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把女儿送人,26年后来相认,法律上来说,女儿还有赡养义务吗?

嗨111a


看来,这又是一个自私的母亲而引出的话题。这位母亲当初无论因为什么把女儿送人,如果不能对那一个被送出去的女儿有所帮助,都应该做好与女儿老死不相往来的准备。否则,就是给那个可怜的孩子添麻烦,加痛苦。更别说大言不惭的像那一个自己从没有养过的女儿,要什么赡养费!

从法律上来说,如果父母不曾抚养过子女,子女就没有对反母赡养的义务。而这位母亲把女儿从小送人,就意味着母亲没有对女儿尽到抚养义务,那么,就意味着母亲自觉切断了母亲与女儿之间的抚养与赡养关系,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所以,母亲不曾抚养过女儿,也没有资格和权利向女儿提出赡养的要求。

从情理上说,一饮一啄,皆是因果。母亲不曾付出,女儿不用回报。女儿不愿意赡养亲生母亲也无可厚非。

当然,如果女儿有爱心,有能力,愿意赡养自己的亲生母亲,国家与社会也不会不欢迎不支持。


萍风竹雨123


在这方面应从几点来看待是否构成要素!一是此女孩她是否愿意认同归属,如女孩自己愿意认她这个亲生母亲,(此母亲有丰厚的遗产给她)并且接受其家产的继承权,自然就构成了詹养她的关系了。二是,如果这女孩感恩心重,不愿意贪图荣华富贵为诱惑,能愿过清淡的日子也要报答养育之恩,不离不弃为其尽孝终身,那么既使亲生母亲来相认,她依然是无动于衷的,决不可能改变她根深蒂固的思想意识的。既使打官司,法律也不会判她去詹养她的亲生母亲的。不论何种原因改变她的生活关系,因为她在事实上已经是与养父母是一个完整的父女事实,所以,没必要再要承担另一个家庭的养护责任了。当然,所有的决定在于她的选择,她毕竟是行为责任能力人。不过象这种还壁归赵的事目前很少见到,大多数都是选择养她长大成人,并给了她第二次生命的人。


碧野28


义务归义务,现实归现实。母亲没照顾过女儿,女儿会尽心赡养母亲?这个母亲如果不能自理了,就自己去死吧,免得丢人现眼


手机用户52159820979


生恩不如养恩大,我会赡养养父母。


汉派丫头


从法律上来说,她们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任何责任。


用户7194913167639


当然没有


旷野1987


遗弃罪


挽惜左耳


我想问问另一种情况呢?就是从小孩子双方父母离异,然后孩子跟着妈妈,爸爸自私不给予任何抚养费,尽抚养义务。孩子由妈妈独自抚养长大,并且父母离婚时所有固定资产都男方要走。然后孩子长大了,亲身父亲回来要求被赡养,那孩子是否有法律上?道德上的赡养义务?


阳LYS


没有了,从母亲将女儿送人那天起,她就放弃了抚养女儿的法律义务,同时终止了法定的母女关系,虽然生物学上的母女关系还存在,但彼此的义务己无!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父母才是养子女应该赡养的对象!


死就死呗谁人不死


没有了,送人就已经解除了亲属关系,与养父母建立了亲属关系,26年后来认亲,说不好听的就是有点不要脸不道德了,人家养大你摘桃子,下线呐?也要看孩子自己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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