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代理单位延长参保缴费期办理工作的通知

「社保」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代理单位延长参保缴费期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代理参保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延长参保缴费期办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52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延长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期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长缴费期的社会保险范围

延长缴费包括兰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二、适用的对象

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各代理参保单位

三、延长疫情期限

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延期办理兰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缴费、补缴等业务,期限延长至宣布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联系电话:8729038

甘肃省人力资源市场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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