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人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另一乘客马上制止,情急之下一拳打死对方,会怎么判决?

相安丽


如果真出现标题问题,得先看车辆是在行驶中还是在等待乘客静停中。如果车辆是在行驶中抢夺驾驶员手中方向盘,上前制止应该是见义勇为理应嘉奖,必定是为了一车人的生命安全不受到伤害,保一车人的生命安全,值得敬仰。车辆静止等待抢夺方向盘,纯属没事找事,报警,也得弄个扰乱治安拘留。


忠义喜子




如果发生有人抢夺公交车司机手中的方向盘,而有乘客站出来加以制止,在这千钧一发之时,将抢夺方向盘的人一拳打死,而一车乘客却幸免于难,你说法官应该怎么判?两种可能,一是见义勇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方肯本就不用下达批捕决定书,所以,进不了审判程序; 二是果真进入审判程序,法官会当庭宣判: 打人者适用《刑法》第二十条,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当庭释放。

我设想的结局应是这样!

看如今,凡是公交车上有不法侵害公交车司机的犯罪行为,无动于衷的乘客多,勇敢上前制止的少,所以,才有掌掴公交车司机,拳打公交车司机的脑袋,抢夺司机手中方向盘的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屡禁不止,一拳致违法者毙命,而挽救全车人性命的这样见义勇为者太少了。但我不是鼓励以暴治暴,我是鼓励上前制止,但真的出现违法者被一拳致死的事情发生,我们的法律应当倾向于见义勇为者,结局就是制止者无罪!不需要经过法庭判决,这是人民大众的呼声和愿望!

看几起危害公交车行车安全的案例。

2011年12月23日,哈尔滨340路公交车上,一名女乘客与司机发生口角,上前抢夺方向盘,拔车钥匙,争执中公交车失控撞到人行道上指示牌的铁柱上,司机死亡,17名乘客受伤,如果当时有人站出来制止,悲剧就不会发生。

(哈尔滨340路公交车,死亡1人,受伤17人)

2018年10月29日,重庆万州区22路公交车,一女乘客因坐过站,先是与司机发生口角,后变成肢体冲突,导致车辆失控向左偏离越过中心实线,撞上对向驶来的一辆小车,然后冲上路沿,撞断护栏坠入江中,一车15人,全部沉入江底。如果当时有人挥拳打倒那名女乘客或上前制止,惨剧就不会发生。

(公交车坠江地点: 万州长江二桥)

下面,我们在看一个正能量的例子。上个月的6月7日,在浙江金华的211路公交车上,一名男子疯狂抢夺公交车司机的方向盘。在危机时刻,14岁初三女生王嫣死命拖住该男子,为司机处置车辆赢得了宝贵时间,挽救了一车人的性命,被省妇女儿童基金会誉为“守护公交使者”称号,获奖金五千元。

有人认为,即使见义勇为也要有个度,不能把人一下打死。我不这么认为,当危及全车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时,见义勇为者一拳把违法行为人打死,从而保住了一车人的生命,这种见义勇为行为是值得提倡的,不具有违法性,这和警察在制止暴力犯罪时,一枪将歹徒击毙,性质是一样的。

最后,以法律为准绳,看看法律是怎么解释的,众人就知道我说的有没有道理了,也是最后对题主的答复。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打开车窗看景色


如果有人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有乘客马上制止,情急之下把抢夺方向盘的人打死,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叫做“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当有人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时,是典型的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对此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车毁人亡的惨重损失。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鼓励和支持人们在这种千钧一发之际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去制止这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的。

通俗一点讲,乘客主动站出来在公交车上制止抡夺方向盘的犯罪嫌疑人,甚至于把犯罪嫌疑人当场打死,其行为的动机和目的是为了使更多更大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种合法权益的行为,而这种紧急避险行为只导致犯罪嫌疑人一人伤害,相比较公交车上众多的乘客安全来说,所造成了损害显然要小于避免的损害。

综上所述,乘客在公交车上当场制止并打死抢夺方向盘的犯罪嫌疑人,属于正当的“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因此,这种情况,通常在公安机关就会以无罪当场释放,更不存在由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去判刑的问题。


润友


如打死的人本是罪犯黑惡霸,想制造恐怖事件,在这情况,正义正直之人,侠肝义胆之人是肯定出手,去制止出手罪犯,情急打死黑恶霸份子,除一大霸,我表扬,我有发同奖。注☞如果在斗罪犯分子黑恶霸时,打死打残缺德之徒他们活该,你肯定无罪表扬,打伤你正直正义优学优品之士,他们罪之罪更加罪重判。如你在动手过程中受伤,需要冶疗,我1岁前,就开办国际红十字会A6以上,每家注册启始资金1亿个零起(保障资金)(旅游礼品)双注册,全顶级博士后导师以上主冶医生,及医护人士,国际医用器械A级品,同家人一起,吃喝拉撒住,A6待遇。表彰正义正直之人,其间所有费用除恶除霸侠义之士疗养旅游7国以上一般21天至33天,住五星级套间2100美金以上,平均最后一餐近百万美金大餐带全家一起。,如美国夏威怡,加拿大.美国合办加斯维加斯……国际航线,水城(三国自选一,加拿大梅公河.意大利威尼斯.美国水城,回国时有近6.86万或以上现金及个人.如巴黎时装国际八家品牌,夏4.春秋4共8套近百万美金……全家礼品百万以上)为一体近百多家(在国际大都会),冶疗旅游我作为一正义正直之士,肯定当场得好市民奖,巾旗。但先要跟警察和车上众人一起去公安局.特警作个事情笔录,个人身份证,真实个人绝对正义优正之士,才行。陳志剛陳智聪瓏陳智明


陳志剛720615陳智聪隴


希望法律对此,有一个量刑细则。划分"行驶时"抢夺与“起驶时"抢夺,两个法界标准。行驶时抢夺,应属于运用危险工具,危害他人生命行为。被打死属于制止危害,打人者为正当维权,同时又在见义勇为之列。起驶时抢夺,存在着驾驶人员,不当操作,有责任被划分条件。这种现象就使的违法人,有被动减责事实。此时被打死就是过当。此种现象就是叫做法界"指定",通俗的说就是过没过杠。


老骥北京


因为他人抢夺方向盘,而出手过重或失误致死的,我认为应该是无罪的。在讨论有罪无罪之前大家可以先讨论下前面的问题;就是故意抢夺方向盘是个什么性质的行为?轻点可以说是危害公共安全,重了可以是故意伤害罪蓄意谋杀罪。如果一车几十个人因为他人故意抢夺方向盘伤亡惨重的话。这种人是不是可以当做恐怖份子对待?而在这种自身以及大众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因出手制止危险份子,而造成的伤亡难道不是正当防卫?难道非要造成车上乘客死亡后,才等你们警察部门来处理。这个时候不觉得为时已晚吗?说到最后我还是觉得对于故意抢夺方向盘的人,因他人出手制止而出现伤亡的那是自找的。当自身性命受到威胁的时候出手属于自卫。当公共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敢出手的乃国之栋梁,人民英雄。应当表彰而不是追究事后责任。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天条大道


这种情况发生概率很小:首先能一拳致死人,说明你有一定力气或武功,有力气或武功的人,制止狂怒的暴徒,四两拔千金,制止暴徒游刃有余,这个力道是有分寸的;其次若在制止中,对方由犯病加狂怒在外力作用下悴死,属于意外死亡,应不属于防卫过当或过失杀人;其三从事件发生的情景来分析,暴徒抢夺方向盘,不仅危害驾驶员的个人、车上所有的人身安全,也危及行人车辆和公用设施的安全,在突发情况危急情况下,出手狠点猛点,制止危害人员和财产的情况发生,是本能的见义勇为行为,应当受到表彰,而不应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信天翁9239


假如一个人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另一个乘客在制止的过程中一拳将其打死,这位帮助司机解围的乘客可能面临的结局并不是唯一。

1、现在,大多数人都已经知道,乘客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以各种方式妨碍公交驾驶员正常驾驶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抢夺公交方向盘,是最为典型、也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但仍然有一部分人对这种行为不以为然,觉得这只是一些简单的事情,而根本不知道这是在犯罪。

因此,很有必要在这里再次给大家做个普及,一切影响公交司机正常驾驶的言行,都属于涉嫌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必须负刑事责任,一般要接受三年为起点的有期徒刑。所以,忠告个别乘客,别因自己的自私、冲动和无知,而做出抢夺方向盘之类的不理智的事情,否则追悔莫及。

2、接着回到这个话题本身,首先可以肯定,乘客阻止抢夺方向盘者的行为是正确的,也是值得鼓励的。那么,如果乘客在阻止的过程中不慎将抢夺方向盘者打死,一种情况,乘客的这种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因为抢夺方向盘者的行为对整车乘客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所以,进行阻止的乘客既是在替自己也是在替公交车司机及其他乘客实施正当防卫。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不慎将抢夺方向盘者打死,也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因为见义勇为乘客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

3、第二种情况,尽管乘客阻止抢夺方向盘者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也是在实施正当防卫。但如果不慎一拳将抢夺方向盘者打死,有可能会被认为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从而构成防卫过当。假如这样的话,那见义勇为的乘客有可能会被认为是过失致人死亡。甚至可能会被认为是故意杀人,不过,这个概率不大。

简单的讲,如果乘客在阻止抢夺方向盘者实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过程中,不慎一拳将其打死,有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可能不需要承担。主要看从哪个角度去看待乘客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其实,关键还是对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界定,关于这一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没有统一的标准答案。不过,我们一般人会更倾向于正当防卫,见义勇为的乘客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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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在危险路段、高速路上发生抢夺方向盘的情况,旁边的乘客一拳打死抢夺者,应该不会被判为有罪。如果是在普通路上、车速较慢时,旁边的乘客一拳打死抢夺者估计会被判为过失伤人致死,原因是发生抢夺时危险程度较低,致人死亡明显超过必要的防卫程度。还有一种情况是连续殴打抢夺者致其死亡,这种估计也会被判为过失致人死亡。


森林206081367


如果有人在公交车上情绪失控,抢夺方向盘,我会立即上前阻止。如果对方不听从劝告,更加疯狂,而我忍无可忍,一失手打死了对方,之后无论法院怎么判决,我都无怨无悔,因为牺牲我一个,救了一车人。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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