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语“千万不要错过这次优惠,马上恢复原价。”是否符合广告法?

用户8893982981887


这显然是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近些年来,随着商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各大商场、超市等商业单位为了促销,经常搞一些优惠话动,大部分单位都将开展优惠活动的时间、项目、优惠额度等明明白白地公告大家,但也确实存有搞虚假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

所谓"千万不要错过这次优惠,马上恢复原价”的广告,实际就是欺骗、误导手段。即便真的开展优惠活动,也应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把开展活动的一切应知内容,全部告诉消费者,真正把消费者当作上帝来对待,而不应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偷偷摸摸地进行。只要不将信息公开的所谓优惠活动,里面就可能有不可告人的猫腻,而不将优惠活动公开又在背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就是广告法所不能允许的。

遵纪守法是我们每个单位每个公民的义务。任何商业机构或单位,都应严格按照广告法办事,每个公民不但自觉遵纪守法,更应做商业单位遵纪守法的监督者。





九水


这种广告词太老套了,存在明显的引诱消费者买单,误导消费者。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蒙奇d龙


肯定是有点不符合吧,但是这种广告语也是为了抓住人的心理吧,毕竟人的心里都是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而且是最低价,错过了就没有了,自己买了又觉得占多大便宜,这都是这都是销售的一种营销模式,如果你自己是做买卖的,你肯定也会用到这种营销模式吧?


大军生活记录


不符合!带点欺诈的味道。


老杨影视剧


不符合


郭姐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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