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利用“三地”远程视频平台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案

县法院利用“三地”远程视频平台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案

疫情防控期间,县法院充分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利用科技手段助力审判工作,对于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部分刑事案件,刑庭依托“云上法庭”平台组织庭审活动;对于被告人被羁押于看守所的案件,积极利用“三地”远程视频平台开庭审理,进一步提高了疫情防控期间的办案效率,最大限度保障诉讼活动正常开展。

县法院利用“三地”远程视频平台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案

2月18日上午,法槌在县法院远程科技法庭敲响,科技法庭的近端在县法院第一审判庭,远端在县看守所。法官、检察官和辩护人在近端开庭,被告人在远端出庭,并由看守所民警负责值庭。

县法院利用“三地”远程视频平台审理一起聚众斗殴案

本次审理的案件系一起聚众斗殴案,2008年5月,孟某某(另案处理)、赵某某与时任贾庄村村干部杨某某在未经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管理处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签订合同,租赁刘某某、孙某某沙场南侧的部分河道用于新建码头。2008年7月12日下午,孟某某得知孙某某等人在其签订合同的区域内挖河道,为争夺该区域控制权遂纠集被告人高某某、王某以及赵某某(已判刑)、王某某、范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后四人均另案处理)、徐某某等人分乘多辆机船前往阻止。到达现场后,双方发生争执并斗殴,造成李某某、孙某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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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运用科技法庭开庭,辩护人、公诉人及审判员利用远程视频与当事人对话,传输信号强,画面、声音清晰度高,庭审规范有序。随着又一声法槌的响起,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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