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通報公積金“減免”政策及建築工程項目開復工情況

2月22日上午10點,青海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指揮部第九場新聞發佈會在西寧舉行。青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副廳長師健就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及推進建築工程項目開復工情況進行通報。

青海省通报公积金“减免”政策及建筑工程项目开复工情况

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

一服務保障方面

及時印發了《關於疫情防控期間做好全省住房公積金行業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渠道及時向繳存單位和職工告知疫情期間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有關事項,積極推行網上業務辦理,營業場所業務辦理實行預約制,有效減少人員聚集情況發生。

二政策支持方面

一是對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後,可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至5%)和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目前,已有11家企業提出緩繳申請,涉及繳存職工21700餘人。二是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一線醫務人員等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可合理延後還款期限。上述人員疫情防控期間未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三是在疫情防控期間,對支付房租壓力較大的租房職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保障職工提取需求。

建築工程項目開復工情況

一優化辦事流程

簡化進省登記手續。在疫情結束之前,省外施工、監理、勘察、設計、造價諮詢等企業辦理進青登記或信息變更的,一律在網上辦理,不需要提交紙質資料。

優化施工圖審查。施工圖審查、消防設計審查等工作,依託“青海省施工圖審查系統”全部實行網上辦理,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在線報審,施工圖審查機構在線技術審查,主管部門在線審批,實現“不見面”審查審批。

三是提高開復工審批時效。施工現場符合開復工條件後,由施工單位向項目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開復工申請,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24小時內,會同同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條件出具核查意見。

二明確工程計價調整政策

施工企業採取工地封閉式管理、人員防控及隔離、衛生消殺防護、日常監測排查等措施所產生的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列入工程造價據實結算。

因疫情影響造成勞務人員工資上漲的部分,由發包方承擔;材料價格異常波動的上漲部分,合同約定調整辦法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合同未約定調整辦法或約定不調整的,按照“5%以下由承包方承擔,超出部分由發包人承擔”的原則確定材料價格調整辦法,通過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約定。因發包方要求趕工產生的趕工措施費由發包方承擔。

受疫情影響無法履行合同工期的項目,可依法適用不可抗力規定,根據實際情況合理順延工期,導致的損失費用由雙方合理分擔。同時發包方應加快工程款支付,確保防疫專項費用及時足額到位。對於未開工的建設項目,發承包雙方在編制招標文件或簽訂施工合同時,應充分考慮疫情及後續影響,合理確定工程價款和工期。

三加強工地疫情防控

及時組織勞務人員返崗。通過“點對點”包車方式組織的建築勞務人員,可直接返崗復工。其他來自非重點疫區的來青返青人員實行7天隔離醫學觀察,來自重點疫區的來青返青人員實行14天隔離醫學觀察

實施人員實名制管理。用工單位要對所使用的勞務人員身份證號、來源地、健康狀況、返崗時間等信息逐一進行登記造冊,建立返崗務工人員健康臺賬,杜絕未經健康確認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嚴格落實防控措施。所有從業人員應配戴口罩,按要求進行體溫監測和健康登記,一旦發現發熱等症狀的人員,第一時間進行隔離,及時報告屬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四是加強施工現場衛生管理。企業要對工地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設施設備等進行定時消毒;要嚴格工地食堂衛生、個人衛生和居住衛生管理,做好垃圾儲運、汙水處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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