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企业购置防疫物资可获补助

21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安全复工企业防疫体系建设给予补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落实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防疫体系建设补助政策,帮助企业减轻防疫体系建设中的物力投入负担。按照《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防疫体系建设中,其所购置体外测温设备、防护口罩、防护衣、消毒药剂四大类防疫物资花费可申报补助。

“四上企业”可独立申报,中小微企业可组成联合申报体

2月6日,成都出台《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20条政策措施”),提出“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那么,哪些企业可独立申报该项补助?

《办法》明确,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统计关系在成都范围内,符合防疫条件、在2020年2月17日及以前实现安全稳定复工复产(含未停工停产)的规模以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独立法人企业等“四上企业”,可独立申报。

此外,工商注册、税务解缴关系在成都市66个产业功能区范围内,符合防疫条件、在2020年2月17日及以前实现安全稳定复工复产的其他中小微独立法人企业,可以所在的专业楼宇、标准厂房、孵化器、特色街区为单位,在自愿前提下组成联合申报体,委托物业管理方开展防疫体系建设(包括建章立制、防疫物资采购、人员安排等),补助由物业管理方统一申报。

四大类防疫物资花费 可通过注册地街道、乡镇申报

补助对象明确了,哪些花费能获得补助?按照《办法》,上述企业或企业申报联合体在疫情防控期间,基于安全复工复产需要开展防疫体系建设,其所购置体外测温设备、防护口罩、防护衣、消毒药剂四大类防疫物资所花费的费用,按照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进行财政补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通过其他方式支持企业安全复工防疫体系建设。

据悉,“四上企业”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进行申报。产业功能区内中小微企业联合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注册地所在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进行申报。

成都:企业购置防疫物资可获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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