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小區需出示“穗康碼”或通行證

信息時報訊(記者 吳瑕)2 月 23 日,廣州市政府官網公佈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啟用 " 穗康碼 " 加強居住小區(村)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 "《通知》"),明確決定在全市啟用 " 穗康碼 " 加強居住小區(村)管理,通行人員(包括車輛駕乘人員)均需出示 " 穗康碼 " 或人員通行證後方可進入居住小區(村)。實施人員通行認證管理後,無須再對居住人員進入進行信息登記。《通知》自 2 月 21 日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廣東省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結束之日。

有兩種認證通行方式

《通知》明確自印發之日起 3 日內(即2月23日截止),全面完成本區居住小區(村)內所有居住人員個人健康自查上報以及人員通行證的辦理工作,全面啟用 " 穗康碼 " 實施通行認證管理,落實情況及時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社區農村防控組。

《通知》印發的同時,還提供了居住小區(村)人員通行認證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 " 指引 ")。指引明確了認證通行方式分兩種,一種是憑 " 穗康碼 " 通行。居住小區(村)人員應通過微信 " 穗康 "小程序進行 " 健康自查上報 ",並憑獲取的 " 我的穗康碼 " 進入小區(村)。

另外一種是憑證通行。老人、兒童以及其他不具備使用智能終端設備的人員,可以由共同居住的成年親屬代為線上申報或直接向所在居(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線下申報後領取人員通行證,憑證進入小區(村)。

線上申報

" 穗康碼 " 有效期為 7 天 過期應重報健康信息

申報流程方面,指引規定除老人、兒童以及其他不具備使用智能終端條件的人員可線下申報外,其他居住人員一律採取線上申報方式。

線上申報流程為在微信小程序搜索 " 穗康 ",進入 " 健康自查上報 ",如實填寫 " 基本信息 "" 是否常住廣州 "" 近期是否在廣州 "" 近一個月旅居史 "" 近期接觸史 "" 個人健康狀態 " 和 " 是否有如下症狀 "等字段信息後,再點擊 " 提交 " 即完成信息上報。完成健康自查上報後,系統將自動生成 " 我的穗康碼 ",點擊 " 我的穗康碼 " 即可顯示。系統默認穗康碼有效期為 7 天,過期後需重新進行健康自查上報獲取新的穗康碼。

值得一提的是," 我的穗康碼—穗康碼管理 " 可以對本人及他人的穗康碼進行管理,他人的穗康碼可通過 " 健康自查上報—為他人上報健康狀況 " 生成,也可通過 " 穗康碼管理—掃一掃 " 直接添加。

特別規定,由共同居住的成年親屬代為線上申報的老人、兒童以及其他不具備使用智能終端條件的人員,如需申領人員通行證,可以憑其親屬提供的 " 穗康碼 " 及本人照片向所在小區(村)物業服務企業或居(村)民委員會申領。

線下申報

申報表可由親屬代填 同時附本人照片

指引規定,老人、兒童以及其他不具備使用智能終端設備的人員,可以直接進行線下申報健康狀況,並申領人員通行證。其中,有物業服務的小區(村),向物業服務企業申報;無物業服務的小區(村),向居(村)民委員會申報。

居民健康自查申報表的遞交、證件的領取應儘可能通過非接觸方式進行。確不具備條件的,應採取電話、微信預約上門辦理的方式進行,並嚴格落實個人安全防護措施。

物業服務企業、居(村)民委員會應提前公告領取或下載申報表、填寫表格、遞交表格以及領取人員通行證的具體方式、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申報表可由親屬或工作人員代為填寫。交表時應同時附本人照片。物業服務企業、居(村)民委員會應對健康自查申報情況進行逐一核證無誤後,簽發人員通行證。

人員通行證可由各區自行設計和監製,並根據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制定人員通行證核發指引。各小區(村)應因地制宜減少出入口和設置防控卡點,確保全面實施人員通行認證管理,同時繼續嚴格落實體溫監測措施。實施人員通行認證管理期間,設置有車輛出入自動感應系統的小區(村)應當暫停使用自動感應放行功能,對進入車輛駕乘人員實行逐車、逐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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