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法院運用“雲上法庭”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

2月21日,清流法院運用“雲上法庭”審結一起故意傷害案。2018年12月9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餘某與妻子湯某在清流縣龍津鎮龍翔街某夜宵攤吃宵夜。與坐在隔壁的被害人賴某發生口角,二人扭打在一起,經鑑定,賴某某損傷程度為二級。餘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他人輕傷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綜合其自首、已對被害人進行賠償並取得諒解、自願認罪認罰等量刑因素,判處拘役4個月,緩刑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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