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更新!機關、企業及工廠復工復產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

做好復工復產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對打好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至關重要。為防止復工復產後疫情在機關、企業及工廠等傳播,保障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組織編寫了《機關、企業及工廠復工復產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本指引適用於機關、企業及工廠等復工復產後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一、成立防控專項工作組

各單位應落實專人成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組,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以最嚴格標準、最細緻措施、最剛性要求落實崗位責任制,落實企業安全防疫主體責任,制定復工復產方案和發生疫情後相關預案,全面落實單位人員的健康監測和新冠肺炎防控。

二、復工復產相關要求

各單位要按照《廣東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工作指引(試行)》,結合本地分級情況,組織落實復工復產相關工作。

三、返工返崗管理措施

(一)提前摸底,關口前移。

提前對員工摸底調查,瞭解抵粵務工人員近14天內行程,有無到疫情高發地,有無接觸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對工廠公司返崗人員數量、計劃出行時間等情況進行統計,做好上崗時間、健康監測、防疫物資等銜接工作。

(二)設立臨時醫學觀察點。

各單位根據員工數量和場所等實際情況可設置一定數量的臨時醫學觀察點和單獨隔離觀察間,臨時醫學觀察點用於初測體溫≥37.3℃員工的體溫複測和待送員工停留,單獨隔離觀察間用於不需要在醫院隔離的具有發熱等症狀人員的隔離觀察。原則上:觀察點要設在相對獨立、通風良好的房間(可利用企業現有醫務室),需配備1-2名工作人員,負責體溫檢測和發熱人員的管理,並配備紅外測溫儀、水銀溫度計、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消毒紙巾、醫用乳膠手套、快速手消毒劑、84消毒劑等物品,有必要的木製或鐵製椅子,不宜配置不易消毒的布質材料沙發,不能使用空調系統。

臨時醫學觀察點的工作人員需穿戴工作服(白大衣)、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醫用乳膠手套。

(三)分類管理,做好重點人群管理。

1.勸導湖北等疫情高發地(具體由各市防控指揮部確定)來粵人員暫緩返工,如不聽從,抵粵後由單位在集中隔離場所或屬地鎮街、居委會安排的集中隔離留驗場所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出現發熱等不適症狀的送當地指定醫院排查治療。

2.加強對非疫情高發地來粵人員的管理,抵粵14天內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組織參與聚餐、聚會。出現發熱等不適症狀的送當地指定的醫院排查治療。

3.對本省新冠肺炎康復者、密切接觸隔離者、疫情高發地來粵人員解除隔離觀察者,認可其出院證明、解除隔離通知書。

(四)嚴格落實健康檢查和健康登記。

員工返工後需做好兩個階段的疫情防控工作。

第一階段:返工後14天內為特別防護期。對返工返崗人員應立即進行健康檢查和登記。健康檢查內容包括髮熱、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狀,有醫務室的單位可自行開展健康檢查,無醫務室的單位由掛鉤的健康體檢機構進行健康檢查。並將健康檢查內容、既往14天是否有發熱、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狀以及既往14天旅行史接觸史等相關內容詳細登記在健康登記冊中。特別防護期內應每天測量並記錄體溫,做好每日健康記錄。在特別防護期出現發熱、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狀的員工應立即到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無需留院觀察者,應在用人單位設立的特別觀察區/點觀察,直至症狀消失。

第二階段:返工14天以後為一般防護期。一般防護期應做好以下常規防護措施。

1.以班組/科室為小單位,每天開展健康篩查,重點篩查有無發熱、咳嗽等症狀,並如實在健康登記冊中記錄。

2.設立健康管理員,負責收集單位員工健康狀況,按規定向衛生健康部門報告員工健康狀況。

3.做好電梯(扶梯)等公用設施的日常清潔和預防性消毒。在流水生產線車間等,需要裝備洗手設施和快速手消毒劑等衛生用品,提高工作人員的自我衛生管理能力。

4.如有發熱、乏力、乾咳及胸悶等症狀的員工,立刻報告健康管理員和上級領導,並電話告知當地疾控機構或街道/社區居委,按其要求指引疑似患者到當地發熱門診作進一步檢查或採取其他相應措施。

5.疫情防控期間不宜舉辦多人參加的會議、集體培訓、聚會等,必須舉辦的可通過視頻、網絡等形式進行。

6.單位內如設有食堂的,要根據疫情分區分級防控要求進行管理。所在縣(市、區)為Ⅰ、Ⅱ級防控區的工廠食堂禁止堂食,採用打包至各自部門,送餐到人的辦法;所在縣(市、區)為Ⅲ級防控區的工廠食堂可以限制堂食服務,員工分批就餐,控制同時就餐人數,就餐飯桌增加距離,每張飯桌只坐1人。所在縣(市、區)為Ⅳ級防控區的工廠食堂可以開放堂食服務。

7.利用單位宣傳欄、公告欄、微信群、單位網站等開展多種形式的新冠肺炎和呼吸道傳染病防治知識健康宣教。

四、出現疫情後防控措施

復工復產期間如出現感染病例,應按照政府部門要求及時有效的開展相關防控措施。相關要求可參考《廣東省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預案(試行)的通知》《企事業等集體單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預案》。

(一)出現散發病例。出現散發病例後,機關、企業及工廠進入特別防護階段,應提高監測防控力度,配合疾控機構做好密切接觸者的搜索與管理,並做好終末消毒,在當地衛生健康部門的指導下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二)出現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應由疫情防控專家評估後採取相應管控措施。

《指引》還明確了,企事業等集體單位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預案,企事業等集體單位新冠肺炎預防控制指引,預防新冠肺炎口罩使用指引,新冠肺炎流行期間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指引,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公共電梯(扶梯)清潔消毒工作指引等內容。


來源|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衛生在線全媒體團隊出品

眾志成城,共克時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