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特殊”的调解



“特殊”的调解


●吴娟娟 杨 轶

2月6日清晨,本应是空寂清净的沙县虬江街道墩头村却出现了反常的一幕:30余人聚集围堵在村民范某家门前,门内外不时发出哭泣的叫骂声。

“你和我老公20多年的朋友,和你一起喝酒他死了,你不露面、不赔钱,要我和两个孩子怎么活,我要和你同归于尽!”

“吵什么吵,我都跟你讲过了,喝完酒你老公有安全到家,他的死我没必要负法律责任,你不服向法院起诉啊!”

……

沙县长虹村村民林某与墩头村村民范某是交往多年的同学和朋友。1月28日(正月初四)中午范某私下请林某与另外两位朋友余某、吴某到家中聚餐,席间林某喝得酩酊大醉,后由林某妻子和范某妻子共同将林某送回家。

下午4时,林某妻子寇某发觉丈夫状态不对劲,就立即开车送林某去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医院诊断林某死因为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

1月31日,寇某到沙县司法局虬江司法所申请赔偿调解。2月1日调解开始,连续2次调解,当事人范某等3人都没露面,委托代理律师出面,且表态:林某酒醉后已被安全送到家,因此林某的死,范某等人没有法律责任,现出于人道补助1万元,不接受可以去法院起诉,判多少赔多少!

范某等人的言行彻底激怒了林某家人,随即叫了30余人将范某围堵在家中。

闻讯而来的虬江司法所所长狄霞萍立即在现场做起了调解劝导工作。

“狄所长,我们绝不去法院,人都死了,还要打官司做尸检折腾人,你叫我老公怎么入土为安!”

“中国现在讲法律的,我的律师都说我们没责任,你敢叫人威胁我,我更不调解了。”

双方分歧巨大,狄霞萍只能和同来的公安民警反复向聚集群众讲解疫情期间禁止聚集集会的政策法规,将人员分散劝离,同时承诺林某家人一定有办法解决矛盾。

解决矛盾的“钥匙”究竟在哪呢?在双方的争吵中,有个小细节引起了狄霞萍的注意,当事人范某时不时一张口就是“我的律师告诉我……”,做人民调解工作23年的她第一直觉是:突破口在代理律师的身上!

狄霞萍立刻找到代理律师,开门见山地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得到了对方的认可,表示愿意配合司法所开展调解工作。

2月7日,调解再次开始,当事人范某终于露面了。狄霞萍将他叫到小房间说:“我知道你们和林某之前是最要好的朋友,假设林某这次是因为其他原因去世,你听到这个消息心情如何?看到他们孤儿寡母会不会痛心和怜惜,有没有觉得作为好友应该帮帮他们?……”说着说着,范某默默地低下头,表示愿意补偿林某家人。

2月11日,双方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就补偿数额达成一致,范某等3人向林某家人一次性支付补偿金14万元。至此,这起醉酒意外死亡事件得到圆满解决。

编后语:

调解工作是“没权没钱跑断腿,不吃不喝磨破嘴”的苦差事,往往是“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看似微不足道,但调解不及时或处理不得当,都有可能激化矛盾,甚至酿成流血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不论是社区矫正还是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让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为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就像这一起普通的调解案件,他们的力量也许有限,但只要有一分的把握,他们便会付出十分的努力,特殊期间,立足岗位,做好自己应该做的,这就是对抗击疫情最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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