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该不该有自己的隐私?

大叔不二


肯定有,因为明星也是需要有独立空间的时候,有隐私很正常[微笑][微笑][微笑]


婷兒520


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我国《民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虽然明星是公众人物,但明星也是人,他们的个人隐私也是需要受到保护的。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产生强大的示范效应,他们的行为关乎国家,社会的利益或者公众的知情权,因此就涉及对明星权利限制,明星合理让渡出一部分隐私权给公众,这不仅是尊重公众的知情权的体现,也是社会监督和新闻自由的表现。 。

首先明星是人,才是明星,明星只是因为工作上的原因造成部分分权利现实出界。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明星隐私权与其他人应该受法律的同等保护。我们不能因为某个人是明星就认为他不应该有自己的隐私。我们要做到理智追星,要有度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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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名人和普通人享用同样的隐私权的说法,当然名人是人,具有法律所给予的一切权利。但是在对待这个问题是,应该区分名人的公共属性和私人属性再作出判断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对属于自己私人生活范畴的事项依法只有支配并排斥他们非法干涉的权利。是一种民事权利,泛泛而言,凡是属于自然人自身私人生活范畴,即与公共利益无关的内容接应属于隐私的范围。这种权利就目前的研究来看,范围包括,私人信息,私人生活,私人空间,身体隐私,生命基因,私人通讯等…

比如之前某星吸毒这一犯罪行为已经超越了私人生活范畴,同时公安机关的处理不是非法干涉,并且,这一行为与公共利益相关,所以在这里,权利这里已经完全脱离了隐私权的私法保护了。当你的行为进入了刑法的领域时,个人的的私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就会受到影响,当你的行为与公共利益相关,私权对你的保护是很弱的。在美国,很大程度上是承认名人无隐私的。有关名人的名誉权、隐私权,有一个重要的原则,那就是“公共人物”(Public figure)原则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的保护标准低于普通人,因为隐私权的本质在于确保个人远离公众的目光。公众人物需要经常处于公众的目光之下,许多公众人物,包括公职人员,需要公众的监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众人物没有隐私权,因为公众人物也有作为普通人的一面,所以在把握其公众属性和私人属性,是我国隐私权说研究的问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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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乃亮的爱女甜馨,本命贾云馨。2014年,贾乃亮携爱女一起参加综艺《爸爸回来了》,甜馨出色的语言天赋和浑身的幽默细胞,吸引了一票粉丝。在《爸爸回来了第二季》中,甜馨变的更加可爱,时常爆出金句,人气更上一层楼。贾乃亮和甜馨合唱的歌曲《大王叫我来巡山》,火遍大街小巷,朗朗上口的旋律得到了大人小孩的喜爱。甜馨的爆红,也使贾乃亮一家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在李小璐“出轨门”曝光后,贾乃亮果断选择减少甜馨的曝光度,从而减少网络舆论对甜馨的伤害。

贾乃亮对李小璐的追爱之旅一度被网友吹捧,他们的婚姻也受到大众的祝福。如果不是年初事件的曝光,可能他们仍然是娱乐圈的模范夫妻。近期,贾乃亮参加综艺《幻乐之城》的录制,贾乃亮在《幻乐之城》中表演节目《我希望我的希望不再只是希望》,贾乃亮扮演一名聋哑送餐员,扎心的剧情和精湛的演技令人动容。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贾乃亮一改往日诙谐逗乐的形象,变得严肃不少,不怎么与后台互动,话少,剪的利落的平头和消瘦的身材还是看起来苍桑了不少。《幻乐之城》中的精彩表现,“演员”贾乃亮得到大家认可。

贾乃亮在回应出游照的长文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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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我国《民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名人也是人,只是因为工作或职务上的原因造成部分权利现实出界。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隐私权与其他人受法律的同等保护。


纲丝频道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演艺明星也是民法规定的民事主体中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他们应当享有一般的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全部民事权利,当然也包括隐私权。但是,由于明星的知名度超过普通民众,明星们作为公众人物,其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产生强大的示范效应,他们的行为关乎国家、社会的利益或者公众的知情权,因此,就涉及对明星权利的限制。明星合理让渡一部分隐私权给公众不仅是尊重公众知情权的体现,也是社会监督和新闻自由的题中应有之意。也就是所谓的“公众人物无绝对的隐私权”。

在对明星个人的隐私权加以限制的同时,我们还要明确对侵犯明星隐私权的界定。在司法实践当中,不能一味地强调公众的知情权和新闻自由,在限制明星隐私权的同时也要确保其合法权益的不受侵害。

例如:对明星最私密、最敏感的身体进行披露,发布他人的裸体照片,这会严重损害明星的名誉和人格尊严。再比如对明星性生活的报道,发布明星所谓的“露点”、“露底”的照片等行为,都是道德和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这些行为是对纯粹的私人信息的侵犯,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此外,凡是属于私人支配的空间和场所,无论是有形的,还是虚拟的,都属于个人隐私的范畴。明星对这些私人空间享有隐私权,任何人未经其许可不可以擅自闯入其私人所有的、合法占有的房屋以及其他空间,也不得非法采用高倍望远镜、长焦距拍照等手段窥视明星的个人空间。

综上,明星也同样在一定范围内享有隐私权,隐私权受到侵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咨询专业的侵权律师,以期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三分热度爱幻想


😌😌😌明星有隐私权,任何一个自然人都有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目前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上还未完善,依然还是个争议的话题。

这个问题没那么复杂,其实只有一句话: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也有隐私权,但出于公共利益和公众知情权的需要,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

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的行使受到了相应的限制如:官员因其公共利益关系,其社会交往、收入、私领域道德状况等,在一定范围内要公开,如实申报个人重大事项等;明星的一般性个人信息,并不受特别保护…

明星是自然人,不是商品,他们作为明星,“卖”的是他们的才华,歌手唱歌给大众听,舞者跳舞给大众看……而大众买的是开心。

如果明星不配有隐私权,那你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明星,家庭住址,家人,电话号码等等这些最基本的隐私都暴露在外,那结果不堪设想。


尹攸宁


就个人认为,这个得分情况

明星是高收入人群,一年的收入可能是普通人几辈子的收入,收入的差距决定了明星不可能享有完全的隐私权。

起码,你的收入,你依法纳税的情况要比较透明吧,明星的高收入,是大众支持的结果,与其说收入方面是明星的隐私,倒不如说是大众的隐私,大众有权知道自己的隐私!

一个爱豆,一个你开场演唱会,能从北京跟着你跑到海南的粉丝,你的婚恋情况,至少粉丝有这么个知情权。

因此,在收入,婚恋情况方面,我觉得明星不应当有隐私!

另一方面,明星也是人,也是个完完整整的个体,法律赋予每个人隐私权,明星也不例外,也应当享有隐私权。

因此,个人觉得,明星的隐私权应该是不完全的隐私权!


那点娱乐事儿


明星有隐私权,任何一个自然人都有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目前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上还未完善,依然还是个争议的话题。

扩展资料:

分类

1、个人生活自由权

权利主体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或不从事某种与社会公共利益无关或无害的活动,不受他人干预、破坏或支配。

2、情报保密权

个人生活情报,包括所有的个人信息和资料。诸如身高、体重、女性三围、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状况、婚恋、家庭、社会关系、爱好、信仰、心理特征等等。

3、个人通讯秘密权

权利主体有权对个人信件、电报、电话、传真及谈论的内容加以保密,禁止他人非法窃听或窃取。隐私权制度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是与现代通讯的发达联系在一起的,信息处理及传输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个人通讯的内容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窃听或窃取。



娱乐小刊报


明星跟大众一样 也享有隐私权 只不过有所区别

明星作为社会公众人物 一言一行都会产生强大的示范效应 应当受到公众监督 因此明星需要合理让渡一部分隐私权给公众 如个人嗜好 婚恋状况等 进一步讲 基于新闻自由和公民知情权的考量 对明星丑闻的披露只要来源合法 一般也不视为侵犯隐私权 但是 明星绝对的私人空间与私人信息是不能侵犯的(裸体照片等)

因此 明星享有的是一种有限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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