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旬阳县」依法防控!旬阳公检法司联合发力

疫情发生以来,旬阳县充分发挥公检法司职能作用,依法查办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公安局:依法防控快反应

“小骆你好,我们村检查点一名回村人员拒不接受检查,请你们立即前来协调处理”。2月4日,县公安局构元警务室接到辖区一村疫情防控检查点工作人员报警,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检查点,只见1名男子情绪非常激动,争吵辱骂工作人员,民警多次劝告无果后,依法将其强制传唤带至派出所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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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村民蔚某当日驾驶摩托车从县城回家经过村口疫情防控检查点时,拒不配合接受检查登记和体温测量工作,肆意辱骂现场工作人员,攻击党和政府的疫情防控政策,且在民警多次耐心解释劝说的情况下,仍拒不配合,造成了恶劣影响,阻碍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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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发生以来,县公安局聚焦主业主责,坚持网上网下结合,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散播不实信息、制造社会恐慌、扰乱社会秩序等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处置“县城区所有路口红绿灯统一24小时改红灯”谣言。截止目前,查办疫情类案件15起,其中治安案件9起,查结6起、批评教育3人,警告处罚3人、行政拘留10人,在侦刑事案件6起,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49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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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防“守”兼顾措施硬

“检察机关在抗击疫情期间,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真让我们老百姓感动!”城关镇居民王世民老人对县检察院赞不绝口。

1月29日,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接到群众的举报和反映,防疫中有危害公共利益事件,便立即展开调查。调查发现,本县某商贸有限公司正在销售的绿健牌PM2.5口罩和霾立净PM2.5一次性防护口罩,还夸大宣传该商品具有防止病毒感染的功能,经现场检查,该产品属不合格的“三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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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遂依法向县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相关部门迅速作出决定,责令违法商家立即停止销售和整改,对已销售的6773只不合格口罩,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以消除不良影响。

县检察院出台“八条意见”,为疫情防控绷紧“纪律弦”。截至目前,依法受理刑事案件8件16人,审结逮捕案件6件11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2件5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件,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2件。接受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5件8人、提请逮捕案件6件11人、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2件4人、接受涉案财物20件,向公安机关和法院移送案件材料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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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移动法庭”快立案

“法官,您好!我在北京务工,现在公司通知我返厂复工,可我的纠纷案件还没调节,能不能请您尽快安排一下。”

2月17日,双河法庭法官接到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许某电话,考虑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本案实际情况后,决定利用微信的方式对案件再次进行调解。许某因与其丈夫感情不合,由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双方存在争议,初次调解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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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话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办案法官建立了案件调解微信群,通过实名认证、在线质证,将双方的初步意见和争议焦点了解后,再有针对性的通过群视频沟通的方式给双方耐心细致做工作,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办案法官将电子调解笔录发送在微信群,经双方当事人确认同意后,及时制作调解书并分开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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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县法院出台“二十条意见”,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探索网上“移动法庭”,通过微平台开展立案、庭审等事宜,减少人员集聚,助力了全县疫情防控。截止目前,依托微信平台成功调解纠纷11起,达成调解协议9件。

县司法局:“三力联调”保稳定

“如果春节假期不能调解,待疫情解除后,另一方当事人又要外出务工,一拖又是一年,实在等不及啊,请求镇上再次进行调解”,近日,仙河镇司法所接到一方当事人求助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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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战疫是首要任务,必须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但是,群众的诉求也很急迫,期盼能得到妥善化解。仙河司法所和蜀河法庭经充分商讨,决定通过网上“三力联调”的方式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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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调解将当事人、三方力量、主持人、村干部、人大代表以及蜀河法庭法官拉进群,调解中严格按照现场调解模式进行调节,调解成功后,现场制作调解协议,告知当事人疫情解除后,到场签字并接收送达,当事人均纷纷表示,愿意前往完善手续,并按照协议自动履行。

县司法局采取疫情不见面,服务不断线方式,组建由律师、法律服务者、公证员等42名法律工作者为成员的公益法律服务团,明确11项服务职责,通过公布电话、深入实地、网上联系等方式开展免费法律服务,强化疫情期间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截至目前,共排查调处涉疫矛盾纠纷72件,调处成功69件,提供免费法律咨询38人次。(通讯员:张治乾 邓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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