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坐轮船最多带——10条卷烟,否则按无证运输处罚


个人坐轮船最多带——10条卷烟,否则按无证运输处罚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规定:

个人乘坐轮船,

跨地(市)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0条,如果超量携带,将被按无证运输处罚。

国烟专〔1990〕6号规定,旅客异地携带国产烟以十条(2000支)为限,外国烟以五条(1000支)为限。二者合计不得超过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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