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公司复工第一天辞退我,因为我在2019年1月8日刚入职,属于试用期,怎么办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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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很难维权,毕竟自己是处于试用期,虽然《劳动法》规定不得无故辞退员工,但有关部门有张良计,企业也绝对有过墙梯,个人不建议去劳动仲裁。

现在关于劳动纠纷维权的资金费用倒是没多少,但比较耗时,而且自己也要提供相应的实质证据才可以。疫情期间公司复工第一天就被辞退,这话说出来看似很委屈,但也要看为什么辞退,或者说辞退的理由是什么,还要看复工的事件是否遵守了国家的有关规定。如果企业复工遵守了国家有关规定,辞退的理由也能说得过去,那么这种辞退就是合情合理的,只不过赶在疫情的特殊时期,又是复工第一天, 比较难以接受。

另外,自己本身属于试用期,虽然国家有明文规定在疫情期间不得擅自辞退员工,但这也是有限责任的。企业已经开始复工了,只要复工的时间是在规定的期限之外,那么这一切就是合情合理的,企业辞退员工也是合情合理的。只要企业辞退我们之后,把我们该得到的薪资支付给我们就好。

但如果企业辞退之后,一些我们应得的报酬没有拿到,那么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就是劳动仲裁,提供辞退证明,入职合同或者offer,以及薪资补偿证明。不过,现在是非常时期,哪怕我们去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可能会慢很多,时间成本较高,这个自己也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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