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滁州:駕駛證等超期的,疫情過後受理時視為仍在有效期內

記者今天從安徽省公安廳獲悉,根據省委、省政府統一部署,為全力支持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復工復產,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2月23日,省公安廳研究制定了《安徽公安機關保障服務企業復工復產十項措施》,涉及保障道路暢通、優化企業復工復產政務服務等十項舉措。其中,受疫情影響導致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出生醫學證明、駕駛證等超期的,以及居住證超期未簽註、機動車逾期未檢驗、駕駛證逾期未審驗的,疫情過後受理相關業務時,相關證件證明視為仍在有效期內。滁州依此執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