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如何看待2020驾照新规,可扣分将提升至18分?

amiee1001


谢悟空!

2020年驾照新规,可扣分将提升至18分?别弄错了,每个记分周期仍然是12分,但有条件的可以减免6分,这个目前只是在征求意见阶段,应该还没实行。不过相信很快会实行的。

根据公安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中通知,2019年12月18日为征求意见结束。

根据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交通组织的法律法规学习考试,考试合格或公安交通机关组织的公益活动可以减免违法扣分,累计减免6分。

1,参加网上学习30分钟以上,考试合格后每次可减免1分。累计不超6分。

2,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现场交法交规及相关知识3小时的,考试合格,每次减免3分。累计不超6分。

3,参加公安交警组织的公益活动1小时以上,每次减免1分,累计不超6分。

如果有以下行为,是不能减免的。

1,本记分周期内,驾驶人有两次以上累积12分的,或两次满分记录的,不予减免。

2,上一记分周期有两次满分记录的,不予减免。

3,最近3个记分周期,有肇事逃逸,酒驾,买分卖分受处罚行为,不予减免。

4,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5,有名下车辆超有效期未检,或者达报废而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不予减免。

6,驾照在实习期,或者逾期未审,或者驾照暂扣,或扣留期间。不予减免。

7,在减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减免。

8,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它不允许减免行为,不予减免。

目前,应该还没有实行吧。不过这样对于遵守交法的人是个奖赏吧。此规定一旦实施,肯定会是有多数赞同的。而真正意义是要求大家遵守交法。

所以,不要弄错了,驾照分数仍然是12分,没有18分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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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驾照提高至18分,显然是一种误解。驾照在一个计分周期内还是12分,这样的法律规定没有改变。只不过是,可以通过学习或参加相关公益活动来折扣最多6分,这相当于驾照的记分扩展到了18分。应该清楚的是,这不是对每一位驾驶员都成立的,是有一定条件的。同时,还要注意到,这只是在部分地区开始试点,还没有在全国推开。

近期,公安部印发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通知。其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本记分周期内,分别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现场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累计最高减免6分,3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2020年3月1日起,在湖北、广东深圳等地先行试点。

但是,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 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 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同时,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最为驾驶员把驾驶的注意力过分集中在驾驶证加分上,这是没有必要的,也是不可取的。驾驶最重要的就是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这样才能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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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推动提升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或者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参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并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 受理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按照其最高准驾车型参加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

第三章 学习与考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学习考试平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网上学习 并申请考试,或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现场学习 并申请考试。

第七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课程由各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内容包括:

(一)交通违法行为判断与案例分析;

(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三)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快处快赔相关规定;

(四)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警察手势辨识;

(五)安全行车常识;

(六)高速公路驾驶常识;

(七)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

(八)文明驾驶常识;

(九)防御性驾驶知识;

(十)紧急避险常识;

(十一)驾驶心理健康知识;

(十二)其他相关知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写交通安全文明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材,制作教学片,纳入学习内容。

第八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题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第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不同准驾车型分别设定相应的学习和考试内容。

第十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题库按照全国统一题库为主体、各地自主题库为补充的方式确定。各级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补充的考试题数量,不超过考试题目总量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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