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法院运用“云上法庭”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

2月21日,清流法院运用“云上法庭”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2018年12月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余某与妻子汤某在清流县龙津镇龙翔街某夜宵摊吃宵夜。与坐在隔壁的被害人赖某发生口角,二人扭打在一起,经鉴定,赖某某损伤程度为二级。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其自首、已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因素,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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