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场监管局关于提醒未年报企业限期补报年报公示的公告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请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时依法进行年报公示。请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记场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超过两年(含两年)的企业(企业名单详见我局门户网站),于2020年3月6日前补报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并到取得本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市场监管局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或依法办理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相关企业依法作出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对相关企业的听证告知和行政处罚决定,将在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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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局:6784090

芝罘区:6784338

开发区:6371205

福山区:273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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栖霞市:5262790

莱阳市:7800545

莱州市:2092713特此公告。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21日

关于申报2020年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通告

为落实省政府印发的《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鲁政发〔2018〕7号)中关于“品牌高端化”的工作要求,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通知》,开展2020年山东省制造业、服务业高端品牌培育工作。请各单位特别是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信息技术、医养健康、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优势企业积极申报,申报要求和表格下载地址见蓬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www.penglai.gov.cn/art/2020/2/23/art_13634_2657268.html。请于2020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至蓬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科,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电话咨询,联系电话:2606118,2606119;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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