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戰“疫”,詐騙的、造謠的、闖卡的、隱瞞疫情,都將依法懲處

這次疫情防控的過程更是一場法治大考,從政府,到社會,可以說方方面面都在面臨考核,每一箇中國公民都是這次法考的考生。

近日,不少疫情防控引發的事件成為網絡熱點,引起普遍關注。防疫人員打砸麻將桌、捆綁村民是否逾越了法律邊界?口罩漲價4毛罰4萬元是否“下手太重”?隱瞞行程被立案偵查是否“小題大做”?可以說,全民戰“疫”,處處皆有“法”。

全民戰“疫”,詐騙的、造謠的、闖卡的、隱瞞疫情,都將依法懲處

隨著返程高峰期,復工期的來臨,隱瞞病情、行程,不按規定戴口罩,不配合測體溫,強行闖卡……等等這些非常時期的“小事”,變得就不那麼小了。這些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一些人也因此被依法處理。

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意見》中提出,依法嚴懲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執法司法政策。《意見》中明確規定,以下兩種類型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1.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明確規定:“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並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即可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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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月18日,全國公安機關共偵辦涉疫情製售偽劣產品、假劣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案件459起,抓獲嫌疑人1084名,搗毀犯罪窩點473個,查扣涉案口罩2500餘萬隻,涉案價值1.35億元;全國檢察機關共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涉疫情刑事犯罪2692件3722人;受理審查逮捕603件729人,審查批准逮捕498件598人。在這些案件中,全國檢察機關介入、辦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病毒傳播類犯罪(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傳染病防治罪)219件272人。

0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該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但是必須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觀方面,需要主體有犯罪的故意,包含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即行為人知道實施的行為會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是公私財產,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客觀方面,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如果行為人用危險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對象,對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並無危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構成該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原本不是一個具體的罪名,而是個類罪名。放火、決水、爆炸等都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刑法已對這些行為規定了專門的罪名。該罪的其他危險方法應當是與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的危險性相當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

02、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律師認為,犯該罪應當受到的處罰與結果的嚴重程度相關,造成嚴重結果的,最高可判死刑。

03、新型冠狀病毒下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這次疫情防控是一場沒有旁觀者的全民行動,牽涉千家萬戶,波及每個國民,產生的矛盾衝突、涉及的法律問題更集中,每天,各種涉疫案例在全國各地都有發生。部分人員在明知自身存在感染的風險下仍然我行我素,不遵守相關部門關於疫情防治的舉措,隱瞞行程、拒絕隔離等行為,律師認為其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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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的—— 2月7日,遼源市公安局東山分局接到轄區居民王某等19人報警,稱他們通過微信購買了價值10000餘元的口罩,付款後卻被拉黑,懷疑被騙。東山分局立案偵查後,於2月9日將犯罪嫌疑人辛某某和孫某某抓獲歸案,並於2月14日移送檢察機關,辛某某和孫某某願意認罪態度良好。2月17日,檢察機關向西安區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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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謠的—— 據平安北京官方微博消息,近日,北京市一網民在網上傳播“京東從湖北去上海的物流司機感染新冠病毒,被發現死在車裡了”,並稱“京東上海倉庫要封閉,不要買京東吃的了”。

2月20日,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通過官方微博進行了闢謠。對此,北京市公安局迅速開展調查,將編造此虛假信息的肖某某(女,34歲)查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2月22日,肖某某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已被朝陽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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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配合防控的—— 2020年2月17日上午9時許,犯罪嫌疑人支某某駕駛白色雷諾汽車前往北京市昌平區北七家鎮某小區探望親屬,在辦理進入小區登記手續時,與現場的疫情防控人員發生言語衝突後情緒失控。為發洩不滿,支某某駕車兩次衝撞疫情防控人員所在人群及防疫帳篷,導致兩名疫情防控人員不同程度受傷,防疫帳篷坍塌,帳篷內工作電腦等物品被損壞等後果。後犯罪嫌疑人支某某被當場抓獲。

2月21日從北京市檢察機關獲悉,2020年2月20日,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駕車衝撞疫情防控人員,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嫌疑人支某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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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疫情違法,謊報疫情同樣也違法—— 2月3日,在四川青川縣,一位男子報警稱自己已出現了肺炎症狀。於是民警在現場對他進行了體溫測試,發現他體溫為36度7,並非發熱症狀。隨後防疫部門到達現場,將男子帶到衛生院進行核實,發現該男子並無肺炎症狀。

民警就此展開調查,發現男子在報警前發生過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其家人趕至現場,該男子與家人發生爭執,為了達到不與家人回家的目的,該男子就向110報警稱自己已感染肺炎。

目前該男子已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後悔給警務人員添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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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暴發以後,我國有針對性地制定實施了傳染病防治法、突發事件應對法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專門性法律法規,加上其他法律法規中適用於疫情防控的相關條文,初步構築了疫情防控法律體系。

“依法”才能有章可循,“依法”才能定分止爭,“依法”才能凝聚共識。

目前,疫情蔓延勢頭得到初步遏制,但全國疫情發展拐點尚未到來,防控形勢依然嚴峻複雜。特別是目前返程復工復產初期,給城市基層防控人員的壓力倍增。越是這時候,越需要全社會互相理解、包容、配合,依法行事,只要大家都行進在“依法”的軌道上,就不會引起沒有必要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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