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圈备受争议的“社会企业”怎么样了?


2019年11月23日,业擎社创中心研究员张利在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19年会上发表了关于“社企陷阱”的演说,指出“公益大佬推出社会企业这种东西,是不科学的社会实验,带给公益事业的坑”,引发不少公益人共鸣。


社会企业到底是什么?不是什么?十一年过去,大家仍然没有达成共识。


说起关于社会企业最激烈的争论,要数2017年关于“摩拜单车有没有资格获中国社会企业奖”的热议以及同年中国公益界的大事件——两光之争。


摩拜单车应否获奖之争


2016年12月,“首届中国社会企业奖”接受企业申报后,摩拜单车主动申报了“互联网+”和“环境、能源及生态农业领域”两个行业的社会企业奖,经过专家组的独立评审,均得以入围。


公益圈备受争议的“社会企业”怎么样了?


摩拜单车入围的消息传来时,公益圈内炸开了锅。


有人惊呼,疯狂融资的摩拜单车如果算得上社会企业,那小黄车、小蓝车不都可以自称社会企业。


希望工程创始人、南都公益基金会理事长徐永光是摩拜入围的坚定支持者。他认为,社会企业有三个底线,即社会目标、环境目标和财务可持续目标,如果从这三个底线来看,摩拜是一个非常优秀的社会企业。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副教授郭超不赞同以上观点。他认为,社会企业有一个很关键的标准是它需要解决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的问题,而共享单车这个领域,市场不仅没有失灵,还很活跃,从这个角度讲,摩拜单车还远不是一个社会企业。


AHA社会创新网站主任顾远则指出,摩拜就是一个商业企业,既没有必要,也不应该被归到社会企业中,否则,“把任何问题都泛化为社会问题,社会企业一词也就不太有意义了”。


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网站主任袁瑞军副教授表示,在讨论社会企业的同时,也不能妖魔化传统企业,她认为,很多企业也在满足社会需求,从某种意义上看,未来所有的企业都可能成为社会企业。


2017年6月11日,首届中国社会企业奖公布获奖名单,备受争议的摩拜单车落选。持续两个多月的关于“摩拜单车有没有资格获奖”的热议,告一段落。


但是,关于“摩拜单车是不是社会企业”的讨论,并没有因此而完结。


关于摩拜单车应否获奖的争论,将“社会企业”带入公众视野,对于厘清社会企业的概念,起到了一定程度的推进作用。


“两光之争”大讨论


2017年8月,徐永光出版新书《公益向右,商业向左:社会企业与社会影响力投资》,继续为社会企业的发展鼓与呼。9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公益创新研究院院长康晓光撰“檄文”《驳“永光”谬论》,称其否认人的利他性,颠覆了公益的本质。


公益圈备受争议的“社会企业”怎么样了?
公益圈备受争议的“社会企业”怎么样了?

徐永光VS康晓光


徐永光认为:商业是最大的公益。公益与商业合流于社会企业,将有效、可持续地解决我们面临的社会问题,公益组织应积极转型到社会企业。


康晓光认为:公益是公益,商业是商业,不可混为一谈!公益组织有存在的价值,社会企业的适用领域是有限的,鼓吹商业万能是谬论。


徐永光说摩拜是社会企业的典范,康晓光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康晓光在“檄文”中写到:“要区别企业、社会企业、非营利组织、公益组织,只能从动机入手,不能从结果入手。”


《驳“永光”谬论》言辞犀利,不留情面。


公益圈备受争议的“社会企业”怎么样了?


两位相交二十余年的好友在见解上的激烈冲突引发了公益界的大讨论,为了讨论更加深入,双方在2018年10月22日展开了“公益与商业关系国际研讨会”,邀请了200多位来自中国、美国、加拿大、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等国的知名学者发表见解。


会上,康晓光以《义利之辩》为题,从探讨公益与商业的本质角度,认为公益与商业要健康地融合,应该“以义制利”,以公益为“主”,商业为“从”。


他在演讲中说:"在我的心目中,正当的社会企业运动,应当是商业向善的潮流,而不是公益向商业靠拢的潮流;是公益引领商业的结果,而不是商业影响公益的结果。然而,在当下中国,社会企业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在发挥消极的作用,而且后者更为突出。"


徐永光分享主题是《公益创投与混合金融催化社会创新》。演讲的核心在于推动影响力投资的发展,具体谈社会企业的内容少了许多。他提到南都基金会要向一家老牌基金会——凯洛格基金会学习其混合金融投资模式,打造公益创投-混合金融价值链。


他说:"公益创投和混合金融,令公益与商业的边界趋于模糊,这个模糊地带正是社会创新的精妙之处,活力空间,混沌所在。公益混合金融混合了资助、奖励、优惠贷款、市场条件下的贷款和影响力投资,尽管处于公益商业的模糊地带,但多元投资,初心不变,目标清晰,结果为王——一切基于基金会的公益使命,一切基于公益投资的有效性,一切基于有效解决社会问题。"


对于康晓光和徐永光的发言,不少人表示“失望”,台湾元智大学人文社会学院院长丘昌泰直言:“我从台湾过来,期待那么久,期待‘两光’能够有精彩的辩论,但是你们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而且还会打擦边球。”


研讨会落下帷幕,“两光之争”到这里就结束了,然而关于社企的定义仍然没有结果。


2018年社企论坛结束后,“公益资本论”创始人黎宇琳发表文章《社企论坛的冷观察:关于社企定义的争论消失了》。文中提到:在过往几届社企论坛上,关于社企定义的争论一直是论坛的主要看点,但在今年几乎无人讨论,还举例水滴筹摘得两项社企大奖几乎没有质疑声音了。


这是什么原因呢?黎宇琳说:“不是业界已经达成了共识,比较大的可能是因为此前的讨论实际上已经走进了死胡同,讨论不下去了。”


什么是社会企业


社会企业最早发源于英国。1844年,在英国的工业小镇罗奇代尔,一些贫穷的工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个名为“罗奇代尔公平先锋合作社”的组织,该合作社不追求扩大利润,专门为社员提供质量有保证又价格公道的食品。“罗奇代尔公平先锋合作社”被公认为世界上第一家社会企业。


2005年7月1日,英国政府颁发《2005年社区利益公司规定》,专门为社会企业增设了一种新的法律形式:社区利益公司,它的引进是为了鼓励商业资产服务于社区利益,而不仅仅是私人利益。


2008年,英国大使馆文化教育处推出社会企业家技能培训项目,向全世界输出“社会企业”价值观,中国引入相关概念。


2008年,上海社会企业研究中心(SERC)创建,是国内第一家社会企业研究中心。SERC完成了80个社会企业案例,在上海财经大学开设了硕士和MBA的“社会创业”学分课程。为了提升国内社会企业整体状况,连续多年组织社会创业和社会投资高峰论坛。


SERC在2013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发布了第一份中国社会企业白皮书——《中国社会企业与影响力投资发展报告》,报告里提到社会企业定义的三个要素:“目标设定”、“运营模式”和“利润分享方式”,但是仍然没有梳理出社会企业清晰的定义。


2008年,香港政策研究基金会创立社企民间高峰会,从2008年起步,2009年参会人数400余人,2010年800余人,近年来,每年都有2000 到3000名参会者,“社企民间高峰会”已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社企盛会。


2010年,徐永光首次参加社企高峰会,发表题为《中国内地社会企业发展模式选择之困》的演讲。他提的社会企业非常宽泛,虽然争议很大,但成功地让更多人关注社会企业了。


他在演讲中提出:“社会企业的定义是以创新有效的商业化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组织。”


此后,徐永光的摇旗呐喊受到了公益圈内的追捧,后面社会企业的定义简化为“用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组织”,简单好记,易于传播,也因过于抽象受到诟病,如何定义“社会问题”没有共识。


顾远认为,“社会问题”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他举例称,一百年前,恐怕不会有多少人认为动物也有福利,一家动物保护组织应该享受免税待遇,但是一百年后,这些都成为了常识。


公益慈善论坛创始人张以勋这样理解:“社会问题”本身就是一个商业机会,一个市场,社会企业通过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工具,以创新的商业模式更有效地解决社会问题,不仅能够帮助受困于社会问题的群体从中获益,也能让社会企业从市场竞争中赚取利润,并将盈利继续用于社会问题的解决,从而创造可持续、有影响力的社会价值,实现自己的社会使命。


香港社会企业的重要推动者之一、香港社会创业论坛创始人、主席谢家驹先生认为“社会企业是介乎牟利企业与非牟利组织之间的一个崭新企业型态。它有三大特征。第一,社企有清晰明确的社会使命,与牟利企业不一样;第二, 社企必须自己创造收入及利润来自我持续经营,这与非牟利组织依靠资助或捐款来维持迴然不同。第三点比较复杂,关乎到利润的分配。社会企业既是企业,便有机会取得利润,但这利润如何处理,有很多不同的看法。”


这三大特征与社会企业白皮书设定的“目标设定”、“运营模式”和“利润分享方式”的三个分析框架可以说是共通的。


如今,社会企业及社会投资在英国已经蔚然成风,并向全球扩散。然而,社会企业在中国仍然面目模糊,并常被滥用。阿里巴巴、万达等巨头的掌舵人都曾在公开讲话中表示,自己的企业也是社会企业,还有很多企业家则直接将社会企业理解为有社会责任的企业。


全世界范围内对社会企业也没有统一的定义。在社会企业发展成熟的国家,其存在形式也各不相同,有些是独立的法律形式,比如英国,有的是合作社的形式,还有的是企业法人身份,但得到政府或者第三方机构的认证。


为了推动社会企业的发展,时代呼唤本土化的定义。


中国社会企业认证之路


尽管社会企业定义之争仍未结束,但是各地社会企业认证工作已经上路。


目前,国际上已有22个国家具备较完整的社企认证体系,部分欧洲北美国家则有多个认证模式。中国大陆地区也有多套社会企业认证体系,有中国慈展会社会企业全国性认证和顺德、成都、北京社会企业地方性认证。


社会企业认证在中国的“破冰”,始于顺德。


2014年,广东顺德社会创新中心发起了全国首个地方性的社会企业认证。截至2018年底,顺德通过两次认定共认证社会企业20家,服务领域涵盖助残、环保、公共安全、文化教育、社区营造、国际交流等。


公益圈备受争议的“社会企业”怎么样了?


社会企业认证在中国变成全国性的认证,始于深圳。


2015年,深圳市中国慈展会在国内发起了首个全国性社会企业认证,由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等五家单位联合发起。


2015年中国慈展会公布《中国慈展会社会企业认证办法(试行)》,这是中国首个社会企业认证办法。该办法所指社会企业是以商业手段为运作方式,以可持续解决特定社会问题为设立宗旨、目标的企业及运作良好的社会组织(包含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第一年有67家机构申请,7家机构获得认证。


公益圈备受争议的“社会企业”怎么样了?


规定申请机构应该符合以下条件:超过50%的收入来自于商品销售、贸易或服务项目收入,并要求机构每年用于分配的利润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35%,并且有两年以上的实践经历。


2016年,首次采用分级认证的方式,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机构,根据其自身发展状况可以申请初级和高级两个级别的社会企业认证,分别是中国好社企和金牌社企。


中国慈展会社会企业认证标准每年均有所调整,并且调整的目标都是降低门槛。


2017年起,开始整体上将认证门槛降低,取消了以往对申请机构的分红限制和收入结构来源的限制,而是将分红规定作为加分项处理。社会企业的发展阶段认证从两级认证变为三级认证。


公益圈备受争议的“社会企业”怎么样了?


2017年~2018年,对社会组织和企业两类申请机构,采取不同的认证标准和认证程序。四届累计有1352家机构申请认证,239家通过认证,覆盖26 个省市自治区的 71 个城市,包括环保、无障碍服务、社区发展、公益金融、养老、教育、弱势群体就业、农业、扶贫、互联网、公共安全、妇女权益等 14 个社会领域。


有的为贫困农民提供小额贷款鼓励其创业创收脱贫致富,如中和农信;有的以家庭妇女、刑释人员、流浪者、残障人士为就业创业主体,通过提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解决相关群体的生存与发展问题,如富平学校、残友集团、爱德面包坊;有的瞄准社会领域的信息、技术、培训、体验等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产品,如灵析、一公斤盒子、佰特教育、黑暗中对话。


2019年,中国慈展会社会企业认证发布《中国社会企业认证手册(2019)》。


公益圈备受争议的“社会企业”怎么样了?


依据定义,设定了认证的“四大判定性标准”,以及三大分级:对4 项标准采用百分制进行量化。其中,满足 4 项判定性标准的申报机构即认证为社会企业;评分达到 60 分及以上的认证为“中国好社企”;评分达到 80 分及以上的认证为“中国金牌社企”。


“社会企业”和“中国好社企”的认证有效期自认证之日起为期两年,“金牌社企”的认证有效期自认证之日起为期三年。


申请认证的七个流程为:申请、初审、反馈、辅导、尽调、终审、公示。


认证完后还有一些列后续服务,包括:社会企业标识使用、对接社企空间、能力建设与行业交流、社会企业金融服务、社会企业管理支持、传播矩阵支持、产品渠道对接等服务。


社会企业认证在政府层面有重大突破,始于成都。


2018年4月,成都市出台《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成都市工商局又陆续出台了《成都市社会企业评审认定管理工作试行办法》等系列配套文件。


公益圈备受争议的“社会企业”怎么样了?

这是首例省会城市出台关于社会企业的专项评审认定办法,具体的认证服务由中国慈展会社会企业认证办公室提供。2018至今成都市社会企业认证累计有199家组织申请,39家通过认证。


2018年8月,中国社会企业论坛北京峰会暨北京社会企业联盟成立仪式在京举行。峰会上,北京社会企业发展促进会发布了《北京市社会企业认证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发布使北京市社会企业发展有了可参照的规范标准。随后北京市启动首届社会企业认证工作,经过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共有46家企业和社会组织通过认证。

公益圈备受争议的“社会企业”怎么样了?

这些认证中,争议最大的是“社会企业能否分红”的问题。


格莱珉银行创始人、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教授认为社会企业决不能分红;香港“社会创业论坛”主席谢家驹认为可以,但比例不能超过33%;英国法律规定“社区利益公司”利润分配比例不得超过35%。


顺德社会创新中心2014年推出的社会企业认定标准中,明确要求社会企业每年50%以上的经营利润要投入公益事业或用于机构自身发展,其中用于股东分红的经营利润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2016年《中国慈展会社会企业认证办法》规定每年用于分配的利润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35%,2017年起取消了分红限制和收入结构来源的限制,而是将分红规定作为加分项处理。


成都的《意见》在对定义社会企业时指出,社会企业“所得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这一描述被指“不可分红”。


北京的《办法》制定的过程中,曾对是否分红、有限分红的比例等进行讨论,而最终的《办法》就此并未有明确描述。


那么,到底社会企业能不能分红呢?欢迎伙伴们留言讨论哦~


(1)2017.06.16.财新网.作者:张从志《特稿|摩拜单车到底是一家什么企业?公益圈大讨论始末》

(2)2018.12.12.益创家.作者:刘玄奇《中国社会企业发展简史(2008-2018)》

(3)张玲.《“两光之争”大讨论——公益与商业如何健康互动?》.中国慈善家2018年1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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