品標註的生產日期為2018年11月,保質期9個月,已經過了保質期。為此消費者要求店主退貨,並給予相應賠償。

西豐一超市銷售過期食品遭投訴,市場監督管理局到場調解

2月21日,西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立即來到被投訴的超市進行現場調查。

經調查得知:超市負責人2月19日發現該食品過期,下架後沒有及時放到下架箱裡,而是堆放到了地上,恰巧被投訴人買走。

執法人員在檢查該超市時發現,索證索票齊全,進貨渠道明確,並能嚴格執行疫情期間食品安全監管相關規定。

西豐一超市銷售過期食品遭投訴,市場監督管理局到場調解

在現場,西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展開了“背對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諒解,消費者將過期的豆乾退回,被投訴方退還貨款6元,並給予消費者200元賠償款。

西豐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管理條例》:“違法行為較輕且能主動消除危害後果的,先責令改正……”的規定,向該超市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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