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朐法院:战“疫”之时,执行不停

 “真没想到,疫情期间法官还能帮我把工资要回来,真是太感谢了!”申请执行人刘某在收到某纺织公司微信支付的劳动报酬之后,通过电话向案件承办人表示了感谢。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某纺织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申请数额不大,但涉及的是民生权益。正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朐法院的执行干警通过电话与某纺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多次沟通,终于促使该公司通过微信转账全部履行了还款义务。

  新冠疫情肺炎爆发以来,如何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疫情期间服务群众“不打烊”?在抽调大量警力参与一线疫情防控和做好执行干警安全防护的同时,临朐法院执行局依托执行信息化平台,全力做好执行工作。一方面,停止集中执行等活动,减少异地执行和线下查控,另一方面,借助网络、电话、微信等方式,加强网络查控、网上冻结、网络拍卖、款项过付,用“云执行”模式确保疫情期间执行工作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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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执行人张某等与临朐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涉及款项11万6千余元,但该公司已被吊销,停止营业多年,房产早已拆迁,财产难以查找。因为处在疫情期间,临朐法院执行干警便多次通过电话联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郭某,向他说明他的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导致的不良影响。迫于压力,郭某告诉承办人该公司还有七间平房。经过现场勘验和询问,承办人认为该财产所处位置较好,变现的可能性很大,遂依法启动了对该财产的处置程序。通过网络拍卖,这七间平房最终以26万余元的价格成交,溢价率达到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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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生效后,原告向临朐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承办人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后,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

  账户冻结影响了被执行人公司的正常经营,被执行人向承办人申请履行还款义务,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受到疫情影响,银行上班时间推迟,被执行人款项无法通过银行汇入法院账户。面对这样的情况,承办人与双方当事人多次电话沟通,最终,申请执行人同意双方自行过付执行款,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执行申请并解除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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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虽然暂停了实地执行,但我们的执行工作绝不会停。”临朐法院执行局局长陈树山说。战“疫”之时,执行不停,不仅是牢记初心、坚守岗位的执行信念,更是阻击疫情、祖国必胜的坚定信心。截至目前,临朐法院已办结执行案件55件,网上查控33人次,网络冻结13案次,网络扣划5案次,网络拍卖6件,成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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