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更新!机关、企业及工厂复工复产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

做好复工复产中的疫情防控工作对打好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至关重要。为防止复工复产后疫情在机关、企业及工厂等传播,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组织编写了《机关、企业及工厂复工复产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本指引适用于机关、企业及工厂等复工复产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一、成立防控专项工作组

各单位应落实专人成立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以最严格标准、最细致措施、最刚性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企业安全防疫主体责任,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发生疫情后相关预案,全面落实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新冠肺炎防控。

二、复工复产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结合本地分级情况,组织落实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三、返工返岗管理措施

(一)提前摸底,关口前移。

提前对员工摸底调查,了解抵粤务工人员近14天内行程,有无到疫情高发地,有无接触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对工厂公司返岗人员数量、计划出行时间等情况进行统计,做好上岗时间、健康监测、防疫物资等衔接工作。

(二)设立临时医学观察点。

各单位根据员工数量和场所等实际情况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间,临时医学观察点用于初测体温≥37.3℃员工的体温复测和待送员工停留,单独隔离观察间用于不需要在医院隔离的具有发热等症状人员的隔离观察。原则上:观察点要设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的房间(可利用企业现有医务室),需配备1-2名工作人员,负责体温检测和发热人员的管理,并配备红外测温仪、水银温度计、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快速手消毒剂、84消毒剂等物品,有必要的木制或铁制椅子,不宜配置不易消毒的布质材料沙发,不能使用空调系统。

临时医学观察点的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白大衣)、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医用乳胶手套。

(三)分类管理,做好重点人群管理。

1.劝导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具体由各市防控指挥部确定)来粤人员暂缓返工,如不听从,抵粤后由单位在集中隔离场所或属地镇街、居委会安排的集中隔离留验场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送当地指定医院排查治疗。

2.加强对非疫情高发地来粤人员的管理,抵粤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的送当地指定的医院排查治疗。

3.对本省新冠肺炎康复者、密切接触隔离者、疫情高发地来粤人员解除隔离观察者,认可其出院证明、解除隔离通知书。

(四)严格落实健康检查和健康登记。

员工返工后需做好两个阶段的疫情防控工作。

第一阶段:返工后14天内为特别防护期。对返工返岗人员应立即进行健康检查和登记。健康检查内容包括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有医务室的单位可自行开展健康检查,无医务室的单位由挂钩的健康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将健康检查内容、既往14天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以及既往14天旅行史接触史等相关内容详细登记在健康登记册中。特别防护期内应每天测量并记录体温,做好每日健康记录。在特别防护期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员工应立即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无需留院观察者,应在用人单位设立的特别观察区/点观察,直至症状消失。

第二阶段:返工14天以后为一般防护期。一般防护期应做好以下常规防护措施。

1.以班组/科室为小单位,每天开展健康筛查,重点筛查有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并如实在健康登记册中记录。

2.设立健康管理员,负责收集单位员工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员工健康状况。

3.做好电梯(扶梯)等公用设施的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在流水生产线车间等,需要装备洗手设施和快速手消毒剂等卫生用品,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

4.如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立刻报告健康管理员和上级领导,并电话告知当地疾控机构或街道/社区居委,按其要求指引疑似患者到当地发热门诊作进一步检查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5.疫情防控期间不宜举办多人参加的会议、集体培训、聚会等,必须举办的可通过视频、网络等形式进行。

6.单位内如设有食堂的,要根据疫情分区分级防控要求进行管理。所在县(市、区)为Ⅰ、Ⅱ级防控区的工厂食堂禁止堂食,采用打包至各自部门,送餐到人的办法;所在县(市、区)为Ⅲ级防控区的工厂食堂可以限制堂食服务,员工分批就餐,控制同时就餐人数,就餐饭桌增加距离,每张饭桌只坐1人。所在县(市、区)为Ⅳ级防控区的工厂食堂可以开放堂食服务。

7.利用单位宣传栏、公告栏、微信群、单位网站等开展多种形式的新冠肺炎和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宣教。

四、出现疫情后防控措施

复工复产期间如出现感染病例,应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时有效的开展相关防控措施。相关要求可参考《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企事业等集体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

(一)出现散发病例。出现散发病例后,机关、企业及工厂进入特别防护阶段,应提高监测防控力度,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搜索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应由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指引》还明确了,企事业等集体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预案,企事业等集体单位新冠肺炎预防控制指引,预防新冠肺炎口罩使用指引,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电梯(扶梯)清洁消毒工作指引等内容。


来源|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广东卫生在线全媒体团队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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