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體檢確診肺癌,60萬重疾險被拒賠,保險公司:你這不算癌症

無論是農村還是城市,近些年隨著人們風險意識逐漸覺醒,各地區的保單持有量都在呈現一個上升的趨勢,去年銀保監會曾做過一個數據統計,全國重疾險保單已經超過了3億張。


但與保單數量不斷上升趨勢不同的是,保險知識的普及卻仍然不甚理想,這也導致了近些年來的保險糾紛一直呈現著上升的趨勢,尤其是農村地區,由於對保險一知半解,加之部分銷售人員的惡意誘導,導致保險糾紛頻發。今天我們就從重疾險不保障原位癌這個問題,借一個相關的案例來和大家聊一聊。


女子體檢確診肺癌,60萬重疾險被拒賠,保險公司:你這不算癌症


許多人購買重疾險的初衷,都是害怕患上癌症後無力承擔龐大的醫療費用,但是在檢查出自己得了原位癌後,向保司理賠卻被告知原位癌不在保障範圍內,這種做法合適嗎?保險公司又為什麼要這麼做呢?我們來從一則原位癌被拒賠的保險案例來看一看其中的究竟。


01 案例分析


2018年8月,韓某(化名)在某保險公司處投保了一份重疾險,保額為60萬元,合同約定如韓某確診合同中列明的保障疾病,將賠付基本保額60萬元。


2019年3月份,韓某在一次例行檢查中被確診為肺癌,醫生表示需要住院治療。被醫生確診後,韓某向保險公司發起了理賠申請,然而保險公司卻以韓某所確診的肺癌為“肺癌原位癌”,屬於輕症而不屬於重疾為由,拒絕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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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某遂以此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在經過審理後認為,原位癌是一種早期癌,是癌症發的較輕微階段,治癒率高且治療費用小,並非嚴格意義上的癌症,因此不應當屬於重疾險的保障範圍,遂駁回了韓某的索賠訴求。


02 案例分析


看完上面的案例,相信很多朋友肯定會感到難以理解,同樣屬於癌症,憑什麼原位癌就不賠了?


主要原因在於原位癌的性質,在醫學術語中,原位癌是用來形容尚未突破基底膜、未發生間質浸潤生長的,位於粘膜上皮層或皮膚表皮層內的異形細胞。


這麼說比較複雜,我們來用通俗點的話來解釋,相信大家在生活中都有吃過橘子、橙子或者柚子之類的水果,

有時候我們會發現一些水果的表皮上長了黑色的點狀黴斑,但把皮剝掉,裡面的果肉還是好的,仍然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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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位癌就相當於這些黴斑,存在於人體器官、肝臟粘膜的表面,我們只需要把這層皮剝掉,即可解決。


所以原位癌都是比較容易治癒的,且治療費用低還能走醫保報銷,以早期宮頸癌(原位癌)的治療費用為例,一般來說費用大約在5000-30000元左右。


不過儘管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中聲明瞭原位癌不在保障範圍內,但假如真因此與被保人鬧起保險糾紛至法院,法官會如何判決還真不好說,因為針對“原位癌不是癌症”這一白馬非馬的論調,法律界一直存在著諸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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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曾有過一個判例,被保險人確診原位癌後被拒賠,起訴至法院後訴求得到了認可與支持,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如數支付重疾保額2萬元。


整體來說,儘管合同中有明文規定,但基於當前行業的現狀,一是制度的不規範,二是相關從業人員銷售行為的不規範,例如在銷售時未明確告知客戶合同內容並解釋相應條款,從而導致了原位癌在某種情況下也能獲賠的場景。


當然了,這些糾紛我們先拋開不看,本文的最主要目的是想要告訴大家,原位癌其實不在重疾險的保障範圍,大家在投保前務必要了解清楚合同的保障內容。


你對於原位癌不算癌,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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