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两厅级干部,一个被公诉,一个被逮捕

陕西两厅级干部,一个被公诉,一个被逮捕

2月24日,陕西检察微信公号发布两名厅官的消息,一个被提起公诉,一个被逮捕。

1、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冯振东(正厅级)被提起公诉

日前,冯振东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汉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汉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冯振东在担任延安市延川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延安市宝塔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吴起县县委书记,富县县委书记,延安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延安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冯振东,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陕西省延长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199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

2019年5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6月,冯振东涉嫌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被披露。

2019年11月,陕西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冯振东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串供、伪造、转移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规定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消费卡,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政府采购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2、陕西省铜川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志强(副厅级)被逮捕

李志强涉嫌受贿、伪造身份证件一案,由陕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商洛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对李志强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陕西两厅级干部,一个被公诉,一个被逮捕

李志强,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河南伊川人,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铜川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铜川市王益区委常委、副区长;铜川市耀州区委副书记、区长;铜川市耀州区委书记;铜川市副市长;铜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市长等职。2017年1月起,任铜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9年7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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