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如何讓校園暴力的施暴者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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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有價值的問題,主要是題主認真做了思考,對於當前校園暴力中,那些施暴者,該如何處理?肯定不是開除那麼簡單,因為對於義務教育階段(1-9年級)的學生,有《義務教育法》保護著呢。到了高中後,學校對施暴學生的處理相對要容易一些。那問題來了,對於校園暴力施暴者該怎樣處理呢?

第一,對於校園暴力未構成嚴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被送去工讀學校。

最近幾年,大家可能很少能聽到工讀學校的存在了,事實上仍然有,只是大幅度萎縮,有些關閉,有些仍然勉強存活,原因是工讀學校生源特殊,都是有過違法前科的學生。隨著義務教育法的實施,對工讀學校的衝擊也很大,有相當一部分本該送去工讀學校矯治的校園暴力者,因為法外開恩,並沒有被送去矯治,結果導致工讀學校生存不下去。因此,請家長們注意,如果你的孩子遭受了嚴重的校園暴力,你在有關部門介入協調解決問題時,你可以堅決要求送施暴者去工讀學校。

第二,對於校園暴力構成嚴重犯罪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送入未成人管教所。

刑法對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有一個說法叫“四分法”即:未滿14週歲、14週歲到16週歲、16週歲到18週歲、滿18週歲四個等級。

1、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即不滿14週歲的,對任何犯罪都不負刑事責任。但是,雖然未滿14週歲的人,是不受刑事處罰,但是不代表他們完全沒有責任,可能會被收容教養。另外,家長還是要賠償民事責任。2、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要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
3、減輕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6週歲的,犯任何罪,都必須負刑事責任。但犯罪時未滿18週歲,不適用死刑。

通過上面的未成人刑事責任年齡的明確規定,家長朋友們需要注意,“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在適用校園暴力問題解決時,就是施暴者就被送入未成年管教所,這也就意味著該學生同時被學校開除了。還有一種可能,就是未被送入未成人管教所,而是責令家長或監護人將施暴學生帶回家管教,像這種情況,雖然未被開除,但是什麼時候返回學校就是未知數了。

第三,將屢教不改的施暴學生開除,需要學校與司法部門通力合作。

按著法律規定,凡是有校園暴力事件的發生,警方都應立案並介入偵察,而後還要讓施暴和受害者雙方家長見面,進行調解。現在很多施暴的學生家長為了讓孩子免受法律制裁,就採取高額民事賠償的策略,當受害學生家長以和解的方式接受了賠償後,這也恰使受害學生家長不願意走司法程序,去堅持追究施暴學生法律責任,才導致目前有很多適合被送工讀學校或少管所的施暴學生而未被送入。因此,想將屢教不改的施暴學生開除,非得學校與司法部門通力合作才行,也只有學校提出強烈的要求,司法部門才可能動真格的,但是現在很多學校願意這樣較真嗎?

結束語:將校園暴力施暴者開除出學校,並不是那麼簡單的一件事,而是涉及到法、理、情等很多因素。在目前對未成年有關法律未得到完善的情況下,開除可能更是難事,學校有學校的難處,司法部門也有難處。至於難在哪,關鍵看心硬不硬,現在國內有一些校園暴力案件就處理的非常好,即絕不姑息遷就,發現一起嚴厲打擊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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