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外嫁女有分宅基地的權力嗎?

寶貝兒99331


筆者有鄉鎮從事過幾年的村建國土工作,宅基地的審批管理也是工作內容之一,特來作答。本答覆的核心觀點是:

外嫁女若戶口未遷出,仍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只要符合“一戶一宅”的條件,當然有申請使用宅基地的權利。

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福利,只要當事人仍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誰也不能剝奪其應享受的權利。

一、戶口未遷出的外嫁女依然是孃家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對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認定,是一個熱門的話題,各有各的解讀,各有各的想法,其實很簡單,沒那麼複雜,一出生戶口就在,且是農村戶口的,不是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那還有誰才配認定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而外嫁女,不管其嫁到何方,離老家有多遠,只要其戶口未遷出,不論是誰認定,也不論怎樣認定,做為一出生就是該農村經濟組織且是農村戶口的,必定是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既然戶口不遷出依然是孃家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自然也有權利享受孃家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相關權利,當然也包括宅基地使用權。

二、戶口未遷出的外嫁女申請宅基地須符合的條件

依然是兩條,一必須是農村戶口,二必須t符合“一戶一宅”的要求。下面,就簡要說說“一戶一宅”要求的問題。

外嫁女戶口未遷出,要申請宅基地建房,總的說來,應符合三種情況之一就可申請:

  1. 與父母分戶後無產權農房;

  2. 與父母分戶後現有產權農房宅基地面積不達標的;

  3. 拆除其現有產權農房進行新建的(即拆舊建新)。

而實際的情況中,以後兩種的情況較多, 隨著人子女的出生,原有產權農房宅基地面積未達到當地規定的標準,可以申請鄰近的宅基地進行補足;進行遷建,拆除現有農房,另行選址重新建房的。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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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兒是有繼承父母的遺產權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有明確歸定,配偶、子女、父母享有繼承權,子女是包含出嫁的女兒的。

在我們農村我就見過這種案例!我有一個鄰居張大叔,他和妻子在上世紀七十年代,生他們女兒的時候,由於當時農村醫療水平有限。留下了後遺症,於是他們的女兒(張女士)就成了他們老倆口的獨生女。2005年張大叔和他妻子外出旅遊的時侯,遇上了車禍,那麼他們老兩口名下留下來有一棟農村式的小洋房。由於事情來得太突然,農村人也沒有寫什麼遺書什麼的習慣。這時候張大叔的弟弟就認為,他哥哥留下來的房子應歸他所有。因為張大叔的女兒張女士,己經結婚生子,不能繼承老張家的遺產。


於是張女士將他叔叔起訴至法院。案件的審理中,法院聯繫到張女士的叔叔。她叔叔認為,在他哥哥在世的時候。他在生活上對哥哥有所照顧,蓋房子時也是他一手張羅的。哥哥如今死了他理應分得哥哥的遺產。如果張女士應要拿走房子,那麼就把這些年對老人的照顧,和幫忙蓋房子要支付五萬塊錢。

法院將情況反饋給張女士,張女士非常生氣。她認為叔叔跟父親是親兄弟,在生活中相互幫助都是在平常不過的事情。現在父親死了,叔叔是趁火打劫。



法院調解不了,只能開庭依法審理。法院認為張大叔生前未留下遺囑,其名下的房產應按照法定繼承。由其唯一第一順位即女兒張女士繼承。

從此案例來看,嫁出去的女兒是可以繼承孃家的遺產的。廣大網友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如果喜歡我的回答,歡迎你點擊加“關注”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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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需要按照當地的政策規定來計算的。

但是大部分宅基地都是按戶算,一戶一宅是我國對宅基地的政策,嫁出去的女兒的戶口一般是落在男方的戶口本上,也就是說,算是與男方共有宅基地了,不能單獨享有宅基地。

宅基地跟耕地不一樣,外嫁女如果在所嫁的村子沒有分到耕地的話,原來承包的耕地還是在她的名下的,任何人都不允許收回,但是宅基地就不同了,因為性質比較獨特,所以限制很多。也就是說,一旦外嫁戶口遷走了,那麼就失去再這裡繼續申請宅基地的資格,因為申請宅基地的時候,戶口必須在本村。且想申請宅基地,必須是獨立的戶口,另成一戶。這是國家的政策,決不許違反。

如果是在嫁出去之前就已經申請下來的宅基地,如果已經蓋房了,那麼村裡還不好收回,因為畢竟房子是你的,收回宅基地要破壞房子,這就是村裡常說的“地隨房走”,這也算是嫁出去之後唯一能有宅基地的方法了。

其實農村出嫁女是比較尷尬的。不過戶口變動帶來的麻煩就這樣,畢竟這方面也不是很完善,各地又有自己執行的標準,只要在法律允許範圍內,都沒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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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

答老王

在我們河北這裡外嫁女是否能夠申請取得宅基地主要從三個方面考慮

外嫁女戶口原本在孃家,結婚後戶口未遷移出去

例如我們村的小王,是從別的村嫁過來的,他的老公有宅基地、有房屋,她就不能在我們村申請宅基地。

1、可是如果她嫁過來以後,由於夫妻二人結婚需要分家,她老公家裡沒有多餘的宅基地,那她們可以申請宅基地,建造房屋,但是這個宅基地不能寫她的名字。

2、如果她在她們村原本沒有宅基地,她想在她們申請宅基地,原則上也是不給申請的,因為沒有在本村生活。

外嫁女戶口原本在孃家,結婚後戶口遷移至男方村裡

這種情況在農村還是比較常見的,一般結婚嫁到外村了,都會把戶口遷移出去,這也是多年以後的習慣,一般來說嫁到那個村了,結婚之前呢都有婚房的,所以很多時候就出現了,外嫁女沒有宅基地的情況。

對於這個老王怎麼理解呢,主要從村裡來說其實宅基地,相當於是一家人在用,還是應該說從接受戶口的時候,就認可了宅基地女方有份。

1、處理這個問題比較常見的方法,還是拿房屋說事,真的你們這種情況要離婚了,主要還是看房屋怎麼個,我覺得女方至少可以申請房屋的居住權。那地的使用權隨著房屋走就可以了。

2、或者是兩口子離婚了,女方單獨立戶,自己再申請宅基地,既然屬於本集體的成員就有申請使用宅基地的權利。

3、離婚後戶口遷移回孃家,孃家有房屋的將來繼承房屋,申請宅基地變更。

現在即便在農村離婚的情況也是比較多,宅基地確權的時候,儘量登記上自己的名字,或者是申辦房產證的時候登記上自己的名字。

由於部分地區拆遷,才引發了很多的申請宅基地的想法。對此老王不多加評論,只是覺得拆遷一般來說按照戶口或者人口補償的情況比較多,再一種就是按照房屋。在農村人民普遍上的習慣還是以本村村民,在本村居住為原則解決問題。

參考《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七條 農村村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宅基地:

(一) 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三) 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歡迎關注老王,專注三農問題,每日分享我的經驗和閱讀所得知識供參考。水平有限,不足支持望各位大神給予批評指導,

老王談三農


在我們的家鄉絕大多數外嫁女是沒有分宅基地的權利,與家鄉中的風俗有聯繫吧?已經出嫁的女孩從孃家裡的地位轉移到了婆家,相對於家中的兄弟而言。

我們家鄉的宅基地只有在一種情況下,外嫁女才可以獲取宅基地的繼承,那就是第一繼承人中的獨生女,照顧父母親去世之後,繼承父母親的遺產,現在,絕大多數的情況是怎樣的,父親的兒子變賣宅基地之後,從中拿五分之一左右的現金送給已經出嫁的姐姐或者妹妹。以補添生活,慰藉心靈。

由於各地的風俗,民俗千變萬化,各有千秋,相對於家鄉的宅基地的繼承,出嫁女是沒有權利干涉的,己經出嫁的女孩意味著家裡地位的轉移,真正地成為婆家的人啦?兒子才是繼承家中的主心骨,維護家族的各譽發揚光大。

與封建的思想也有一定關係,才使得家鄉中的外嫁女特別多沒有權利均分宅基地。




吳光輝3


你嫁到夫家,如果夫家也是農村戶口,你的戶口也遷過去了,落在了夫家,那你就變成了夫家村集體的一員,享有分地的權利。同時,因為你戶口遷走了,你在你自己長大的村子裡,分地權利就不存在了。 另外,現在農村分地,一般幾十年才動一次。所以並不是你嫁過去、戶口遷過去了,馬上就能分地了。而是要等統一的安排。 如果你是城市戶口,嫁到農村,戶口遷過去了,也同樣享有分地的權利。


拔涼的心


國家法律的來說是有的,按傳統,按農村那是沒有的,那要看你們怎麼說?當然,如果你們很愛這個女兒,那就應該和兒子們一起平分,當然啦,要是分啦,以後女兒也一定要像兒子一樣贍養老人,一起分擔做父母的應該把屁股坐正,這樣家庭才會幸福美滿


小山村八弟


我們這是沒有的,因為外嫁後女方的戶口將被轉出本戶,所以是不能分到本戶的宅基地的。


鄉味六郎


戶口都遷出去了,你覺得還有嗎?


湘下農民老蔡


這就要看戶口在哪個地方了,如果出嫁了戶口上到婆家了,就沒法在孃家享受宅基地了,如果戶口還在孃家那麼就有權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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